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06 17:33:47被阅览数:98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王 玥 费俊凯 张文文 代林序 周文泓
一、个人数据存档是推进数据空间建设的安全保障性任务
数据空间作为基于共识规则、连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目前已成为深化数智转型的重要内容。2024年11月,为引导和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从数据空间能力建设、培育推广、筑基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划,以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融合应用。其中,个人数据不仅是实现个性化服务和提升用户体验的重要资源,也是支撑数据产品和服务协同复用的关键要素。然而,因其直接关联个体身份和隐私,具有高度敏感性与独特价值,在采集、存储、共享与使用过程中,面临数据泄露、滥用等风险,直接影响公众对数据空间建设的信任度与参与意愿。因此,确保个人数据安全与合规使用,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存档管理,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是数据空间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此背景下,亟须制定相关政策指导意见,明确个人数据存档的原则、流程与标准,从技术、管理等多个层面出发,规范个人数据管理行为,保障个人隐私与合法权益。
二、英国国家档案馆个人数据存档相关规范剖析
为推进可靠安全的数据空间建设,英国国家档案馆制定与部署了个人数据存档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数据治理体系,其做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档案领域参与数据空间建设的视角和思路。
2016年4月,欧盟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对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等作了详细统一的规定,并要求所有成员国更新数据保护法。2018年,英国通过新版《数据保护法》(Data Protection Act 2018),并于脱欧后进一步修订,提升该法案的适应性和独立性。英国国家档案馆、英国及爱尔兰档案与文件协会还共同制定了《个人数据存档指南》(Guide to Archiving Personal Data)以及用于存档服务的数据保护工具包等,为档案实践工作者提供行动指南和实用建议。这些规范主要聚焦3个方面。
(一)界定个人数据存档的范围和权限
GDPR针对个人数据提出新原则“出于公共利益可基于某些原则进行存档豁免”,即在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存档时如果影响个人权利,可依据这一原则和具体情况进行豁免。2018年《数据保护法》具体规定了“符合公共利益存档”下关于更正权、限制处理、数据可移植性权利、豁免等内容。《个人数据存档指南》进一步解释了这一概念,提出“符合公共利益的存档”是为确保证据和信息永久可用而进行的处理。
一般而言,其包含以下类别:促进各种研究和调查,如历史或家谱研究;实现长期问责,如开展公众调查;保障个人、社群和机构身份、记忆和历史的发现和可用性;促进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建立和维护;用于教育领域;实现商业和非商业再利用。
同时,要尊重个人对其数据拥有的包括“被遗忘权”在内的权利。当数据主体主张权利,且不影响表达自由和信息自由的平衡时,档案机构应基于伦理原则,考虑采用下架和重新封存的方式来回应删除个人数据的请求。若数据主体因存档内容受到困扰,尤其是数据可被搜索引擎访问且不准确时,档案机构应考虑重新封存、下架,或为档案添加补充声明、修改或添加元数据、目录描述等措施,以保障处理的公平性。值得一提的是,“被遗忘权”并非绝对的,特别是当处理符合公共利益的存档且一旦删除可能导致严重损害时,这一权利将不适用。
(二)明确档案机构个人数据存档权责
《个人数据存档指南》将档案机构的责任划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确保个人数据存档行为符合法律要求。需全面理解个人数据存档及管理的一般原则,掌握个人权利的保障要求,并严格遵守适用的国家或地区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此外,应制定并落实具体操作和程序,特别是在个人数据的存储方式、安全保障机制以及查阅权限管理方面,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和行业规范。
二是明确档案机构作为公众利益存档个人数据的职责。为避免误删、匿名化或销毁包含个人数据的重要档案,需要进行清晰的沟通,出台高透明度的存档政策等,更好地确保个人数据合规存档,在合法框架内实现个人数据的安全流通与长期保存。
(三)制定标准化的个人数据存档流程
在鉴定和接收阶段,档案机构需在获取个人数据前鉴定其价值,权衡其对社会和研究的意义,并形成标准、公布政策,同时遵循GDPR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规定,对新接收的包含个人数据的档案进行风险评估,依据鉴定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在保管阶段,应按档案性质、保管年限和重要性等分级制定安全措施,对数字保管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数字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在著录环节,需遵循2018年《数据保护法》,平衡个人数据保护与公众利益,遵循数据最小化原则,必要时进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
在访问环节,除数据主体或控制者外,他人访问时,需评估对数据主体隐私权的影响,同时应遵循公平、合法和透明原则,确保访问的合法性、公平性,避免负面影响。
在开放环节,需谨慎审查在互联网上开放个人数据,开放照片等图像类档案也要慎重考虑对个人的影响,防止侵害数据提供者的合法权利。
三、数据空间建设背景下的个人数据存档策略
一是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平衡个人数据存档的公共利益需求与个人权益保障。首先,需明确界定个人数据存档的公共利益范围,要求存档主体建立严格的评估机制,确保存档数据的公共利益显著高于可能引发的隐私风险,避免将非必要或敏感数据纳入存档范围。其次,应尊重个人对数据的控制权。在存档前,应明确告知数据主体存档目的、使用范围及保存期限,确保其知情同意。对于已存档的数据,个人有权申请删除或匿名化处理,特别是在数据失去公共价值或可能侵害个人权益时。最后,应建立透明的申诉和审查机制,确保个人能够对其数据存档提出异议并获得合理回应。
二是推动将个人数据存档纳入数据空间建设整体框架中。应明确档案机构在个人数据存档中的核心责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确保个人数据存档全流程合规,并结合个人数据的特点,精准鉴定数据价值,合理规划保存期限。同时,积极提升社会对个人数据存档及其必要性的认知,与有关部门和机构达成合作,实现个人数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的有序流通与共享,充分释放数据价值。
三是构建完善的个人数据存档制度规范体系,与各类数据政策对接,推动存档标准化、高质量发展。首先,明确个人数据存档的原则及各方责任,确保存档行为合法合规及透明化,尤其要强化对敏感数据的保护。其次,制定个人数据存档的流程与要求,包括数据分类、存储、访问和销毁等,并且与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相关政策对接,使个人数据存档与国家整体数据治理紧密结合。最后,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个人数据存档过程的合规性和高质量发展,定期开展审计和评估,以便根据技术进步和法律变化及时修订相关制度。
在数据空间建设背景下,个人数据存档成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且充满挑战的任务。要看到的是,随着技术迭代更新、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个人信息素养持续提高,个人数据存档所面临的各类问题将得到更为有效的应对,并帮助个人在数字时代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守护数字记忆、利用数据价值。除了个人数据外,公共数据、企业数据等相关存档活动也同样对数据空间建设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学界与业界应积极探索,合力推动数智化转型。
(“档案那些事儿”研究团队供稿)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5年3月6日 总第4258期 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