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团结和谐协会氛围,促进协会会员之间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增强协会凝聚力,规范协会会员生产、经营行为,弘扬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 ,特制定自律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协会会员自律性公约,是协会会员文明服务、公平竞争、规范行为、自我约束、自我协调、自我发展的准则。协会会员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本协会会员应提交履行本公约的书面承诺。

第三条 本公约所称协会会员,是指注册成为湖北省档案服务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湖北省档案服务行业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在档案服务活动中,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第五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反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认真做好档案服务项目承接和服务工作,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通作弊,不得以诋毁对方、恶意竞价进行投标。不得超越资质承接项目,不得出借资质证书,不得搞挂靠证书、违法转包等行为。

第六条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质价相符的档案服务。

第七条 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故发生。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原则,不利用业主的信息,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八条 积极参与行业内外的合作与交流,互尊互助,共同提高行业服务水准,维护行业声誉。

第九条 积极参与、配合行业内开展的调查研究和相关数据的采集等工作,对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建言献策,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 加强对员工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服务,改进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 自觉接受协会自律管理,会员单位之间在业务活动中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从维护行业利益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三条 湖北省档案服务行业协会理事会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十四条 湖北省档案服务行业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本公约执行的日常工作,向会员单位传递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诚信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会员单位有违反本公约自律条款的行为,均有权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有违反本公约自律条款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由公约执行机构视情节轻重,按照《湖北省档案服务行业协会章程》、《湖北省档案服务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记录企业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和取消会员单位资格等惩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建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停业整顿或给予其他行政处罚;专业及从业人员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和工作人员执行本公约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湖北省档案服务行业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公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