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捐赠的法规依据、现实难点与实现路径

发布时间:2024-10-25 09:51:02被阅览数:149 次信息来源:《山西档案》

  作者:马双双 郑予心
  摘要:档案捐赠是丰富档案馆馆藏的重要途径。依据现有的档案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网络调研总结出目前我国档案捐赠工作存在普通公众参与度低、连续性与系统性较弱、捐赠方式不完善、利用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传播效果有限等现实困境,进而针对性地提出增强多维宣传、科学接收档案、开拓捐赠渠道、创新服务模式、增强传播效能等实现路径。
  关键词:档案捐赠;捐赠工作;档案征集
  档案捐赠是拥有档案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将其保存的具有价值的档案无偿赠送给档案馆(室)等相关部门的行为[1]。《“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加大档案征集力度,健全档案价值鉴定和评估机制,鼓励社会和个人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档案”[2]。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捐献给国家档案馆。”[4]无论是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档案捐赠,还是对捐赠者予以奖励,都体现出国家层面对于档案捐赠行为的支持与认可。面向档案捐赠实践,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丰富档案馆藏需求的双重驱动下,我国档案捐赠活动呈现出捐赠主体多元、捐赠内容多样的发展态势,但是档案捐赠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有必要对我国的档案捐赠实践发展现状进行梳理,进而对档案捐赠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导。
  2024年4月5日,笔者以中国知网数据库为检索来源,以“档案捐赠”为检索词进行篇名检索,得到中文检索结果305篇。剔除非学术类文献,分析筛选所得文献可知,近年来,档案捐赠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3方面:一是从业务层面分析档案捐赠在实践中的整理流程和收集内容[7-9];二是从整体宏观视角研究国内外档案捐赠的工作模式和法律制度[7-]1,三是从行为心理学角度探讨档案捐赠行为的动因和激励对策[1.1-11]。上述研究成果虽然从不同角度对档案捐赠的状况进行分析,但是,一方面,相关文献的发布时间较早,经过近些年的发展,我国档案捐赠实践相比以往在捐赠主体、内容、方式等方面已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另一方面,现有研究主要着眼于从宏观视角探索档案捐赠的工作模式、顶层设计等内容,尚未从微观角度考量现阶段数字环境下档案捐赠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鉴于此,本文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网络调研法分析目前档案捐赠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以期为档案捐赠工作的开展提供有益启示。
  1  档案捐赠的法规依据
  1.1  法律层面:新《档案法》中捐赠相关内容的变化

  2016年修正的《档案法》与2020年修订的新《档案法》中均对档案捐赠的奖励措施进行规定,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新《档案法》在内容上呈现出3种明显的变化,亦对档案捐赠工作提出新要求。首先,新《档案法》对“捐赠”一词的表述替换为“捐献”,在词义上捐献更强调一种无偿的奉献,突出捐赠行为的公益性,鼓励单位和个人主动地捐献档案。其次,新《档案法》新增的条例规定档案馆可以通过接受捐赠的方式收集档案,为档案馆开展档案捐赠活动提供法理依据,促使档案馆规范档案捐赠工作流程与制度。最后,新《档案法》对奖励捐赠对象的具体要求为“重要、珍贵档案”,体现出国家对捐赠档案质量的重视,要求档案馆在接受捐赠过程中做好档案价值鉴定与评估工作。
表1  有关档案捐赠条文的法律法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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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法规与规章:《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与《实施条例》的补充说明
  《档案征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提到“以接受捐献方式征集档案”的流程,其中包括专家鉴定、档案登记、权限协商、签订协议等环节,并附有《接受捐献档案登记表》,为捐赠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依据。《规范》中有关档案捐赠的具体规定正是对新《档案法》中新增内容的呼应,是推动档案捐赠工作走向标准化与规范化的重要环节。
  《实施条例》依据新《档案法》的规定,在实施奖励、捐赠与收集两部分对档案捐赠的具体表述与新《档案法》原文并无明显差异,仅增加了少许补充性文字(见表1)。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条例》的第二十一条中新增了对档案捐赠工作的具体要求,再次反映出我国法规层面对捐赠档案进行价值鉴定以及规范档案捐赠工作流程的重视。
  2  档案捐赠的现实难点
  2024年4月10日至25日,笔者运用网络调查法,以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中国档案资讯网、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网站、中国知网为调研对象,以官方网站中有关档案捐赠活动的报道为调研内容,从中观察目前档案馆捐赠工作的状况。调研结果显示,我国档案捐赠实践存在公众参与度低、捐赠档案质量有待提升、线上捐赠渠道不完善、利用服务质量欠缺、传播范围受限等现实难点。
  2.1  捐赠者以特定群体为主,普通公众参与度低
  在各类档案捐赠活动的报道中,收藏爱好者、艺术创作者、各领域杰出人物以及与档案工作相关的单位与个人是捐赠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以上群体由于特殊的身份背景大多具有一定档案保管意识,且其所形成的档案保存价值较高,愿意向当地档案馆进行捐赠。社会普通公众相较于以上特定群体存在参与度低的状况。一方面,档案认知度制约捐赠行为。认知度是指公众对档案、档案馆、档案法规和档案事业等档案事物的了解程度和整体印象[12]。受认知局限,公众缺少对档案价值的正确判断和对捐赠活动的全面认识,造成档案保管不善、被其他机构征集和捐赠积极性不高的现象。另一方面,社会责任意识影响捐赠行为。普通公众与名人名家不同,他们较少关注自身社会形象的维护,出于利益需求可能会选择出卖手中的档案,或出于情感原因选择个人收藏以传给后辈。
  2.2  捐赠档案的面广量少,且连续性与系统性差
  从类型上看,捐赠档案的内容涉及艺术作品、非遗档案、家族谱牌、红色档案、家庭档案等各类档案资料,范围十分广泛,但是大部分捐赠者所赠档案数量不超过百件,一些珍贵档案的捐赠只有一两件。例如,云南省档案馆举行对越自卫还击战档案捐赠仪式,26名对越自卫还击战参战老兵向省档案馆捐赠在战斗中使用过并珍藏下来的急救包等实物,及部分反映将士风貌的珍贵照片共95件[13],平均每人不到4件;青岛市荣誉市民、德国曼海姆市前第一副市长诺伯特·艾格博士向青岛市档案馆捐赠《山东及其门户胶州》德文原版书籍及所附3幅珍贵地图[14],此次捐赠的书籍仅1本。
  从质量上看,捐赠档案的整体状况并不乐观。一是来自同一捐赠者的档案具有一定的重复性。部分捐赠者会一次性捐赠大批档案或在不同时间段进行多次捐赠,同一来源的档案在内容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相似性。二是不同捐赠档案之间的关联性相对较弱。由于捐赠者的身份各异,其所形成的档案类型也不尽相同,各类价值形态的捐赠档案虽然丰富了馆藏资源,但也意味着所藏档案的整体联系性较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后续开发利用工作的开展。三是每份捐赠档案内部缺少连续性。档案馆能否持续地接收来自某位捐赠者的档案取决于捐赠者的意愿,若捐赠者不再进行二次捐赠,那么所赠档案在一定程度上将缺失动态的延伸性与主题内容的多样性。
  2.3  捐赠方式的规范性较弱,线上捐赠渠道不完善
  现有的档案捐赠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征集公告与档案馆联系,捐赠途径包括网络邮箱捐赠、邮寄捐赠和实地捐赠。电子档案可以通过邮箱传递,实物档案需要邮寄或者线下交接。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虽然要求捐赠者附上联系方式和文字说明等信息,但是并未附上相关文档供捐赠者填写,捐赠者无论是选择邮箱传输还是快递邮寄,都可以选择性地填写相关信息,这明显降低了捐赠档案信息收集的规范性。二是从档案馆官方网站查找捐赠服务模块。
  档案网站的捐赠信息多归属于档案征集或公共服务模块,内容为对捐赠活动的报道。例如,仅江苏档案网站在首页设有用户可操作的捐赠窗口,但是网站只提供捐赠档案信息登记服务,捐赠者并不能直接通过网站进行电子档案的捐赠。在当前数字化环境下,捐赠档案的主要载体类型将从纸质形态向电子形态转变,线上捐赠渠道的缺失将阻碍档案捐赠工作的有效开展。
  2.4  捐赠档案的开发形式单一,利用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在各档案信息网站发布的档案捐赠相关报道中,提及的利用方式主要有展览和编研两种较为常规的途径,而且展览以线下为主,捐赠档案的线上利用服务尚未成型,仍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方面,线下展览和档案编研难以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利用需求。展览的篇幅内容有限,难以全方位、深层次地讲述档案背后的故事,且以文字描述为主的静态展出方式不利于感染受众;编研是以书籍为媒介综合性地介绍档案内容,这种传统纸质媒介的受众群体在数量上不占优势;而编研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捐赠档案的数量不断增加,而编研成果的出版难以实时跟进。另一方面,捐赠档案数字化方面的开发利用存在缺失。档案网站中只有对捐赠活动的报道,缺少对捐赠档案信息的整合和公开。一是网站缺少对捐赠者、题名、捐赠档案类型等信息的整合,没有为公众提供系统性了解档案捐赠现状的渠道。二是网站中有关捐赠档案内容的信息缺失。除捐赠者限制公开权限外,可公开的部分捐赠档案同样不能进行在线查询,将直接影响公众的利用服务体验。
  此外,档案馆在相关宣传文稿中未具体说明捐赠档案的后续开发利用方式,只是在报道中提到“会整理、保管、利用好这些档案”,并没有向捐赠者和其他社会公众反馈最新的利用情况,不利于档案捐赠活动的持续性开展。总之,宣传中对捐赠档案利用情况的忽视,侧面反映出捐赠档案的整体利用工作尚未成体系。现有的展览与编研两种开发方式,也难以适应数字环境下公众的利用需求,捐赠档案利用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2.5  捐赠活动的宣传效果不佳,社会传播范围受限
  档案馆对于捐赠活动的宣传分为捐赠前的介绍动员、捐赠过程中的仪式举办和捐赠后的官方报道3方面。首先,档案馆关于捐赠活动的前期介绍被囊括在征集公告中,但是对于征集公告之外的档案捐赠,档案馆并未单独发布相关通知对捐赠的具体要求、方式等进行介绍说明。同时,档案馆的征集公告中未明确捐赠流程,需要捐赠者主动通过信函、邮箱、电话等方式与档案馆联系。捐赠活动介绍的缺失、流程的不透明与联系方式的被动性在无形中降低了公众的捐赠意愿。其次,在正式捐赠的过程中,捐赠仪式缺少其他领域代表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如江苏档案馆抗疫档案捐赠仪式中仅各捐赠单位领导、部分捐赠者代表和媒体记者参加仪式,江苏省档案馆馆长出席并致辞[15]。活动围绕捐赠档案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其他领域的公众无法参与,宣传面局限在档案领域。最后,捐赠活动多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微博等渠道进行宣传,但是以文字和图片为主的新闻通讯稿文章存在阅读量低、传播效果差的问题。档案馆在微信视频号、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发布的宣传视频,内容多为捐赠仪式现场的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讲话,缺少创新性和吸引力,宣传效果并不理想,且部分视频采用图片合成的方式,制作质量不高。
  3  档案捐赠的实现路径
  依据现有法律法规,针对以上难点问题,档案捐赠工作可从增强宣传力度、科学接收档案、开拓线上渠道、创新利用服务、增强传播效果5个方面入手,从而激发公众捐赠热情,优化捐赠档案管理流程,实现有效开发利用。
  3.1  增强多维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
  首先,《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档案馆通过捐赠方式收集档案时应“以书面协议形式约定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档案利用条件”[4]。因此,档案馆在前期宣传时就应当通过各渠道公布捐赠档案的内容与格式要求、捐赠权属的协商划分、后续保管利用条件等相关事宜,不仅有利于增强公众对于捐赠活动的理解,而且便于档案馆对入馆的捐赠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其次,鼓励公众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档案捐赠仪式,拓宽档案捐赠的影响领域。参与仪式的个体可以获得群体团结的感受,这是一种个体对自身作为群体成员身份的自我认同[161]。这意味着公众有机会通过参与捐赠仪式强化对捐赠行为的认可,认为自已有义务参与并宣传档案捐赠这一活动。需要说明的是,仪式参与的前提是参与者对档案有一定的兴趣,且捐赠仪式环节的设置适合公众参加。再次,借助新媒体力量多方报道档案捐赠活动,增强所宣传内容的吸引力。档案馆也可以联系其他官方媒体协同宣传,增加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最后,短视频时代吸引公众目光的有效途径是制作质量精良的宣传短片,短片不仅要讲捐赠,更要将档案背后的故事娓娓道来,让公众通过故事感受人物精神,产生捐赠热情。
  3.2  科学接收捐赠档案,强化档案关联性
  首先,《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档案馆通过捐赠方式收集档案时“应当考虑档案的珍稀程度、内容的重要性等”[4]。因此,在接收捐赠档案之前,档案馆应安排专人专员对捐赠档案进行价值鉴定,这样既能避免重复性的档案资料入馆,节省管理成本,又能增进对档案内容的了解,合理利用档案资源。其次,通过分析已有捐赠档案的数量分布情况和稀有程度,挖掘目前馆藏档案的独特性,开展同类型特有档案的征集,有针对性地开设专题档案展。如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档案馆工作人员经过深入了解馆藏内容和结构,深挖线索,利用征集到的600余件珍贵遗存实物档案推出了“南阳杨氏家族特藏展”[17]。最后,为了保持捐赠者再次向档案馆捐赠的热情,维持馆内已有捐赠档案的连续性,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与捐赠者形成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增强捐赠者对于档案馆的信任与对捐赠活动的支持,以更好地开展后续征集工作。卧龙区档案馆之所以能够持续接收名人后辈的捐赠,离不开区档案馆工作人员与名人名家在长期交往中建立的信任关系[17]。
  3.3   开拓线上捐赠渠道,规范捐赠档案信息
  新《档案法》新增规定,即档案馆“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3]。而接受捐赠是对档案馆最合适的选择,因此在数字环境下,档案馆应重视电子档案线上捐赠渠道的开拓以及数字形态的捐赠信息的规范。虽然捐赠者能够通过邮件对电子档案进行捐赠,但是邮件方式无法实现数据的提取与整合。本文所指的线上捐赠渠道是指档案网站开设的捐赠窗口,用户可以直接通过该窗口进行电子档案的捐赠。具体而言,网站捐赠窗口的设置分为三部分:一是信息录入,包括捐赠者的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档案形成的时间地点等背景信息以及档案内容的简要介绍,为档案管理员开展后续价值鉴定等工作提供依据;二是电子档案的上传,系统应当允许照片、音视频等格式文件的提交,并设置相关参数要求,保证接收档案的格式规范、质量达标;三是说明信息的附加,为了避免在捐赠后产生所有权纠纷,管理员需要添加权属说明和选择的功能,并生成电子协议,保障双方权益。用户端的信息采集完成后,管理员能通过后台进行数据分析,实时掌握捐赠情况。同时,利用整合的捐赠信息,档案管理者可以选择性地公开部分信息以宣传捐赠活动进展状态,增进公众捐赠意愿。
  3.4  创新利用服务模式,发挥捐赠档案价值
  于捐赠者而言,尤其是名人名家,他们希望所赠档案能够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以发挥自身价值;于社会而言,大众需要高质量、易获取的档案资源以提高自我修养,所以捐赠档案的利用工作要做到内容上深入挖掘、形式上多维创新。其一,在展览的基础上开展互动式体验,鼓励捐赠者参与。对于书法、绘画、泥塑等可操作性较强的艺术类作品,在展出之前,档案馆可以尝试邀请捐赠者来馆进行现场创作,并准备相关制作工具,让参观者一起加入进来,增强公众的互动体验感。如北京市档案馆在展厅将泥塑作品进行集中展示,同时捐赠者在现场进行泥塑创作,参观人员纷纷驻足观看,这在传播档案文化的同时,也是对捐赠活动的一种宣传。其二,做好捐赠档案数字化工作,讲好档案捐赠故事。捐赠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是利用网络进行捐赠档案开发利用的基础。因此,档案馆应开展捐赠档案数字化扫描录入工作,将其与馆藏档案相结合,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利用服务。此外,从捐赠档案中筛选具有代表性的事例,组成捐赠档案故事专题,讲述捐赠者、档案和档案馆之间的故事,以展现捐赠活动的现实意义,吸引公众自愿进行捐赠。
  3.5  借助新型媒体赋能,增强档案捐赠传播效果
  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网络新兴媒体的应用能够为档案捐赠活动的传播注入动力与活力。一方面,档案部门可借助新媒体矩阵,加大传播力度[18]。由于档案馆官方账号的社会关注度普遍较低,档案宣传部门有必要加强与其他媒体之间的合作,通过联合具有较高关注度的公众号或者视频号,借助微信、抖音等热门的新媒体平台,扩大档案捐赠活动的影响力与宣传面。与此同时,在运用新媒体宣传时,应保证视频内容的质量,利用剪辑技术,实现视频资料与人物配音、音效等因素相适配,让档案捐赠故事“传出去”。另一方面,档案宣传部门应当针对不同媒体平台特点,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的内容。由于不同媒体平台传播形式各有特点,受众群体也存在差异,如抖音侧重于时长较短的视频播放,小红书的受众群体以女性为主。档案部门在进行捐赠活动宣传时应当对平台特点有所了解,根据各平台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调整宣传内容与格式,实现差异化传播,不断改进制作质量。同时,档案社交媒体平台的运营者还可以利用平台的数据分析工具,更好地了解用户需求和行为习惯,从而通过优化内容质量提高用户体验[19]。
  4  结语
  档案捐赠是个人记忆融入国家记忆的重要方式。国家层面对档案捐赠活动提出了新要求,但是档案捐赠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难点与不完善的地方,档案馆需要在活动宣传、接收整理、利用传播等方面进行改进与创新,以提高公众参与度,实现对捐赠档案的科学管理,同时开拓网站收集渠道,创新利用服务,扩大捐赠活动传播范围,促使档案捐赠活动充满新意与活力,紧跟时代步伐,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发挥光与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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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马双双(1989一),女,回族,河南周口人,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档案文化功能;郑予心(2003一),女,汉族,河南信阳人,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学士在读,研究方向:档案收集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