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共享的影响因素研究

发布时间:2024-08-07 20:23:47被阅览数:69 次信息来源:《山西档案》

  文/林英华

  摘 要: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基石。然而,这一工作在当前时代发展进程中仍然存在诸多制约因素。运用信息生态理论,从信息、人和信息环境三个维度分析影响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共享的关键因素,并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有助于丰富健康档案共享的理论内涵和分析视角,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同时为不同视角下制定对应的共享策略、优化共享机制、切实推动健康档案资源在全社会的广泛共享应用提供参考,以期为推动健康档案共享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支撑健康中国高效建设。

  关键词: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共享;影响因素;信息生态

  “共建共享、全民健康”是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主题。在当前数字医疗环境下,要想实现“共建共享”的基本路径,个人健康档案信息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实现高效采集、存储和共享,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医疗质量,而且可以强化居民健康管理,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共享格局。但是当前我国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共享仍面临诸多现实挑战,如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档案管理缺乏统一规范、敏感信息安全难以保障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健康档案资源在医疗、公共卫生、科研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因此,准确把握制约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共享的关键影响因素,努力构建成熟、完善的共享机制,对于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在价值、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健康服务的绿色集约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

  1  关于“信息”的影响要素分析

  1.1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特点限制共享深度和广度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具有显著的敏感性,主要原因在于健康档案中详细记录了个人病史、生理指标、生活习惯等隐私信息。信息的泄露会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工作,严重的话会引发失业的风险、人际交往方面的歧视等不良后果。因此,居民对个人健康档案信息的敏感程度普遍较高,主动分享的意愿也由此降低[2]。健康档案信息还呈现出复杂性和动态性,主要原因是个人的生理状况、就诊记录是动态变化的,个人档案记录需要持续登记多格式、多模态、多源异构的相关健康信息,这不仅给信息采集和存储带来困难,还增加了后续的管理成本和共享成本。总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特殊属性客观上限制了其共享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1.2 健康档案信息的标准规范缺失导致共享受阻

  新时代档案资源的高效组织强调使用规范的信息标准,这是实现健康档案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的重要基础。《“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强调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然而对比西方发达国家,当前我国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标准规范方面存在明显短板。首先,健康档案信息的元数据、编码体系等尚未实现标准统一,不同医疗机构、不同信息系统之间缺乏互认机制,难以实现档案资源的高效融合。其次,当前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缺乏档案管理的统一规程和共享流程指引,导致区域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标准不一,阻碍了区域医疗资源共享进程的推进。

  1.3 档案信息安全隐患影响居民共享意愿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下,信息安全风险日益凸显,居民健康档案属于敏感性信息,一旦被泄露或非法利用将造成严重后果。社区居民在共享与应用健康档案信息时存在的隐患对信息安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在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安全防护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缺乏健全的隐私保护制度、数据防火墙构建技术有待加强、对信息滥用和违法披露的威慑力度不足等。这些潜在的信息安全隐患使得居民对健康档案信息的共享持谨慎态度,担心个人隐私泄露,进而降低了其共享意愿。

  2  关于“人”的影响要素分析

  2.1 居民健康素养的提升是参与档案共享的基础

  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理解与运用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利用其作出正确决策,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养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居民参与健康档案共享行为的主动性。然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数据,2023 年,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 29.70%,对比西方发达国家,当前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居民健康素养的缺失导致居民对健康档案的重要性和共享价值缺乏清晰认知,参与档案共享的自觉性不强。此外,老年人、农村居民等健康素养相对较低的群体,容易受到信息获取、理解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参与档案共享的能力也相对较弱[3]。社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的提升是其主动参与健康档案共享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普及健康知识,增强健康意识,提升国民健康信息素养,才能调动居民共享健康档案信息的积极性,从而扩大健康档案共享的参与面和受益面。

  2.2 医护人员促进档案共享的责任与担当

  医护人员是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直接采集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在档案信息共享流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首先,当前我国医护人员整体专业素养有待加强,档案共享意识薄弱,尚未意识到居民健康档案的规范采集和更新是自身的职责所在,导致后续档案共享欠缺坚实的数据基础。其次,医护人员在宣传健康档案的功能和价值方面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专业优势,这不利于居民对档案及其共享的认同感的构建。因此,作为健康档案的主要管理者,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循职业操守,在使用共享档案时,坚持基本共享原则,切实保障居民健康隐私,以高度责任心维护档案共享秩序。

  2.3 居民、医疗人员、管理者在档案共享中的利益诉求具有差异性

  社区居民、医护人员和相关机构管理者作为健康档案共享流程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其利益诉求的差异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档案共享进程。对于居民来说,能够便捷获取自身健康信息、得到连续性、高质量健康服务是其参与档案共享的主要动机;反之,不正当的共享行为可能损害个人隐私,引发信息滥用风险,导致居民对档案共享持谨慎态度。对于医护人员来说,档案共享有助于其全面了解患者病史,提高其诊疗的效率和质量,但是同时也对其信息化素养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公共卫生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健康档案共享对健全公共卫生监测体系、提高卫生管理效能具有潜在价值。

  3  关于“信息环境”的影响要素分析

  3.1 法律法规对居民健康档案隐私权的保障现状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规范档案共享行为、保障个人隐私权的重要前提。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共享等行为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与此同时,医疗卫生领域也相继制定了《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文件,对患者提出了知情权与隐私权保护。这些法律法规大多是具有原则性、倡导性的,但是对健康档案信息共享的落实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范,难以为居民健康隐私提供周全的法律保障。此外,现行法律对医疗机构、医疗人员在收集和使用居民健康信息方面的责任界定不清,侵权违法成本较低,在客观上使得居民的隐私安全感下降。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对居民健康档案隐私权保护的滞后性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居民健康档案的有序共享。

  3.2 互联网医疗环境下信息系统互操性的挑战

  互联网技术与医疗服务的加速融合,以及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分级诊疗、远程医疗等新模式的日益普及,对居民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共享应用提出了时代要求。但是当前互联网医疗环境下健康档案共享存在一大难题,即不同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标准不统一、接口不兼容,存在“数据孤岛”,难以实现互操作和互联对接。而所谓“互联网 + 医疗健康”新型平台良莠不齐,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也加剧了居民健康信息的碎片化和分散化。信息系统互操作的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极大限制居民健康档案共享的广度和深度,影响其应用成效。

  3.3 社会文化环境对居民健康档案共享态度的影响

  社会文化环境是影响居民健康观念、就医行为的重要外部因素,也会对其健康档案共享的态度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一方面,在传统文化观念中,疾病是隐私,不轻易示人,居民对自身健康状况讳莫如深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主动分享健康档案的意愿。另一方面,在信息时代个人主义盛行的社会氛围下,居民的隐私意识普遍增强,居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加重视,担心档案共享可能带来信息被滥用的风险[4]。

  4  促进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共享的对策建议

  4.1 建立以居民为主导的健康档案信息服务模式,提升参与积极性

  居民作为健康档案的产生者和所有者,理应成为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中的主导力量。为此,需要改变传统档案管理体系中对健康档案管理“自上而下”的模式,充分尊重居民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人为本”的档案信息服务机制。具体而言,首先,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循知情同意、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保障居民对个人健康档案信息的知情权、控制权、使用权,由居民自主决定健康信息的流向。其次,在《纲要》的指导下,加大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建设和规范广播、电视等上的健康栏目,利用新媒体拓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增强其参与档案信息共享的意识和能力。最后,努力创新医疗档案服务方式,开发便捷的档案自助管理功能,方便居民实时登录、调阅档案信息,提高居民参与档案信息共享的积极性。

  4.2 完善健康档案信息标准规范和法律保障,明晰权责界限

  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保护机制作为健康中国的主要战略目标,是推进健康档案有序共享的重要保障。在标准建设方面,要加快制定统一的健康档案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等全生命周期标准体系,促进跨机构、跨系统的信息互认共享。同时,出台统一的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和操作指引,指导各方规范开展健康档案信息的采集、整理、利用等业务工作。此外,在法律层面,需要尽快出台与时俱进的健康档案管理条例,明确患者隐私权益保护、各参与方责任义务等核心内容,厘清政府、医疗机构、第三方平台等在档案信息共享中的定位和边界,完善违规追责机制[5]。

  4.3 加强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管理,构建基于区块链的共享框架

  《纲要》强调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注重内容安全、数据安全和技术安全,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首先,医疗档案机构需要制定健康档案隐私分级管理制度,依据信息敏感程度分级授权,并采取数据脱敏、数据加密等技术,这是确保隐私不被泄露的主要措施。其次,医疗档案机构需要探索去中心化的档案管理模式,整合分散于各机构的个人重要健康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和可信共享愿景。同时,引入区块链、同态加密等新型网络安全保障技术,在数据不出本地、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档案资源高效共享。此外,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同时,需要持续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健全健康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体系。

  参考文献

  [1]KRALEWSKI  J  E,  ZINK  T,  BOYLE  R.  Factors  influencing  electronic  clinical  information  exchange  in  small  medical group practices[J].The Journal of Rural Health,2012(1):28-33.

  [2] 周慧颖 , 马敬东 . 基于信息生命周期理论的个人健康档案共享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J]. 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 ,2019(12):7-12.

  [3] 郭泰鼎 , 秦雪征 . 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的水平、差异及影响因素[J]. 人口与经济 ,2024(2):124-139.

  [4]罗亚利.国外政府行政档案数据共享中的信任平衡研究:以英国NHS健康数据为例[J].兰台世界 ,2021(8):47-50,54.

  [5] 刘鸿臣 . 电子健康档案区域共享机制构建探析[J]. 兰台世界 ,2023(8):107-110.

  【作者简介】林英华(1975—),女,汉族,福建宁德人,宁德市闽东医院副研究馆员,学士,研究方向:医院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