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彰显江西档案担当

发布时间:2024-05-27 18:58:06被阅览数:150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江西省委副秘书长、省档案局局长 聂文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江西省各级档案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双创”(创建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活动为抓手、以“双评”(档案室规范化管理等级评定、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活动为突破、以“双提”(提升档案队伍能力素质、提升档案工作在全省工作大局中的位势)活动为目标,真抓实干、大抓落实,持续推动全省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力量。

  以助力高质量发展为要务,更加精准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档案工作职责所系、价值所在。全省档案部门要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服务“省之大计”,自觉把档案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统筹谋划,主动跟进、精准服务,努力彰显担当作为。

  一是全力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融入中国式现代化江西实践,坚持中心工作部署开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跟进服务到哪里。加强高新区、经开区等各类开发区档案工作,聚焦服务“1269”行动计划,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规范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工作,探索推进科学数据和科研档案协同管理。加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重点抓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农村宅基地改革相关档案工作,部署村级档案专库建设,提升村级档案室规范化管理水平,服务乡村全面振兴。跟踪指导做好涉改单位档案移交和处置工作。

  二是全面记录现代化江西奋斗历史。开展习近平总书记三次考察江西相关档案归集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项目、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推动档案部门加入相关协调机制。抓好新余“1·24”特大火灾事故档案收集。对《省委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明确的21个重要会议和活动,做好跟踪入档工作。加强重大项目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和验收,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三是助力文化强省建设。加强馆藏档案资源开发,精心选题策划,推出一批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的编研成果、展览展示和文化产品。抓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实施,继续推进《抗日战争档案汇编(江西卷)》编纂工作。管好用好红色档案资源,争取纳入《江西省创建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区规划(2024—2027年)》。强化宣传教育功能,建好线下线上宣传阵地。

  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抓手,扎实推进依法管档依法治档

  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档案治理,把依法管档治档引向深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档案法规制度建设。跟进修订、废止与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今年,省档案局将继续推进《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修订《江西省市县级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办法》,制定《江西省档案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江西省党政机关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档案工作监督检查。省档案局将对40家省直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设区市档案馆开展第二轮业务建设评价,着力解决落实档案法律法规要求不到位、基础业务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抓好国家档案局业务建设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指导各地业务建设评价向县级档案馆延伸。

  三是加强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抓好实施条例的宣贯,全省档案工作者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全面了解条例主要内容及其精神实质,在准确理解把握中抓好贯彻实施。结合“6·9”国际档案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策划重大宣传活动,创新方式方法,确保贯彻实施《江西省档案“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取得更大成效。

  以管理规范化为重点,不断推动档案基础业务提质提效

  基础业务是档案工作的底座,要以基础业务工作的高水平发展推动档案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源头管理更加规范。依据《江西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抓实等级评定工作,争取更多单位纳入等级管理。深入推进“三合一”制度,抓好机关所属单位和基层单位贯彻实施,实现机关本级与所属单位全纳入、省市县三级全覆盖。贯彻《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持续做好新一轮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修订工作。压紧压实档案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规范档案收集、保管、利用等相关制度。

  二是推进档案资源量质双升。修订完善各级档案馆收集范围细则,将符合要求的二、三级下属单位列入移交机构名录,提高档案移交机构和门类覆盖率。全面梳理档案资源应收未收情况,做好到期档案接收工作,探索各类开发区档案移交进馆机制。加大原生电子档案、音像档案、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民生档案接收力度。开展移交接收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解决不依法移交档案或擅自缩小移交范围等突出问题。按照国家档案局部署,做好国有档案资源普查工作。

  三是推进档案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档案馆牵头、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参与的开放审核协同机制以及尚未移交进馆开放审核衔接机制。指导各级档案馆研究制定符合开放审核标准和本馆实际的开放工作细则,推动形成满25年档案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协同配合做好进馆到期档案开放审核,并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

  四是推进利用服务更加优化。进一步优化查档流程,合理简化利用手续,坚持工作日中午延时服务和双休日预约服务。积极拓展利用服务渠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赋能利用工作,推进利用便捷化、智能化,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继续做好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江西档案共享利用平台、赣服通等线上查档工作。

  以科技和信息化为支撑,全面提升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档案科技与信息化是档案现代化管理的两大支撑。必须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以数字化为重点的档案信息化进程。

  一是提升档案科技创新能力。继续做好国家档案局档案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指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提高申报质量,提升立项成功率。落实《江西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围绕事关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前沿问题和业务中的基础、共性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加强科技项目全过程监督指导,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加强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完善推广机制,推动科技赋能落地见效。

  二是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大力推进数字档案馆和数字档案室“双创”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信息化基础条件较好的单位积极创建数字档案馆(室)。研究制定《江西省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开展“省级数字档案馆”和“全省示范数字档案馆”测试工作。

  三是加强电子档案规范管理。贯彻《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推动完善政务服务办理系统归档功能,做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落实《电子文件管理办法》,加强机关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规范管理。大力推进江西省机关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并在部分机关单位上线运行。继续推进遂大高速公路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全国试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以安全管理提升为保障,坚决守牢档案工作安全底线

  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底线、生命线,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毫不放松、毫不懈怠抓好档案安全各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一是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体系。继续推进无馆库、老旧馆库、面积不达标档案馆(室)的新建或改扩建工作。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和升级完善。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应急管理,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洪涝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把档案安全作为监管重点,进一步推动安全责任压紧压实。

  二是强化服务外包安全管理。严控外包服务范围,核心业务不得外包,涉密档案控制外包,敏感档案谨慎外包,坚决杜绝超范围开展外包服务。严格审核服务供方业务资质,把好服务外包作业准入关。落实《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服务外包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严格场所、系统、设备和人员全方位监管,严防档案丢失、损毁和失泄密等事故发生。

  三是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管理,逐步推进基础设施设备和系统软件自主可控,认真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多策略、多介质的档案数字资源备份机制,做好重要数字档案资源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

  事业发展,关键在人。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档案干部人才队伍。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落实落细“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常态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断增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提升专业能力。制订培训计划,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大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力度,持续做好“三支人才队伍”培养和使用管理工作,争取在档案保护、编研开发、信息化等领域培养造就一批专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档案人才评价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让想干事的人有事干、能干事的人干成事,用干事创业的环境吸引人,用崇高的事业留住人。

  三是弘扬优良传统。档案部门一直以来有着光荣的优良传统,那就是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档案工作,甘于平凡、创造非凡,不怕吃苦、默默奉献,这种优良传统始终激励着一代代档案人团结拼搏,接续奋斗。要把档案部门优良传统传承好、弘扬好,融入骨血,发扬光大。加大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推介,在全系统掀起学习先进的热潮,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5月27日 总第4141期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