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30 19:53:41被阅览数:160 次信息来源:《山西档案》
作 者:杨娟
摘 要:二十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深入各行各业,也指导着档案事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形成了“依法治档”的发展理念,档案法制体系不断完善,档案法制建设有序推进。立足档案法制建设现状,总结新时期档案法制建设的主要特点,包括立足国家发展战略,立法与实践相结合,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以及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针对新时期档案法制建设的特点,尝试从健全档案立法工作,建立档案法律体系;加强档案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依法治档;开展档案执法监督,规范约束档案工作三个角度提出新时期档案法制建设的路径建议,以期为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制化、现代化、可持续发展作出有益探索。
关键词:档案法制建设;法制特点;法制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期档案法制建设作为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推动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档案法制建设”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可检索出学术期刊1 008篇,其中近五年发表的文献仅30篇,说明这一主题的研究成果较为匮乏,研究热度不足,且相关研究成果的质量尚待提高。档案法制建设是档案学领域研究的重要板块,这一主题从1988年开始已有学者展开专题研究并发表系列文章,三十余年来,档案学者们始终密切关注档案法制领域问题,不断分析和总结档案法制建设现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探索适合我国档案工作实际情况的发展路径。该主题研究成果在2007年达到峰值,高达66篇,而自2013年开始大幅下降,近两年发文量甚微。经检索发现,近年来相关研究转向档案法制的具体问题分析,聚焦于档案法规的修订、地方档案法规的立法、档案执法等内容,彰显相关研究的由浅入深、由表及里,不断纵深挖掘、细化研究。
新时期档案法制建设作为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推动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对新时期档案法制建设的特点与路径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档案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 新时期档案法制建设的特点
1.1 立足国家发展战略
档案法制建设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档案法制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凭证。建立健全档案法制,使档案的管理与使用得以规范化,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为国家的施政决策提供精确的资讯支撑。在此基础上,档案法制还具有规范档案工作行为的功能,能够减少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发生,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有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和公正性。其次,档案法制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助燃剂。通过建立健全档案法制,能够进一步推动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档案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同时,档案法制还有利于推动档案工作的创新和发展,能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不竭动力和稳定支撑。最后,档案法制建设是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标志[1]。档案法制不仅能够规范档案工作,还可以推动档案工作的现代化。通过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能有效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从而提升档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在推动档案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方面,档案法制建设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促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优化,为国家治理提供更全面、更深入的信息支持。
1.2 立法与实践相结合
档案法制建设注重立法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完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档案法制建设是将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普法有机结合的系统工程。首先,立法是档案法制建设的基础。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档案法制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档案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为档案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托,规范了档案管理行为,保障了档案安全和完整。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国不断修订和完善档案法律法规,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次,实践是检验档案法律法规有效性的重要标准。在档案法制建设过程中,我国政府始终坚持立法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重从实际出发,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例如,针对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管理等新领域,我国及时补充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推动了档案工作的现代化进程。新修订的《档案法》规定档案封闭期由过去的30年改为25年,与社会对档案资源的实际需求相符合,推动档案资源高效共享,有效缓解了档案开放率低下与利用需求高涨之间的矛盾[2]。此外,我国还通过开展档案执法检查、举办档案法制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1.3 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档案法制建设强调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致力于提高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手段的更新迭代,档案工作已经从传统的纸质档案逐渐转向数字化、网络化的管理模式。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档案法制建设起到了关键性引领作用,为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规范化是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档案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关键。通过制定和完善档案法律法规,明确档案工作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使档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与此同时,档案法制建设还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确保档案工作规范化、有序化展开。标准化是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档案工作质量和效益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定和实施档案标准,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使档案工作更加有序、高效。档案法制建设还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加强对档案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全社会对档案标准的认识和应用,形成共同遵循的档案工作规范。信息化是现代档案工作的重要特征,也是提高档案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有效途径。着力建立健全的档案信息现代化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管理,推进档案工作在现代化发展道路上稳步前行。
1.4 可持续发展
档案法制建设关注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强化档案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档案法制建设要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档案事业的全局发展,不能仅满足当前的需求,更要考虑到未来的长期发展[3]。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和实施档案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到档案事业的发展趋势和需求,以确保档案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不断完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不仅为档案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而且为档案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档案资源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财富,它记录着人类社会的历史和文化,对于科研、教育、文化传承等工作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我们要借助法律手段,加强对档案资源的保护,防止其丢失、损坏或者滥用。同时,我们还要通过法律手段,推动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实现档案资源的价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国将继续坚持“依法治档”的理念,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推动档案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2 新时期档案法制建设研究路径
2.1 健全档案立法工作,建立档案法律体系
档案立法是依法治档的前提,健全档案立法是保障国家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结合社会对档案工作的实际需求和档案执法中的现实问题,不断补充和完善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既包括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适应新时代档案工作的发展需求,也包括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以填补现有法律法规的空白,如精简档案借阅流程,为借阅者提供“一站式”服务[4]等。在立法过程中,立法部门应贯彻民主化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真正做到档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中“以人为本”的原则。档案立法还应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便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准确执行和高效落实。为此,应当在立法过程中明确各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在立法过程中,国际档案立法中的经验是不可或缺的参考对象,要主动关注和参与国际档案立法的交流和合作,加强与国际档案界的联系,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利用国际档案立法的有益经验,真正做到“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我国在电子档案效力、个人档案所属权和管理办法、档案开放的范围划分等方面长期存在争议。通过借鉴国际档案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或许能为我国档案困境提供方向指引。
2.2 加强档案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依法治档
档案执法是将档案法律法规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档案执法工作水平是衡量档案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档案法》是我国档案执法的总章程和根本法,具有全局性和总括性。2024年3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对《档案法》中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解读和细化,为档案执法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导。档案执法队伍是“依法治档”的实践者,应加强档案执法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法治素养,确保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执法工作,打造一支理论完备、技能熟练、质量过硬的优质档案执法队伍。同时,建立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责权明晰,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树立档案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对于违反档案法律,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对档案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违法行为,应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置违法人员,树立执法工作的典范,整肃档案工作风气,维护档案事业的正常秩序。加强档案执法工作,必须推动档案事业与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要将法治理念融入档案事业的各个环节,加强档案事业与法治建设的互动交流,借鉴法治建设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不断提高档案事业的法治化水平。
2.3 开展档案执法监督,规范约束档案工作
加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是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必要途径。档案部门要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制定详细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明确检查的内容、方式、程序和责任。同时,要健全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考核评价机制,开设档案工作反馈意见采集通道,引导和鼓励档案利用者对档案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建立多角度、全方位的执法监督网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档案执法人员,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对档案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定期组织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注重对档案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档案安全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马海群,赵鹏,徐拥军,等.笔谈:《档案法实施条例》与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J/OL].档案与建设,2024(2):3-22[2024-03-02].http://kns.cnki.net/kcms/detail/32.1085.G2.20240206.1854.002.html.
[2]闫静,谢鹏鑫,张臻.新修订《档案法》背景下的档案开放利用:问题与对策:基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开放情况调查问卷》的分析[J].山西档案,2022(2):125-137.
[3]纪玮.推进档案法制建设 促进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J].办公室业务,2017(12):126,129.
[4]薛晓萌.新《档案法》背景下高校综合档案服务创新[J].山西档案,2022(2):138-143.
【作者简介】杨娟(1979—),女,汉族,湖北襄阳人,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民商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