档案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情况概述

发布时间:2024-01-31 08:48:38被阅览数:340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

  文/毛玉如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阶段、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大背景下实施的一项系统工程,是为全面摸清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底数,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过程中,各级普查机构高度重视普查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借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的经验,进一步做实、做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

  将档案工作与污染源普查紧密融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国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这次污染源普查历时3年多,经过前期准备、全面调查和总结发布3个阶段,对全国357.97万个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入户调查和产排污核算工作,摸清了全国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了各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既定的目标任务。为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环普查〔2018〕30号),为普查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南。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负责制度制定、对省级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部污染源普查档案归档等工作。普查办组织举办了普查档案管理专题培训班,向省级普查机构进行制度解读和整理归档流程介绍,组织有关机构录制了普查档案管理操作系列视频,在普查工作验收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同步规范性审核。普查办组织生态环境部各有关单位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形成的文件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县级以上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本级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省、市两级在对下级普查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普查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各级地方普查机构将档案工作纳入污染源普查工作规划,保障档案工作经费,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完善实施细则,确保了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档案验收工作中,按照“以省为主、自下而上、逐级检查”的原则,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普查档案检查验收标准。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相关规定中,对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污染源普查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

  确保污染源普查档案的真实完整

  作为环境保护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具有环境保护档案和普查档案的双重特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一是档案来源广、数量多,工作任务重。污染源普查档案的来源十分广泛,包括各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普查机构、相关技术支持单位、第三方参与机构以及广大填报对象等。全国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普查对象都需要各自形成一套资料档案,包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此外,普查过程中还产生了大量的综合汇总表、行政管理方面的档案资料,档案数量巨大。

  二是档案内容专业性强,对人员素质要求高。污染源普查档案产生并形成于生态环境保护这一特定的专业领域,包含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特定知识内容,且有多个知识领域的交叉。与其他普查档案相比,污染源普查档案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因而对人员素质要求高。

  三是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形成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和周期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时间为2017—2019年,档案最终形成于2020年,周期较长,且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污染源普查数据形成包括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数据采集、数据审核等阶段,这就决定了每个污染源的档案都不是一次性形成的,而是分时段逐步形成的。

  四是档案内容具有机要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工、整理的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注明秘密的等级,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此外,污染源普查过程中可能会知悉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因而在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开发利用上必须慎重。

  五是保管主体的变动性。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每10年开展一次,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都是在普查年份为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组建的临时性机构,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取消。

  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各级普查工作人员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各种困难,有力确保了档案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切实发挥污染源普查档案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各地充分挖掘污染源普查档案信息,在服务排污许可管理、重点排污单位筛选、区域大气质量分析、黑臭河涌综合治理等方面充分发挥了污染源普查档案的重要作用。

  厦门市普查办充分应用普查档案资料支撑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和课题研究。在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准确提供入河(海)排污口位置和水量等数据,助力快速分析溯源;在建设全市生态环境准入与审批综合管理平台中,有力地提供了普查档案中的数据落图,与“三线一单”研究成果应用相融合;在开展锅炉及工业炉窑提升改造、“散乱污”排查整治中,及时提供污染源普查档案数据,强化大气精准治理。所辖各区也充分应用普查档案资料,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如思明区将普查数据应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海沧区将普查数据应用于应对空气质量变化、涉镉等重金属整治、危废排查整治、木制加工行业消防安全整治;翔安区将普查数据应用于铁路沿线的工业企业、小作坊整治,普查成果应用氛围良好,成效显著。此外,厦门普查机构以档案管理系统为平台,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技术总体规划,研究开发了“厦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系统”,确保普查数据与各类生态环境应用模块数据互联共享,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济南市普查办在全面真实准确地收集整理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形成的文件、报告、报表等系列资料的同时,注重同步发挥数据档案的支撑作用。结合环境管理需要,在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重点排污单位筛选、全市空气质量分析、重点流域周边企业排查、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以及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方案的编制等多方面业务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浙江省桐乡市普查办切实用好污染源普查这个庞大的数据库,共完成37078件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加工存档工作,形成永久保存的档案36346件、30年期的档案96件、10年期的档案636件,并形成了信息量约200万条的大数据库。档案管理工作验收后,桐乡市普查办携同相关部门,致力于普查档案的应用研究。一是将档案管理的经验做法拍摄成了档案管理教学视频《五类普查表的确认过程详解》,在生态环境部官网等平台公开发布。二是将普查对象的基础信息如地理定位、行业类别等导入“智慧环保”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服务于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规划、排污许可证清理等日常工作。浙江省温州市普查办以污染源普查档案助力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规范管理改革,加快完成数万家小微企业现状环评编制,让更多企业主更快地享受到改革红利。作为民营企业大户的温州,超过80%的工业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合法的环保审批手续。为此,温州市有关部门积极用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数据,在取得普查对象合法授权的前提下,将污染源普查企业的基础档案信息授权第三方机构应用于现状环评编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广州市番禺区普查办注重成果应用开发,在全面实施普查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统一要求和番禺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需要,在广州市各区中率先开发了“番禺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应用管理系统”,将普查档案进行数字化开发,与现有的番禺环保“数字三期”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了对区内工业污染源的全面感知、智慧评价和精准管理。目前,该系统数据已应用到“番禺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项目编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黑臭河涌治理等工作中,助力番禺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责任编辑:王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