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新区建设 留存雄安记忆 ——河北省档案馆(省方志办)助力雄安新区档案规范化建设调研

发布时间:2024-05-22 19:02:19被阅览数:271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河北省档案馆(省方志办)馆长(主任) 左红江

  自雄安新区成立以来,国家档案局和省委领导十分关心关注新区档案工作,要求河北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加大对新区档案工作的指导帮助力度。新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以传承雄安历史文脉、留住城市记忆为目标,始终坚持档案工作与城市开发协调推进、同步发展,在省档案馆的积极帮助下,组建工作机构、筹建新区档案馆、健全制度体系、推进业务建设,各项基础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向好发展。

  牢记使命,主动服务,在推进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新担当

  省档案馆始终秉持全省档案工作“一盘棋”的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积极响应、主动作为,指导帮助新区档案工作各项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帮助组建新区档案工作机构。当前,雄安新区尚未设立本级档案馆,随着雄安画卷徐徐铺展,大量珍贵的原始档案资料呈现井喷式增长,一旦遗失将成为永久遗憾。经过7年建设,项目档案即将迎来集中验收移交高峰期,组建新区档案工作机构迫在眉睫。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组建新区档案馆,省档案馆主动对接新区党政办,多次对新区档案机构组建和档案馆筹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专门组织人员赴浦东新区、苏州等地实地调研,积极借鉴浦东新区建设的先进经验,并形成关于科学组建新区档案工作机构的意见建议和调研报告。

  二是协助构建新区档案制度体系。多次赴新区指导档案工作,针对新区规划编制文件及材料归档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并协助新区起草《雄安新区规划编制档案整理的一般要求》《雄安新区规划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等制度规定。2020年,根据省委统一部署,作为新区规划建设档案工作专班主要成员之一,省档案馆进驻新区集中办公两个多月,协助指导新区规划及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牵头编制《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17个档案工作标准,为新区档案规范化建设提供基本制度保障。

  三是助力提升新区档案业务水平。针对新区建设项目档案数量骤增、档案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亟待提升等方面,积极协助开展业务培训。自2019年起,根据档案种类区分专业、重点和人员,多批次派遣业务骨干赴雄安新区,开展了十余次业务培训,基本做到了新区各单位档案员全覆盖,全面提升了新区档案工作人员综合业务能力。

  四是积极为新区档案工作献言献策。新区党政办公室多次组织人员到省档案馆学习交流,就档案接收征集、整理保管、新馆和数字馆建设以及志鉴编修等工作与相关部室座谈,交流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为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省档案馆班子成员多次赴新区调研档案工作,实地查看档案库房、查阅档案资料,听取汇报,与新区党政办公室、容城县档案馆、雄县档案馆、安新县档案馆进行座谈交流,建立长效沟通联络机制,及时掌握档案工作进展。同时,积极协助新区对接先进省市档案馆,带领新区档案工作人员前往参观学习,汲取前沿档案建设思维、学习先进工作经验,为高起点谋划新区档案馆(室)建设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思路和做法。

  务实笃行,砥砺奋进,展现新时代雄安新区档案工作新作为

  新区主要领导专门召开党工委委员会,传达学习全国、全省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及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谋划推动临时档案馆建设、国家级数字档案馆创建、地方志编纂等工作,不断提高档案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区建设的水平。

  一是统筹推进临时档案馆和数字馆建设。新区于2021年11月在白洋淀大道办公区启动临时档案馆建设,根据建设标准、立足现有条件,不断优化功能区划、完善馆库改造方案,并于2022年6月完成改造搬迁。临时档案馆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设有文书、财务、人事等7个库房,共安装350组智能密集柜,并配备数据机房、中控室、整理室、数字化加工室、涉密阅览室等业务用房,配置恒温恒湿、安全防护及监控等系统。同时,积极谋划建设国家级数字档案馆,将之列入新区信息化建设计划。

  二是持续加强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新区高度注重顶层设计,确立用制度引领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了《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13项制度性文件,完成《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编印工作,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乡(镇)、村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为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大力开展档案资源归集整理工作。临时档案馆建成使用后,新区不断加强接收征集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并同步推进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截至目前,馆藏档案20万件(卷)、照片17万余张、视频500余条、图册3千余本,完成数字化扫描200万页、数字化率100%。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两类档案”已全部接收进馆,并建成本级专题数据库。征迁安置档案随时产生立即接收。新区在建项目270余家施工单位形成的档案由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馆保管。容城县、雄县、安新县档案馆负责接收保管三地档案。

  四是加强依法治档管档和监督指导。梳理完善档案工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扎实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以目标管理认定为抓手,指导机关档案工业规范化建设。以“乡镇机关规范化建设年”为契机,积极推进乡镇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是高标准做好修志编鉴工作。制定推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措施,创新推动修志编鉴工作。扎实做好地情资料收集整理与开发利用,收集整理了白洋淀自然地理、白洋淀历史文化、安新县城等多方面地情资料3万余字,收集与安新县和白洋淀相关老照片200余张,外出采集白洋淀、县城区和相关村地情照片600余张、视频300余个,为完整保存雄安地情资料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新区及三县档案方志部门热情接待各界人士来访、查询,让档案地方志工作更好地服务新区建设。

  强基固本,事争一流,奋力开创新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近几年,新区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进步明显,但受人员编制、办公场地、基础设施、干部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体制机制运转、业务能力建设距离新区发展定位和档案工作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接下来,新区将按照国家档案局提出的实施“新时代新成就国家记忆工程”的要求,推动档案工作与新区项目建设同步推进,努力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标杆。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积极发挥政策、资源、创新探索优势,搭建业务协同发展平台,推进《战略合作协议》落实落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推进机制,在建章立制、项目合作、资源共享、培训教育等方面展开合作,协同发力、持续用力,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共赢,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贡献档案方志力量。

  二是推进组织机构建设,全面加速人才队伍素质提档升级。在充分学习借鉴深圳特区、浦东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重点从顶层制度设计、人员编制落实、内设机构设置、运行体制机制、硬件设施配套、实施路径方案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构建科学完善、适宜新区档案建设发展的现代化体系。继续协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业务基础较弱的特点,开展全覆盖式业务技能培训,对档案法律法规、业务标准规范、实操技能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同时,注重专业人才引进,保持工作队伍相对稳定,加强各档案馆(室)之间沟通交流,积极走出去学习先进省市档案工作经验,整体提升新区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是强化科技赋能,不断激发信息化建设的强势动能。新区临时档案馆已经完成改造搬迁,馆库空间足够承载新区建设期间形成的各类档案。相较于新馆建设,更紧迫的是推进雄安新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建设,特别是尽快搭建电子文档一体化数据中心平台,尽早实现对接新区各部门、同步接收电子档案的功能。在实施“数字雄安”过程中,将聚焦数字中国、智慧城市的发展要求,瞄准信息技术前沿,把档案现代化工作纳入统筹规划一并考虑,打造全国一流的电子政务与智慧档案系统。

  四是加强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红色档案资源的教育功能。进一步挖掘红色档案资源,着力在加强科学保护、打造精品力作、强化宣教功能等方面下功夫。加大红色档案资源征集和保护力度,做到应征尽征。通过举办专题展览、创作影视作品、出版文献汇编、组织开展红色档案专题讲座等多种宣传方式,推出红色档案精品力作,用好用活红色档案资源。充分利用“党史·档案研究基地”,定期开展特色主题活动,有效推动红色资源成果转化。

  五是强化法治建设,夯实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质服务的档案法治工作体系,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以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宣贯实施为重点,广泛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并将之与依法治档、依法治志实践相结合,形成定期化、常态化、持续化的普法宣传机制,全面提升档案工作者和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

  六是强化底线思维,全力筑牢档案安全的坚实根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安全隐患。落实层级式档案安全责任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切实做好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从严梳理确定安全管理风险点,提高应急处置执行能力,把档案安全作为档案行政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重点,真督实查、抓细抓小,加大安全事故问责追责力度,确保档案绝对安全。

  雄安新区建设是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记录好、留存好“雄安记忆”是档案人的使命任务。在这片充满机遇的广袤沃土上,省档案馆将一如既往支持服务新区建设,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加强交流合作,根据新区需要选派优秀专家、技术人员提供指导帮助,推进资源共享、人才共用,为雄安新区建设贡献档案方志智慧力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5月20日 总第4138期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