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要求省直单位健全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4-05-09 18:56:56被阅览数:147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网 作者: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 梁伟灿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福建省档案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不断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通知》指出,《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档案工作责任制是指各单位在档案管理中明确谁负有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执行责任,确定相关机构、人员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等档案工作各个方面的具体责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是依法开展档案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档案治理效能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提高站位,依法建立健全并推动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档案人员责任,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档案工作机构,建立档案管理网络,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细化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统计、移交和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各环节具体任务,确保档案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推动档案工作与各项工作同步开展。未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的,要参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责任制参考范例》抓紧建立;已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的,抓紧对照进行完善。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动档案工作责任制落地见效。要坚持党管档案,加强党委(党组)统筹领导,坚持档案工作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安排部署一次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依法加强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压实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明确党委(党组)领导、分管领导主抓、牵头部门综合协调、内设处室全覆盖、所属机构各负其责的责任内容,统筹重大活动、重特大事件档案同步归档。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加强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利用、销毁等“收、管、存、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推进档案工作提质增效。

  《通知》明确,省档案局已将省直各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2024年档案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