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4 19:28:54被阅览数:306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虎玉霞
2024年9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的决定》。这是《条例》自2001年颁布以来首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51条,补充完善了档案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等内容,为新时代新征程全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贯彻党管档案原则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管档案是档案工作长期实践和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做好档案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修订突出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这条主线,进一步理顺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条例》明确规定,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负责保障档案工作所需经费。要求机关、单位健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确定档案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
聚焦工作突出问题 细化档案管理要求
修订工作充分考虑全区档案工作基础,集中力量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体现为“五个紧盯”。
紧盯基层档案工作基础薄弱问题,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工作责任。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置适宜档案安全保管和利用的档案用房,配备档案安全所需的设施设备,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
紧盯重点档案资源管理保护,进一步强化对红色档案、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对档案的收集利用。要求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档案馆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档案工作机制,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紧盯鉴定销毁难点,进一步厘清任务。要求定期对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按情况分类处置。
紧盯档案服务外包监管,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明确通过委托方式完成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对服务提供方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确保档案安全和服务质量,受委托的档案服务企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紧盯档案工作交流合作力度不够的现状,进一步推动“走出去”。支持档案馆加强与其他省区市档案馆的馆际交流,推进档案利用服务合作,建立服务联动机制,提高利用服务便利化水平。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新增章节完善管理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飞速发展,档案工作逐渐向数字管理转型,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法律予以明确,《条例》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对电子档案移交接收、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档案数字资源收集整理和挖掘利用等提出要求。鼓励支持各单位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逐步提高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比重。规定纳入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事项,属于归档范围的,应当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备份、移交,不再以传统载体形式归档和移交。要求各级档案馆建设、运行维护数字档案馆,鼓励和支持机关单位建设数字档案室。
同时,遵循上位法精神,新增“监督检查”专章,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重点内容和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等。
守牢档案安全底线 多措并举确保安全
安全是档案工作的生命线。《条例》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夯实各单位档案管理责任,从基础设施、工作机制、数据安全、法律责任等不同角度,对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具体包括: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制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措施,提高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当符合国家网络、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及保密相关要求等。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11月4日 总第4208期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