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档案中的湖州记忆

发布时间:2024-07-18 19:13:44被阅览数:177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唐志攀

  契约档案记录了曾经的市井百态,见证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承载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肩负着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兰台人,应如何发挥好契约档案的作用?浙江湖州档案人给出了自己的答案——编辑出版《湖州契约档案文献图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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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契约档案文献图鉴》(部分)

  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市档案馆一方面深入挖掘馆藏破产企业全宗的契约档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档案征集顾问”作用,不断拓宽契约档案征集渠道,并邀请地方文史专家参与契约解读。该书主要收录清代和民国时期200余份契约档案,并根据记载内容,将之分为地契、房契、税契、杂契4类。其中,地契又分为田(水田交易契约)、地(桑地买卖契约)、山(茶山交易契约)、荡(水塘买卖契约)。在形式上,书籍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配合品鉴解读,充分展现契约承载的文化,让读者在这些契约档案中感悟厚重的历史价值。

  历史文化的“见证者”

  湖州位于太湖南岸,素有“丝绸之府、鱼米之乡”的美誉。书中的契约档案反映了湖州独特的历史人文底蕴。“丝绸之府”的形成有赖于湖州高度发达的丝织业,丝织业的发展离不开种桑、养蚕。因此,买卖契约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桑田交易的。

  从这些契约简洁的叙述中,可以读出卖家往往由于经济拮据或者其他原因,迫不得已将自家桑田兑换或售卖,并在契约中详细标明桑田的“四至”(表示田地的位置)。如,在一份光绪十九年(1893)合同兑契中,户主因造房子缺少宅基地,遂与他人兑换土地。此外,丝绸在湖州是“硬通货”,可以用来抵押借款。如,在民国二十六年(1937)的一张抵借赎证中,王老七用3斤丝进行抵押,向银行借款13元。

  “鱼米之乡”的文化底蕴在契约中多有体现。如,咸丰七年(1857)的渔户执照中规定,渔户应向官府缴纳“一钱七分二厘”的税收。这种渔户执照不仅让渔户的捕鱼资格获得当时官府认可,也让后人看到100多年前太湖南岸的部分百姓以捕鱼为生的真实境遇。此外,部分契约中还出现了江南水乡独特的农具或称谓,展现了湖州的农耕文化。如,一份民国四年(1915)卖杜绝契,出现“圩家”二字。它特指耕种圩田的农户,是江南水乡特有的词汇。其中的“圩”指防水护田的堤岸,今天依然会出现在村庄名称中,如“严家圩”“屯圩村”等。此外,在一份民国十五年(1926)卖车户契中,卖主因生活窘迫,自愿将半具水车出售。水车也是南方特有的劳动工具。类似契约比比皆是,再现了江南水乡的农耕场景。

  税收制度的“记录者”

  该书收录的契约档案中有许多税票和发票,记录了清代、民国时期税收情况。清代,田房契税是政府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田房契税的征收与管理进行不同程度调适,以稳定政府财政状况。民国时期特别是地方军阀各自为政后,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极大地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清代,湖州需要向朝廷交纳漕粮。在一份宣统元年(1909)漕粮纳户执照中,户主缴纳漕粮一斗。有了这份执照才能进行下一年的耕作。在一份道光十四年(1834)版串粮户执照中,还出现“带完海塘工费钱伍文”,表明粮户在缴纳的费用中,除去地漕银外,还包括了海塘修筑费用。这里的地漕银是指将缴纳国库的漕粮折合成银两上交国库的一种税银。

  到了民国时期,除原来的赋税外,还有其他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农民的负担进一步加重。这在税契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在一份民国二十年(1931)吴兴县田亩捐收据中,第四保第五甲户主陈金林拥有十一亩六分田,需要缴纳二元四角四分田亩捐。田亩捐是在原有田赋之外,农民需要另行缴纳的钱款。在另外一份民国二十五年(1936)吴兴县自治户捐收据中,该县东林乡李乾泰缴纳二角五分的自治户捐。自治户捐属于民国时期的一种税收,主要用于乡保基层行政经费开支。一叶知秋,民国时期没有统一的税收制度,苛捐杂税名目众多,百姓苦不堪言。

  市井百态的“讲述者”

  解读这些契约档案,不仅能看出当时统治阶级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规则,还能看出老百姓的市井生活。

  读出“卖儿鬻女”的辛酸。在封建社会,农民是弱势群体,一旦碰上天灾人祸,生活就难以为继,甚至要通过卖儿鬻女渡过难关。在光绪二十三年(1897)杜卖亲女契中,立契人张冬贵提到,一家老小因为瘟疫全部患病,日子十分艰难,迫不得已将女儿冬莲卖给俞家为奴婢,价格为四十五两白银。光绪二十四年(1898)的另一份杜卖亲女契记录了冬莲又被俞家转卖鲍家,价格为七十四两白银。这意味着冬莲在一年时间内被售卖了两次。

  读出“养儿防老”的传统。在民国八年(1919)招赘养老文书中,记录了潘鸣兰夫妇的儿子不幸去世后,将儿媳妇单氏看成亲生女儿。为了能够有人养老送终,他们决定招张顺福入赘,并支付对方二十元大洋。双方言明,张顺福作为赘婿,要尽心尽力照顾老人直至去世。若其不听老人教诲,要被送到官府并追究责任。这份契约将我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展现得淋漓尽致。

  该书是湖州契约档案整理的代表性成果,在对契约的深入解读中,系统呈现了近现代湖州的历史人文底蕴,再现了太湖南岸百姓的生活。

  (本文图片由作者提供)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7月18日 总第4163期 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