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档案工作者职业胜任力提升策略研究——基于日本认证档案工作者制度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4-12-13 08:49:15被阅览数:338 次信息来源:《山西档案》

  作者:李华莹 范冠艳

  摘要:为提高档案工作者的专业化程度,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自2020年6月起实施了“认证档案工作者”资格认证制度,该制度从知识技能、实务经验、调查研究能力三个方面对申请者进行从业资格认定,此举对提升日本档案工作者的职业胜任力产生了积极影响。反观我国,当前档案人才队伍建设与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档案人才管理体系尚不完善,档案人才总量和结构存在短板,同时档案人才培养也面临诸多瓶颈。为此,可以在借鉴日本认证档案工作者制度有益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建立具有本土特色的档案工作者资格认证制度、重构档案工作者的培训内容体系、创新档案工作者的知识更新机制、提升档案工作者的培训成效等方面,探索我国档案工作者职业胜任力提升策略。

  关键词: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认证档案工作者制度;档案职业胜任力;档案人才队伍建设

  近年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迭代升级与融合应用推进了全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也促使档案工作的环境、对象、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即档案管理场所由物理空间延伸至数字空间;档案管理对象则由模拟态拓展至数字态和数据态;档案管理内容也由过去的以物理管理为主转变为以逻辑管理为核心;而档案管理方式更是从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彻底转变为利用系统和软件工具的高效运作模式[1]。档案工作的新变化和新格局,对档案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实施“人才强档工程”,旨在通过健全档案人才培养激励和教育培训机制,使档案队伍结构更加合理、素质更加优良、作风更加过硬[2];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要求:“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3]职业胜任力是判定一个人是否适合某职业或工作岗位的重要评价标准。探讨档案工作者职业胜任力的提升策略,对于档案专业人员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升信息时代档案工作的专业性具有重要意义[4]。而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明确职业准入标准,则是强化档案工作者职业胜任力,推动档案工作规范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回顾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发展历程,自1993年起,我国就开始探索制定各类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并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并重的双证书制度。截至目前,众多行业和工种已相继推行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但用以规范和指导档案工作的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却迟迟未能建立[5],只有国家档案局在每年春季举办两期针对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以及从事档案工作但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岗前培训课程,难以适应档案工作发展对从业人员能力建设的整体要求。相比之下,日本为应对档案事业对高专业素养档案工作者的需求,率先探索并建立了非终身制的、可量化的认证档案工作者制度。这一制度有效调动了档案工作者对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和能动性[6],为我国档案工作者职业胜任力制度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1 日本认证档案工作者制度的内容

  1.1 日本认证档案工作者制度的构建背景

  日本的认证档案工作者制度,是在经过两个阶段性的大反思后逐步建立起来的。进入21世纪后,日本的公文书管理工作出现过几次重大失误事件,其中2007年曝光的年金记录遗漏登记问题尤为严重,此事甚至将“消失的年金”一词送上了当年的“日本流行语大赏”。以此为契机,自2011年4月起,日本正式实施了《公文书管理法》,标志着日本的公文书管理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事实上,在《公文书管理法》的讨论和制定过程中,建立日本认证档案工作者制度的呼声就不断高涨,加之2011年“311大地震”发生后,日本对档案工作者的需求激增,日本档案学会自2012年4月起,以第三方认证的方式开始实行“注册档案工作者”制度①,为公文书管理领域提供了专业的人才支持。但由于该认证的准入门槛较高,因此通过日本档案学会审核的注册档案工作者人数相对较少②,故本文不再赘述。随后,又接连发生了财务省与森友学园相关的文件被篡改、防卫省南苏丹维和部队日志被销毁、“赏樱会”参会名簿被销毁等一系列震惊日本全国的事件。即便在《公文书管理法》实施后,仍然不断有严重的公文书管理失误事件被曝出,日本学界及公文书管理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将这些问题归咎于公文书处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及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此背景下,为加强档案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日本最大的历史公文书接收与保管机构——国立公文书馆,依据《公文书馆法》《公文书管理法》《公文书管理法施行令》《国立公文书馆法》《行政文书管理指南》以及《关于特定历史公文书的保存、利用和销毁的指南》等法律法规,对其业务状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充分参酌来自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置的公文书馆以及相关机构、团体的意见,于2018年12月发布了《档案工作者业务职责与能力要求》。该文件明确了档案工作者在日本档案机构以及公文书生成机构中的业务职责,详细阐述了履行业务职责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并具体描述了每项业务职责对应的能力要求。依据《档案工作者业务职责与能力要求》设定的量化标准,国立公文书馆于2020年6月正式实施了认证档案工作者制度(以下简称“日本认证档案工作者制度”)。鉴于该认证制度得到了内阁府及内阁总理大臣的批准,因此带有官方背景的“认证档案工作者”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日本档案工作者资格认证制度的正式确立。

  1.2 日本认证档案工作者制度的内容构成

  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认证档案工作者(認証アーキビスト,Archivist Certified by the National Archives of Japan,以下简称“认证档案工作者”)制度,是国立公文书馆基于《档案工作者业务职责与能力要求》所制定的档案专业人员技能评判标准。对于满足该标准所规定的各项专业技能要求的档案工作者,授予有效期为5年的认证档案工作者资格,并记录在册。值得注意的是,由国立公文书馆主导的“认证档案工作者”制度不属于国家资格认证。但因国立公文书馆由内阁府主管,其业务开展需获得内阁府的许可,所以从这一角度来讲,“认证档案工作者”制度可以视为日本公共资格认证体系的一部分。要取得认证档案工作者的资格,申请者需要进行知识与技能、实务经验、调查研究能力三方面的综合认定。针对这三部分,国立公文书馆给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③。

  1.2.1 基础课程的学习

  申请者需在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相关课程的学习,并达到12个学分的标准;或者在相关研究机构完成档案学课程的学习,累积总时长135小时。若申请者在国外高校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或在相关研究机构完成相应时长的研修课程,原则上要与日本本国标准相同的才予以承认。关于认证档案工作者基础课程的学习,国立公文书馆指定了学分认定的高等院校与研究机构[7],具体名录如表1所示。

表1  认证档案工作者学分认定的日本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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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日本境内主要有8所高等院校承担认证档案工作者知识技能的培养工作。同时,国立公文书馆和国文学研究资料馆也承担了一部分培养工作,它们主要是通过在馆内开设研修班的形式,对不同群体进行档案学专业知识的培训。其中,国立公文书馆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政府的公文书馆和文书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而国文学研究资料馆的培训对象则更为宽泛,此处不予赘述,详见后文。日本的档案学是从历史学中分离出来的,从其课程设置上来看,历史学和人文视角的课程仍占据重要位置。同时,在“LAM合作”的框架下,档案学与图书馆学、博物馆学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关联,这在其课程体系的设置上可见一斑。表1中8所高校的档案学课程体系均与国立公文书馆所推行的认证档案工作者知识技能认证内容相匹配。值得注意的是,除学习院大学是直接颁发档案学的学位证书外,其余7所大学则是为完成档案学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的学生颁发档案学课程修了证书。

  除了大学之外,档案工作者资格认证制度的支撑单位还有国立公文书馆和国文学研究资料馆。这两家机构也开设了档案学研修班。其中,国立公文书馆的文书档案研修班在每年的夏秋两季开班,为期4周,完成课程学习后学员需要提交研修论文,论文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获得国立公文书馆颁发的修了认定证书。而日本国文学研究资料馆的档案学研修班(日本称其为“史料管理学研修会”)则为认证档案工作者的申请者提供了稳定的培训服务。该研修班分为长期课程和短期课程,长期课程招生名额为45名,短期课程招生名额为50名。报名资格包括:①在读研究生或已大学毕业且有志于从事档案学工作或对档案学有强烈兴趣的人士;②以文书馆等历史资料保存利用机构为首,在官公署、大学、企业等的文书部门以及历史编纂、文化财产部门,或档案保存管理的组织中从事文书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业务的人员。完成全部课程后,长期课程的学员需提交不少于12000字的毕业论文,短期课程的学员则需提交不少于4000字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经审查合格后,将授予结业证书。国文学研究资料馆档案学研修班的课程设置具有明显的实务性特征,除了档案学基本理论课程之外,还设置了记录管理与鉴定、记述与实践、组织管理与社会贡献以及档案保护技术等实务课程[8]。

  1.2.2 实务经验的积累

  关于实务经验,该认证要求按照《档案工作者业务职责与能力要求》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作时长的统计。在上述10所机构完成系统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的申请者,原则上还应具备3年以上的实务经验(未在上述机构进行系统学习的申请者则需具备5年以上的实务经验)。此外,实务经验的时长计算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每月工作时长不少于13天,每周不少于3天。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实务经验的时长计算,并不局限于在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时长,来自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长均可累计计算,且2020年3月之前的工作时长同样可计入总时长。

  1.2.3 调查研究能力的认定

  申请者需取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或拥有与档案学相关的调查研究业绩,方可获得调查研究能力的认定。由于日本的档案学科开设时间相对较晚,因此针对未接受过档案学系统教育的申请者,可通过对其档案实务经验和调查研究能力的审核来判定其档案知识技能水平。

  1.2.4 认证更新条件

  申请者取得该认证5年期满后,需进行认证更新。为此,需在获得认证的5年内满足以下条件并累计达到20分[9]。

  (1)知识与技能:①参加档案学相关短期研修课程:3天以上计9分,2天计6分,1天计3分;②获得高校档案学相关硕士课程获得2个学分,计9分。

  (2)实务经验:档案工作的相关实务经验,每累计4个月计1分,一年最高可计3分。

  (3)调查研究能力:①档案学相关的著作(独著,自费出版不计入内),每部20分。②发表相关论文,10 000字以上,每篇计15分;发表相关研究随笔(4 000字以上10 000字以下),每篇计15分。③相关实务成果:数据库、述评、调查报告、资料集、展示图录等,每项计5分;在学会做相关的研究报告,每次计5分;在相关研修会做讲师,计5分。④相关档案工作实务报告(见刊,4  000字以下),每篇计3分;参与相关调查研究活动,每次计3分。

  此外,国立公文书馆的档案工作者认证准备委员会正计划导入分级制,也就是将认证档案工作者划分为“准认证档案工作者”“认证档案工作者”“高级认证档案工作者”三个层级。其中,“准认证档案工作者”的认证程序已于2024年启动,而其余的分级方案还在讨论中。

  2  日本认证档案工作者制度的经验借鉴

  2.1 强化档案工作者职业胜任力认证机构的权威性

  日本国立公文书馆作为代表日本最高档案管理水准的机构,其设立的认证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日本高校教授及各相关学会会长组成。由于这些委员会成员均为著名的档案学家和资深的档案工作者,因此确保了其认证工作的权威性。此外,所有获得资格认定的认证档案工作者均会在国立公文书馆的官方网站上公布。截至目前,登记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认证档案工作者共有323名④。值得一提的是,国立公文书馆每年都会更新认证档案工作者名录,这样不仅保证了资格认证的权威有效,还极大地促进了档案工作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与我国不同的是,日本政府并未设置类似于国家档案局这样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立公文书馆属于独立行政法人,其性质上类似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接收来自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少量来自民间的历史公文书[10]。事实上,国立公文馆与实行地方自治制度的日本都道府县公文书馆之间并无直接的上下级隶属关系。但由于国立公文书馆推行的认证档案工作者制度得到了内阁府及内阁总理大臣的批准,因此这一资格认证不仅成为行业主导,还获得了国家的正式认可,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

  2.2 突出档案工作者职业胜任力认证标准的专业性

  2018年12月,日本国立公文书馆依据《公文书馆法》《公文书管理法》以及《公文书管理法施行令(2010年第250号政令)》《国立公文书馆法(1999年第79号法律)》《行政文书管理指南(2011年4月1日内阁总理大臣决定)》《关于特定历史公文书的保存、利用和销毁指南(2011年4月1日内阁总理大臣决定)》等法律法规,对国立公文书馆的业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广泛采纳来自国家和地方政府所属公文书馆、相关机构及团体的意见后,正式公布了《档案工作者业务职责与能力要求》⑤。该文件系统规定了档案工作者应当具备和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标准化要求,并对其量化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档案工作者业务职责与能力要求》的公布,促使开设档案学课程的高校以及研究机构开始进行相应的课程改革,以确保其人才培养目标与之相适应。修满学分的申请者可以向国立公文书馆提出认证申请,经国立公文书馆认证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是否授予其“认证档案工作者”的资格。换言之,在日本公文书管理事业中的人才保障这一环节,将从业标准、人才培养与资格认证三个要素紧密相连,形成了一个闭环体系(见图1)。这一体系中的三个要素相互促进、相互反馈、相互保障,推动日本档案工作者资格认证制度不断完善,以车轮式的发展模式持续为日本的公文书管理事业提供有力支持。

  2.3 注重档案工作者职业胜任力认证内容的综合性

  认证档案工作者要求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知识与技能、实务经验、调查研究能力三个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为了有效推动该认证制度的实施,并优化档案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环境,2023年10月26日,国立公文书馆决定自2024年起将开始实施“准认证档案工作者”认证制度⑥。对于已在指定高校或研究机构修满档案学相关课程学分但缺乏实务经验和调查研究能力的申请者,先授予其“准认证档案工作者”资格,该资格的认证旨在培养潜在的认证档案工作者。在此期间“准认证档案工作者”需要获得3年以上的实务经验,并取得相应的业绩来证明自己具备调查研究能力后,方可向国立公文书馆提出“认证档案工作者”资格认证的申请。因此,从认证的内容来看,这种既要求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又要求具备实务操作经验及调查研究能力的认证制度,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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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档案工作者认证制度、人才培养、业务职责与能力要求的关系示意

  2.4 坚持档案工作者职业胜任力要求的动态性

  为了应对社会规范的不断变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确保认证档案工作者的知识技能水平能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步,国立公文书馆规定“认证档案工作者”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且到期后不会自动续期。申请者需在上一有效期内满足知识技能、实务经验和调查研究能力三方面总计20分的更新条件后,于规定时间内自行向国立公文书馆提交资格更新申请。

  与初次申请资格认证相同,更新申请的条件也必须同时满足知识技能、实务经验和调查研究能力这三方面的要求。《公文书管理法》第32条规定,国立公文书馆为使行政机关及独立行政法人等机构的工作人员能够掌握并提高保存、移交历史公文书等所需的必要知识和技能,须组织必要的研修课程[11]。根据该条规定,国立公文书馆每年定期举办文书档案研修活动,其内容会根据公文书管理的最新动态和变化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更新,以确保认证更新申请者的知识技能得到及时的补充。同时,申请者还可选择其他开设档案学专业课程的高校和研究机构进行知识技能的补充学习。此外,认证档案工作者需要积攒认证更新所需的实务经验和满足调查研究能力的要求,以证明自己的业务能力。从本质上来讲,认证档案工作者是一个具有时效性的认证,它确保了档案工作者职业胜任力要求的动态性。

  3  我国档案工作者职业胜任力提升的实践思考

  新时期面对党和国家赋予档案部门“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时代使命,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档案工作者职业胜任力,已成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从现状来看,我国档案人才队伍建设与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为:档案人才管理体系不够健全,档案人才总量不足、档案人才结构存在短板,档案人才培养面临诸多瓶颈,以及档案人才的创新能力亟待提升等[12]。因此,可以在借鉴日本认证档案工作者制度有益做法的基础上,从构建具有本土特色的档案工作者资格认证制度、重构档案工作者的培训内容体系、创新档案工作者的知识更新机制、提升档案工作者的培训成效等方面,探索我国档案工作者职业胜任力的提升策略。

  3.1 立足我国档案工作实践,探索具有本土特色的档案工作者资格认证制度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13]。然而,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规范和指导档案工作者所应具备职业资格的认证制度,在实务工作中也尚未确立统一的档案行业准入标准。针对此现状,建议从档案学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研究能力等三方面入手,制定档案工作者资格认证的详细审核标准,并将其量化分解,以便申请者和资格审核机构能迅速依据量化标准进行评估和判断。同时,对档案工作者资格认证的申请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申请者是否具备档案学专业背景来设置差异化的审核侧重点,对通过审核的申请者可给予档案工作者资格的认证。

  3.2 结合档案工作发展趋势,重构档案工作者的培训内容体系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档案工作的重心也在发生转移,档案工作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模式及其所处的工作环境均面临前所未有的变革,因此,在设计档案工作者的培训课程时,需从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出发,综合考量这些变化给档案工作带来的影响。除传统的档案学课程外,还应将新技术所带来的档案载体的升级、管理模式的改变,以及随之产生的伦理道德需求等内容纳入培训体系之中。换言之,面对新技术革命的浪潮,档案工作者的培训内容应从法治教育、技术标准、实务操作和伦理安全等多个层面出发,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的考量与设计。

  3.3 面向档案工作转型要求,完善档案工作者的知识更新机制

  《“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当前档案工作面临着全面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的挑战。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应及时更新知识结构,以适应档案信息化战略转型的总体要求和加快档案资源数字化转型的步伐。在此背景下,完善档案工作者的知识更新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2018年12月24日,国家档案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详细规定了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学时等,并进一步强调应通过开展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来实现档案工作者的知识更新和业务能力提升。然而,当前的规定更多集中在档案理论课程的学习、档案实践活动与学术活动的参与等方面,对档案工作者的个人研究能力等关键内容并未加以规定。同时,缺乏有效的学习效果评价机制,难以量化继续教育的具体成效,也难以将其与课程设计和安排形成有效联动。若能建立档案工作者资格认证制度,并对资格认证的时效性加以限定,将认证制度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形成一套完整的包含理论教育、实践培训、调查研究和成果认证等要素在内的知识更新机制,并将其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不仅能显著提高档案工作者自身的业务素养,也能更好地适应档案工作转型升级的需求。

  3.4  加强档案业务部门与教育机构合作,提升档案工作者的培训成效

  从档案管理的专业化程度来看,据国家档案局统计,在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和综合档案馆现有的专职人员中,拥有档案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数仅占3.56%[14],如果再加上其他行业从事档案工作的非专职人员,这个比例会更低,由此可见专业档案工作者的缺口巨大。从档案人才专业化的角度来看,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已成为现阶段制约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大力发展档案高等教育,加速档案人才培养迫在眉睫[15]。目前,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档案馆4154个[14],开设档案学专业的高校33所,这些都是支持我国档案事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基石。为有效应对上述挑战,建立档案业务部门与教育机构之间的长效合作机制至关重要。通过这一机制,双方可以共享教学与实务资源,共同制定涵盖理论学习和实践应用的联合培养计划,这将有力推进我国档案人才专业培养的进程,显著提升档案工作者的培训成效。

  4  结语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一理念成为广泛共识,是推动档案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为实现《“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所确立的“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发展”这一目标,应积极拓宽档案人才培养路径,创新档案人才评价体系,这无疑是探索新路径的一种有益尝试。为了更好地适应档案部门对档案人才的具体需求,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档案工作者资格认证制度建设的可行方案,加强档案学教育机构与档案业务部门以及档案主管机构的协同合作与交流,对档案工作者的知识培训体系及内容更新机制进行整体规划,以确保档案工作者的专业技能与人才优势能够得到充分释放与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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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办国办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EB/OL].(2021-06-08)[2024-05-21]. https://www.saac.gov.cn/daj/yaow/202106/899650c1b1ec4c0e9ad3c2ca7310eca4.s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EB/OL].(2024-01-25)[2024-05-21].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1/content_6928164.htm.

  [4]聂曼影.档案专业人员任职能力体系研究[J].档案学研究,2021(5):23-27.

  [5]周书生,徐宏,高金宇.论我国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J].中国档案,2013(3):42-44.

  [6] 邓欢.日本档案职业资格认证研究:浅析《日本档案学会注册档案员规程》[J].档案与建设,2018(5):20-23,12.

  [7]国立公文書館認証アーキビストについて.認証アーキビストとして必要な知識·技能等の内容が修得できる大学院や関係機関の研修 [EB/OL].[2024-06-08].https://www.archives.go.jp/ninsho/aboutCAJ/index.html.

  [8]国文学研究資料館.2024年度アーカイブズ·カレッジ史料管理学研修会 [EB/OL].[2024-06-08].https://www.nijl.ac.jp/event/seminar/2024/07/post-67.html.

  [9]アーキビスト認証更新新の仕組み[EB/OL].[2024-06-09].https://www.archives.go.jp/ninsho/aboutCAJ/index.html#kousin.

  [10]公文書管理制度の概要 [EB/OL].[2024-06-09]. https://www.soumu.go.jp/main_content/000338891.pdf.

  [11]平成二十一年法律第六十六号公文書等の管理に関する法律[EB/OL].(2024-02-16)[2024-06-09].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21AC0000000066.

  [12]杨文.中国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的演进脉络与优化策略[J].档案学研究,2023(5):30-39.

  [13]中国经济网.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EB/OL].(2007-06-07)[2024-07-09].http://www.ce.cn/xwzx/gnsz/szyw/200706/07/t20070607_11638214.shtml.

  [14]国家档案局.2022年度全国档案主管部门和档案馆基本情况摘要(一)[EB/OL].(2023-08-29)[2024-06-08]. https://www.saac.gov.cn/daj/zhdt/202308/b2d8cfbede0546c68b4bfdb0889f2702.shtml.

  [15]徐拥军,李孟秋.“十四五”时期档案高等教育发展之策[J].北京档案,2021(10):24.

  注释

  ①日本档案学会注册档案工作者(日本アーカイブズ学会登録アーキビストRegistered  Archivist  of  the  Japan  Society  for  Archival  Science)的认证属于日本档案学会管理。按照日本档案学会的要求,注册档案工作者首先应为档案学会的正式会员,首次认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满足条件者可申请更新下个五年的有效期。

  ②截至2024年4月9日,记录在册的在有效期内的注册档案工作者仅有71人。数据来源:日本アーカイブズ学会登録アーキビスト名簿. http://www.jsas.info/?cat=13。

  ③日本国立公文書館アーキビスト認証委員会,アーキビスト認証制度に関する基本的考え方,2019年12月。

  ④国立公文书馆于2020年认证190名,2021年认证57名,2022年认证34名,2023年认证42名,共计323名。数据来源:国立公文書館,認証アーキビスト名簿,2024年4月1日。

  ⑤国立公文書館,アーキビストの職務基準書,2018年12月: iv。

  ⑥国立公文書館,令和6年準認証アーキビスト申請の手引き,2023年10月26日:1

  【基金项目】北京联合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课程思政专项项目“以‘+文化’为特色的档案学专业思政建设方案设计”(项目编号:SK20202002)。

  【作者简介】李华莹(1985—),女,汉族,河南济源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档案系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档案学基础理论、档案资源开发利用;通讯作者:范冠艳(1989—),女,汉族,山东聊城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档案系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档案信息化、企业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