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据要素流通的关键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4-08-27 19:20:49被阅览数:53 次信息来源:《山西档案》

  文/苏会灵

  摘 要:数据要素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客观要求。档案数据作为数据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释放其价值潜力对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档案数据要素流通仍面临诸多阻碍。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界定了档案数据要素的内涵和特征,从制度规则、市场培育、技术创新、生态构建等方面系统剖析了制约档案数据要素流通的障碍,并在健全法律规范、培育市场主体、突破技术瓶颈、完善基础设施等层面提出了促进档案数据要素流通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档案数据要素市场提供参考与指南。

  关键词:档案数据要素;数据要素流通;数据要素市场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数据要素的日益凸显,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范畴,标志着数据要素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受到高度重视。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数据以其低成本复制、高价值流通、广泛融合渗透的特性正深刻重塑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1]。档案数据作为数据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但当前档案数据要素的流通利用仍面临诸多瓶颈和障碍,远未体现其应有的价值潜力。《“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提出是为了针对性地解决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尚不完善、数据供给质量不高、流通机制不畅、应用潜力释放不够等问题,促进数据要素的价值实现。这些问题在档案领域同样突出,甚至由于档案数据的特殊属性使问题更加凸显和复杂化。

  如何充分释放档案数据要素的价值,推动档案数据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流通利用,是本研究的核心议题。当前,国内学界对数据要素的研究日益深入,并开始关注档案数据要素这一领域。通过梳理发现,当前研究虽然已涉及档案数据要素,但是主要聚焦于内涵探讨和宏观制度层面,对于档案数据要素流通的关键问题和对策建议的探讨有待深化[2]。

  1  档案数据要素的内涵

  1.1 档案数据要素的内涵与特征

  数据要素通常指经过加工、整理、分析或者可直接产生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的原始数据。因此,本研究界定的档案数据要素是指源自档案、具有高可信度、能够产生多元价值的数据资源,参与生产要素市场配置并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展开来讲,从来源上看,档案数据主要来自各类组织机构在业务活动和社会交际流通中形成的凭借多种档案载体记录和传递的原始数据,其主要包含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等传统门类和电子邮件、网页、社交媒体数据等新时代门类。从可信度层面看,档案数据继承了档案的真实性、客观性等特性,其形成过程受到严格的程序规范和监管,数据来源清晰可溯,可信度普遍高于一般数据。从价值属性上看,档案数据不仅具备一般数据的使用价值,而且由于其稀缺性、唯一性、可永久保存等特点,还蕴含着特殊的历史价值、凭证价值和文化价值。与一般数据要素相比,档案数据要素呈现出历史性强、综合效益显著、开发利用难度大等主要特性。这些特性既是档案数据要素的优势所在,也对其流通利用提出了更高挑战。

  1.2 档案数据要素化的必要条件

  数据只有成为社会生产要素才能参与市场化配置,进而实现价值流通并产生经济效应。一般来讲,数据要素化包括资源化认识数据,确立数据的资产属性,以及实现数据的资本化这三条途径,需要具备使用价值、价值属性、参与生产创造效益等多重条件。结合当前档案数据的诸多特性,本研究认为档案数据的要素化需要满足以下必要条件:一是满足主体参与意愿与能力,即档案数据的所有者、管理者等利益主体是否愿意并且能够推动档案数据参与要素市场;二是需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的档案数据进行内容脱敏处理,方能进入要素市场流通;三是需要数据集化,对海量多源异构且能够产生规模化效益的档案数据进行采集、清洗、整合、集成、关联等数据处理工作,形成高质量数据资产;四是提升规模门槛,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形成要素效应,提升档案数据供给,积极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的档案数据汇聚和共享机制。

  2  档案数据要素流通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法律制度障碍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规范数据要素市场、保障数据安全流通的基础。但是当前档案数据要素流通常面临诸多法律制度障碍,如产权界定不清、隐私安全保护不力、法律责任追究乏力等。首先,数据产权是数据要素进行流通与交易的前提,但现有法律对档案数据的权属界定模糊,权利边界划分不清,产权归属难以确定,并且档案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条块分割加剧了档案数据产权认定的复杂性。其次,档案数据中通常包含重要隐私信息,如个人信息、机密要文、内部知识产权等关键信息,在资产流通过程中往往面临被非法获取、滥用的风险。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对特殊载体类型的档案数据的隐私保护规定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最后,由于对档案数据非法交易行为缺乏有效监管,违法成本过低,削弱了档案数据所有者参与流通的积极性。

  2.2 市场机制障碍

  首先,与传统要素市场相比,档案数据要素市场仍处于培育阶段,面临诸多市场机制方面的障碍,如档案数据要素市场的供需矛盾显著、档案部门提供的数据难以满足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优质数据供给不足、市场配置效率偏低等。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既有档案部门对市场需求把握不准,也有企业对档案数据价值认识不足。其次,由于缺乏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标准,不同地区、部门各自为政,数据交易规则不统一,数据格式、质量标准不一致,阻碍了档案数据在区域和行业间的自由流通。档案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其价值评估方法尚不成熟,难以对不同类型、不同质量的档案数据进行科学定价,制约了档案数据要素市场的有效运行。最后,在档案数据的交易过程中,数据提供方对数据的流向和用途缺乏有效监管手段,担心数据被非法利用,而数据需求方也难以全面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双方信任度不足,进一步制约了交易意愿和交易行为。

  2.3 技术保障滞后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加持是提升档案数据流通效率、保障数据安全的关键支撑。但是在档案领域,数据确权、隐私保护、安全审查等环节的技术应用相对滞后,导致档案数据要素流通受阻,其核心原因主要是数据确权技术相对落后、数据脱敏技术精细化不足、数据安全审查机制不健全。区块链、数据水印、数据防伪等新技术虽然已应用于一般领域的数据确权环节,但是尚未大规模应用于存储档案数据的各个档案机构,技术普及与自适应创新有待进一步突破。此外,档案数据的敏感信息种类繁杂,常规的数据脱敏方法与工具难以平衡其可用性与隐私性,从而促使敏感信息的泄露进一步加剧。针对数据安全审查机制,档案数据跨部门、跨区域流通缺乏统一的安全审查标准和流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不完善,数据全流程追溯能力有限。

  2.4 配套支撑不足

  推动档案数据要素流通,仅靠单一领域或环节的改革创新难以奏效,必须统筹考虑配套支撑措施,形成系统合力。当前,我国档案数据要素流通的配套支撑体系还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档案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在存储容量、计算能力、传输网络等方面难以满足海量档案数据规模化流通和应用的需求。其次,档案数据交易平台发展不平衡,综合性平台较少,多数平台专业化水平不高,平台间存在明显的壁垒,阻碍了数据在平台间的流通。最后,档案数据自身质量也有待提升,非结构化数据占比较高、数据冗余度较大,这些都不利于数据的开发利用。可见,档案数据流通环境的不完善制约了档案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

  3  推进档案数据要素流通的对策建议

  3.1 制度规则层面

  法治化是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推动档案数据要素有序流通,必须加快健全法律制度,为数据确权、交易、监管等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首先,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档案管理体制特点,细化国家、部门、企业、个人等不同主体的档案数据权益边界,完善分层分类的权属规则,进一步明晰档案数据的产权归属。其次,要健全隐私保护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础,针对档案数据隐私保护的特殊要求,制定档案数据隐私分级分类、去标识化、授权使用等配套制度,强化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再次,督促档案顶层部门出台全国统一的档案数据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市场准入、交易流程、定价机制、风险防控、纠纷处理等重点环节,为跨区域交易提供制度支撑[3]。最后,加大对数据非法交易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数据黑市交易行为,完善档案数据要素的交易规则与体系。

  3.2 市场培育层面

  档案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需要着眼于完善市场机制,营造安全高效的交易环境。首先,应加强档案数据供需双方的精准对接,建立档案数据需求发布平台,畅通档案部门和数据需求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档案数据产品和服务,提高档案数据的市场匹配效率。其次,针对档案数据的独特属性,应建立灵活多元的定价机制。对于不同类型档案数据,可分别采用成本定价、协商定价、市场竞价等方式,形成市场化的档案数据定价机制,同时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档案数据价值评估,为交易提供客观、公允的价格参考。最后,应着力构建档案数据交易的信任机制,运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在线仲裁等技术手段,提升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强化交易主体信用管理,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惩戒,营造“数据可信、交易可信”的档案数据交易环境。

  3.3 技术创新层面

  首先,技术进步是数据安全流通的关键一环,要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创新驱动档案数据要素流通。例如,在数据安全环境的构建下,在区块链数据确权、隐私计算、联邦学习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突破核心技术瓶颈,形成自主可控的安全流通技术体系。其次,档案部门要升级改造档案数据存储、传输网络等设施,发展政务云、行业云等新型基础设施,为档案数据流通提供算力、算法支撑。最后,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处理技术,加快电子档案接收、档案数据脱敏、数据清洗等应用,实现档案数据全流程无缝衔接、各环节精准管理,提升档案数据治理水平。

  3.4 生态构建层面

  构建良性档案数据要素流通产业生态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繁荣发展的关键,这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协同发力,共同打造档案数据流通新生态。首先,应加快完善档案数据流通平台建设,在国家档案大数据中心的统筹下,建设面向不同行业、区域的专业化档案数据交易平台,推动各类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供需匹配的档案数据流通平台体系。其次,应着力优化档案数据产业发展环境,制定专项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在财税、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强档案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打击数据侵权行为,营造开放包容、公平有序的产业发展环境。再次,档案数据产业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队伍的支撑,应大力培养档案数据分析、运营等复合型人才,鼓励高校设置档案大数据相关专业,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最后,推动档案数据治理领域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积极参与档案数据流通治理,形成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的档案数据流通生态。

  参考文献

  [1]赵蔡晶.国内数据要素价值化研究综述及展望[J].信息资源管理学报,2024(2):41-53.

  [2]孙建军,李阳.信息资源管理学科视角下的数据要素研究[J].图书情报知识,2024(2):6-12.

  [3]杨杰,马海群,邹纯龙.档案数据敏捷治理体系研究[J/OL].山西档案:1-9[2024-05-23].http://kns.cnki.net/kcms/detaiL/14.1162.G2.20240423.0951.002.html.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协同育人背景下高职院校双创平台内涵提升路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JYB2023179 )。

  【作者简介】苏会灵(1984—),女,汉族,河南平顶山人,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