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8 19:11:16被阅览数:185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周林兴 殷 名
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作出战略部署,为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历数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都与时俱进地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出要求。2021年,《“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明要将“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2022年,《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强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是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重要任务。它们都把各级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文化事业单位等定义成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与中坚力量。档案馆作为法定的文化事业机构,在文化服务领域具备天然的优势,能够承担起构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责任与重任,成为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重要力量。
首先,档案馆具有独特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资源。档案馆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的存在,汇集了具有重要文化内容与历史内涵的档案,珍藏着国家与民族的历史,反映了人类科学文化发展的历程,具有文化的传承、文化的启蒙与文化的沉淀功能,是社会文化的宝库与集聚地。从数量上来看,我国档案馆保存的数字文化资源可谓海量。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内信息化平台就开放数字化档案近474万件,满汉文全文检索数据库共16个,官方网站可查阅档案目录总数量近416万条。2022年,我国建成各级各类数字档案馆(室)6000余家,各级综合档案馆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达2.41万余TB,档案馆数字文化资源供给能力大幅提升,总体实力和服务潜能不断增强。从质量上来看,档案作为第一手信息资源,具备特有的凭证、情报和情感等价值,在还原历史事件、历史人物过程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档案馆作为保存社会历史全貌的唯一机构,所保存的数字文化资源是其他任何机构无法比拟和取代的。
其次,档案馆具有权威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地位。档案馆作为法定的文化事业单位,所提供的资源与服务具有无可置疑的凭证效力,这是国家政策和法规赋予档案馆的独特功能。在法律诉讼和争端处理中,只要是档案馆(室)出具的文件材料,不论档案原件、档案复制件还是档案证明,都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用以研判事实,其内容负载着毋庸置疑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具有不容争辩的法律效力。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电子档案已经被视为正式和有效的文件形式,能够作为合法的证据和凭证,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档案馆是法律证据规则下保证公众公共文化权利的重要机构,所提供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具有特定的凭证作用,蕴含绝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最后,档案馆具有天然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优势。依托丰富的历史文化馆藏资源和紧跟时代的数字化发展水平,档案馆所提供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打破了时间空间限制,以线上线下、在线在场的不同服务场景做到全时全域覆盖服务,全方位、多场域地满足了公众的文化服务需求。当前,我国扎实开展相关专题档案归集和专题数据库建设工作,联动不同层级和地区开展数字档案资源归集整合,超过1000家档案馆接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实现了全国档案信息共享利用“一网通办”,以多方联动、开放立体的互动服务模式,打造“大屏+小屏”的档案数字文化服务空间。不仅如此,档案馆所提供的文化内容是历史连续性和关联性的体现,渗透着社会各主体的情感和思想,能够与人们形成内在的情感交融,进而以其客体情感价值和主体情感认同实现群体的价值意识,触发公众情感共鸣、深化民族情感认同、建构个人情感寄托,满足公众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情感需求。
(本文系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专项课题《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下上海高水平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体系研究》【2024VSJ036】成果)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8月8日 总第4172期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