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相关政策规定与启示

发布时间:2025-02-03 17:40:11被阅览数:46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韩禹荣 梁萌萌 邓哲文 李晓琳 程雅琅

  数智转型时代,人工智能技术以其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和智能决策支持功能,正逐步渗透并深刻改变着各行各业的工作模式。在档案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对档案管理理念、模式和流程均具有显著影响。为确保其合法规范应用,保障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安全,推动其与档案管理深度融合,制定并调整相关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与档案相关的政策规定关注到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本文收集了31份有关政策文本。其中,23份与“十四五”规划相关。除了国家层面的《“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还有19个省份、2个副省级市的“十四五”规划提及这一点,另有1个省份在“十四五”信息化专项规划中有提及。此外,《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等3部法规规章也对此有所关注。3个省份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个城市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服务规范也涉及这一点。

  通过对这些政策文本进行深入分析,旨在全面梳理我国档案领域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方面的政策特征,以及当前所处的阶段,为今后政策制定与实践探索提供参考。

  文本分析

  (一)制定背景

  对政策制定背景的分析,能够揭示当前档案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相关政策的目标所在。在《“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这一宏观框架的指引下,各地纷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旨在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除此之外,针对特定领域的档案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该领域档案管理,提升档案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总体来看,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相关政策的制定背景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这些政策覆盖了档案事业发展的多个方面和领域,还注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创新。其核心目标都是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完善服务体系。可以预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会有更多相关政策出台。

  (二)政策类型

  在筛选出的31份政策文本中,国家层面的2份,地方层面的29份。其中,地方性法规2份,规范性文件21份。由此可见,我国档案领域现有涉及人工智能的政策规定体现出地方性、非强制性,说明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中,地方发挥了更为积极主动的作用。且地方政策通常更为灵活、具体,能够针对各自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优化,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供了更为细致和具体的指导和支持。而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数量较少,整体效力不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执行效果和监督力度。

  (三)施行时间

  总体来看,主要集中在2021年。此前,虽然人工智能技术在其他领域已经有所应用,但在档案领域的相关政策制定上,尚处于相对滞后的阶段。如,《上海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服务规范(2020版)》强调了电子健康档案的重要性,并提出可借助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管理电子健康档案。进入2021年,在《“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整体部署下,各省区市积极响应,先后发布了本地区“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出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中实现智能化、自动化和高效化。随后3年,档案工作的有关政策仍在不断完善,但数量依旧处于较低水平,这可能与目前档案领域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尚处在初步探索阶段有关。无论是技术的成熟度、应用的广泛性,还是问题的发现与解决,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实践来积累和完善。

  (四)地域分布

  从出台省份的地域看,集中在东部地区,也有少量为中部地区。相比之下,西部地区较为薄弱,有关政策较少,反映出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在地域推广与应用上的差异。这可能与东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密切相关。东部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区域之一,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完善的产业体系,为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其市场需求也较为旺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数量上,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领跑者,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在档案领域的探索应用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前瞻性。

  (五)内容特点

  整体上,现有政策文本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规定。对象主要为泛指的档案,部分政策指向城建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等具体的档案类型。此外,浙江省宁波市和杭州市在各自的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也提及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表明了浙江多个层级对科技赋能档案事业的重视。

  不同政策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在档案领域的应用描述主要分布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利用、档案科研创新和档案工作整体智治4个方面。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主要聚焦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中的应用。此外,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拓展应用场景,在数字档案馆(室)的基础上迭代升级,探索智慧档案馆建设。杭州市提出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推进重要档案数字化成果数据化,细化数据资源颗粒度,提升数据质量。

  在档案利用方面,主要表现在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档案信息深层加工和利用中的应用,提升档案服务利用能力,促使档案工作更加便民利民惠民。

  在档案科研创新方面,则集中在将人工智能技术与档案业务环节进行深度融合的展望上,期望能够在档案管理中推动科研创新,拓展技术辅助档案收集、整理、鉴定等场景研究,扩大人工智能技术在档案领域的应用场景范围。安徽省、河北省提出要推动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档案开放审核中的应用,确保到期档案在合法合规和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对公众开放,提升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

  在档案工作整体智治体系建设方面,浙江省鼓励推进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融入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构建档案工作整体智治体系,辅助档案行政监管。

  启示与思考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整体统筹,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落地。需从国家层面出发,完善顶层设计,加强政策指导和支持力度,提高政策法规的整体效力和执行效果。通过整体统筹,明确各级档案部门在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时的职责与权限,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完善从中央到地方、遍及全国的政策网络体系,基于一定的政策方向引领,结合各地方、各级档案部门实际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为技术落地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和框架。

  二是促进行业交流,协调配合,促进政策协同设计。当前的政策文件主要聚焦于档案专业领域,缺乏技术领域基于档案管理视角进行阐述的政策。应搭建跨行业、跨部门的沟通平台,促进档案领域、技术领域的协同合作。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政策制定,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能满足档案行业的实际需求,又能与技术的发展趋势相契合,保证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加强伦理治理,前瞻发力,引导技术向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在赋能档案管理各环节时,存在算法应用的隐私风险、实践主体异化等伦理问题。需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伦理审视,明确技术使用原则、界限和责任主体,确保技术应用合法合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更好地服务公共利益,赋能向善发展。

  (“档案那些事儿”研究团队供稿)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5年1月27日 总第4244期 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