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巡视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09 18:57:50被阅览数:196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网 作者: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档案局) 赵玉

  为进一步提升巡视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记录和服务全市巡视工作,近日,天津市委巡视办、市档案局联合出台《天津市巡视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市委巡视办负责巡视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巡视档案,巡视档案工作接受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办法》对巡视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保管利用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巡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提供了案卷封面、目录、借阅审批表等示例模板,并要求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统筹开展巡视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规范管理工作,推进巡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办法》明确巡视机构档案工作职责、细化收管存用工作流程,为巡视档案齐全完整收集、规范有序整理、安全可靠保管、简捷高效利用提供了依据,具有很强可操作性,同时对规范巡察档案管理具有指导意义。下一步,市档案局将加强监督和指导,推动巡视巡察档案规范管理,助力全市巡视巡察工作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