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6 08:21:39被阅览数:193 次信息来源:《山西档案》
作者:杨娟
摘要: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围绕创新理念、拓展广度、深度挖掘三个维度,探讨了新时期提升我国档案开发利用水平的路径。一是要转变档案开发利用理念,树立大开发利用意识;拓宽档案开发利用视野,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档案开发利用模式,探索开发利用新路径。二是要充分发掘档案资源内容,拓展档案开发利用领域,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三是要以数字化转型促进开发利用,开发档案编研成果,开展档案展览和教育活动,加大社会宣传推广工作力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实施为档案开发利用带来新机遇,档案工作者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探索,推动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开发;理念创新;数字化
档案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资源。档案开发利用是发挥档案功能作用的关键环节,是建设档案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档案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对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档案工作职责、档案信息化建设等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为新时代档案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正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充分发挥档案的独特功能作用。然而,当前我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开发利用理念相对滞后、开发广度深度有待拓展、信息化手段运用不足、社会宣传推广力度偏弱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档案效能的发挥。新《档案法》的实施为破解这些难题、补齐短板提供了难得的法治契机[1]。本文拟在新《档案法》背景下,探讨提升我国档案开发利用水平的路径,以期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1 理念创新:树立大开发利用观念
1.1 转变档案开发利用理念
新《档案法》为转变档案开发利用理念提供了法治指引。新《档案法》明确提出要“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反映了新时期档案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变。在此背景下,档案工作者必须以新《档案法》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大开发利用意识,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重管理、轻利用”的传统思维定式,充分认识到“开发利用是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根本立足点,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国家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同时,要坚持与时俱进,把握信息时代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在开发利用中充分发挥档案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显示度和影响力,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1.2 拓宽档案开发利用视野
新《档案法》为拓宽档案开发利用视野指明了方向。一方面,新《档案法》扩大了档案管理和服务范围,在传统领域基础上,进一步将“生态文明、科技”等新兴领域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另一方面,新《档案法》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立法目的之一,为档案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提供了现实遵循。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档案工作必须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时代要求。在此背景下,档案工作者必须拓宽眼界、提升站位。要树立系统观念,着眼“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重点领域档案开发利用工作。要加强学科交叉融合,不断增强档案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领域的互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档案支撑。要把握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技术赋能档案开发利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1.3 创新档案开发利用模式
新《档案法》的实施对创新档案开发利用模式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新《档案法》专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一章,强调档案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要推进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为创新档案开发利用模式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新的法治环境下,档案工作者必须遵循信息时代发展规律,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探索档案开发利用新路径、新模式。要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加快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步伐,有序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构建涵盖收集、管理、利用的一体化数字档案资源管理体系[2]。要着力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开放利用渠道,依托“互联网+档案”优化服务流程,打造集展示、检索、利用、互动于一体的网上服务平台。要创新开发档案编研成果,以多媒体、可视化等形式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档案信息产品。要健全利用反馈机制,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动态感知公众需求,为创新服务供给提供决策参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档案获得感。
2 广度拓展:丰富档案开发利用内容
2.1 充分发掘档案资源内容
新《档案法》为充分发掘档案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一方面,新《档案法》扩大了归档范围,将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等内容纳入归档范围,为充实基层档案内容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新《档案法》强调“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为档案开发利用营造了良好环境。在此背景下,档案工作者应紧抓时代机遇,转变传统观念,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档案需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注重发掘档案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奋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依法依规开发利用档案,不断拓展档案服务广度,持续挖掘档案服务深度,为实现档案价值最大化提供有力支撑。
2.2 拓展档案开发利用领域
新《档案法》的实施为拓展档案开发利用领域带来新机遇。一方面,新《档案法》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作为立法目的之一,体现了新时期档案工作“为大局服务”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新《档案法》明确规定个人、政党、团体等可以依法利用档案,反映了档案工作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不断拓展的发展趋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既要发挥档案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中的支撑作用,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历史研究和文化传承提供原始资料,又要探索档案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中的新途径,在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领域积极作为,推动档案开发利用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同时,要加强跨界融合,主动对接现代科技,创新思路方法,通过大数据等前沿技术赋能档案开发利用,不断开拓档案事业新疆域。
2.3 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
新《档案法》为满足社会多元化档案需求提供了法治保障。新《档案法》强调“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心下移,公众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这使得社会公众的档案需求日益呈现个性化、多样化特征。在此背景下,档案工作必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准确把握群众诉求,科学分析社会需求,合理配置服务资源。要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依托数字化手段,加快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档案服务体系。要高度重视档案拓展利用渠道和档案创新利用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平台,打造富有时代气息和人文关怀的档案精品展览、专题讲座、文化产品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教育、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多元化需求,提升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 深度挖掘:创新档案开发利用方式
3.1 数字化转型促进开发利用
新《档案法》对档案数字化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在总则中明确将“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并在分则中设专章对“档案信息化建设”进行了规范。可以说,新《档案法》为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转型,促进档案开发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此背景下,档案工作者必须顺应信息技术发展大势,把数字化转型作为新时期档案事业创新发展的关键举措和突破口。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数字化规划,统筹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规范化管理,加快构建“天网地网”一体、互联互通的数字档案资源体系。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档案管理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要创新开发档案数字资源,通过精准分类、深度挖掘、关联分析,为党政机关科学决策、企事业单位创新发展、社会公众知情询问提供智慧化的档案信息服务。
3.2 开发档案编研成果
新《档案法》为创新档案编研开发利用方式提供了法治遵循。一方面,新《档案法》规定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档案编研工作的地位与作用。另一方面,新《档案法》鼓励档案馆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为拓展档案编研成果传播渠道提供了制度支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档案工作者要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优势,积极开发档案编研成果,推动开发利用向纵深发展[3]。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战等重大主题,精心策划选题,推出一批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的档案文献专题[4]。要立足地方特色资源,深入挖掘本地红色档案、名人档案,讲好红色故事、家乡故事,展现时代风貌、传承优秀文化。要把握社会关切热点,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大局稳定。要坚持精品意识,创新编研方式,综合运用图文并茂、声像结合等表现手段,提升档案编研成果的吸引力、感染力。
3.3 开展档案展览和教育活动
新《档案法》为创新档案展览和教育活动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新《档案法》明确鼓励档案馆要发挥在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中的独特作用。这体现了新时代档案工作必须自觉肩负起传播知识、传承文明、涵育价值的使命担当。在此背景下,档案部门要立足自身优势,创新工作思路,推动档案展览和教育活动提质增效。要紧密结合纪念日、重要会议等时间节点,策划推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档案展览。要充分利用馆藏特色资源,开发设计富有地域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展览项目,不断增强档案展览的吸引力。要创新展览形式,综合运用实物、图片、视频、VR等多种展示手段,为公众带来沉浸式、互动式的档案展览体验。要积极拓展教育服务半径,推动优质档案展览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扩大档案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强化与教育部门的协同配合,促进档案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打造富有档案特色的思政教育品牌。
3.4 加大社会宣传推广工作力度
新《档案法》为加大档案社会宣传推广工作力度提供了法治保障。新《档案法》将“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作为国家责任予以明确,强调国家要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这为档案工作跳出档案部门内部圈子,走向社会、服务社会指明了前进方向。在此背景下,档案工作者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宣传,主动讲好档案故事,传播档案文化,提升档案形象。要精心设计宣传议题,紧扣党史学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等重大主题,策划推出系列档案宣传活动,在潜移默化中传播档案知识,弘扬主旋律,唱响时代强音。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构建立体化、多样化的档案宣传体系。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战略合作,整合优质内容资源,打造“档案+新闻”融合传播的新样态。要注重宣传实效,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反馈机制,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关切话题,消除误解,持续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参考文献
[1]苗苗.档案治理中国模式构建及其国际化传播[J].山西档案,2024(4):73-75.
[2]费凯学.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策略研究[J].山西档案,2024(3):104-106.
[3]房小可,谢永宪,王巧玲.基于数字人文的档案编研方法新探[J].档案学研究,2020(5):138-142.
[4]许顺福.《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背景下档案局馆协同模式研究[J].山西档案,2024(6):77-80.
【作者简介】杨娟(1979—),女,汉族,湖北襄阳人,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民商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