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档案局印发 提升档案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发布时间:2024-05-27 18:56:42被阅览数:404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充分发挥“办局一体、局馆联动”创新模式制度优势,持续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用好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不断提升档案行政执法质量与效能,进一步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问题导向,全面提升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质效,为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保驾护航。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6月底前,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到2025年底,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到2026年底,建成与福建省档案事业发展相匹配的专业化档案行政执法队伍,“闽执法”平台运用成效明显,档案监督检查常态化、长效化,档案行政执法质量与效能显著提高,为全省档案事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档案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切实提高政治能力。各级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要牢记“档案工作姓党”的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持续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制订年度培训计划,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方式,分层级、分批次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省档案主管部门继续举办全省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指导本系统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完成全员轮训。市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县级档案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执法骨干进行培训。县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在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基础上,切实落实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将同级综合档案馆中的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且持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纳入档案行政执法力量统筹,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行政执法证件。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用好“闽执法”平台。“闽执法”平台是省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具有执法办案、执法监督、信息公开、业务协同、数据汇聚等行政执法信息化综合应用功能,是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平台,其应用情况已被列为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转变传统行政执法手段和思维,在前期试运行基础上,进一步引导执法人员用好“闽执法”平台,确保2024年6月底前,实现主体人员100%应用,事项依据100%入库,执法办案100%在线,执法数据100%汇聚,案件监督100%覆盖。

  5.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围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统一使用“闽执法”平台设置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案件(文书、案卷)编号规则,确保全省档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精炼、准确。

  6.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机关原则上直接运用;如不能直接适用的,可以依法在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调整。

  7.常态长效开展监督检查。新修订的档案法新增“监督检查”专章,在国家法律层面确立了档案监督检查依法有序实施的总体规范依据。《实施条例》在档案监督检查概念属性、工作定位、权限内容和实施路径上作了进一步规定,形成比较完善的档案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对标对表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省档案局印发的《市、县两级档案事业发展检查评估标准(试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检查评估标准(试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十四五”期间全覆盖。按照省司法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当地“综合查一次”工作,加强业务协同,规范检查作为,推动结果共享。发挥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党委办的优势,加强与机要、保密等部门沟通,探索构建“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优化对机关单位的检查工作内容、频次。

  (三)全面提升档案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8.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落实《福建省档案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福建省档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福建省重大档案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三项制度”,对于发现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及时依法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或意见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例指导制度,发挥典型案例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作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尽职免责机制,细化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的标准和程序,激发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9.建立执法人员监管机制。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重视对档案执法人员的管理,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程序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接受受检单位和人员馈赠或者贿赂的,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提请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或依纪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省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市、县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10.畅通违法投诉举报渠道。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重点,以来访、来电、来信和“闽执法”公众端等渠道为补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全方位、多渠道的档案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明确投诉举报处置各环节的岗位职责、流程规范和时限要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落实提升档案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领导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要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确保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顺利实现,切实增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把档案法律法规的刚性和档案部门的执法权威树立起来,为“十五五”档案事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好的基础。

  二是加强督促落实。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细化任务分工,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高效率快节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聚焦数字赋能,全面运用“闽执法”平台,不断提升档案行政执法质效,并以此为契机,加强与编制、司法等部门沟通,参照省里做法,协调推动以档案局名称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切实理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要建立工作台账,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于2024年—2026年的每年11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情况报送省档案局。省档案局将市级档案主管部门推进档案行政执法常态化长效化,“十四五”期间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监督检查覆盖情况,列为全省“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情况实地总结评估的重要指标项。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广泛宣传提升档案行政执法质量与效能的新经验新做法新举措,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定期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技能经验交流活动。省档案局将积极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推动全省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5月27日 总第4141期 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