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3 19:49:06被阅览数:349 次信息来源:《山西档案》
赵屹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上海200433)
摘要: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是档案数据提供者和利用者之间基于网络进行档案数据流通共享充分释放档案数据资源价值的数字生态环境,总体架构包括数据、参与者、软件、协议和服务。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具有数权明确、可信安全、平等共赢的性质,可实现档案数据集成、流通、增值、控制、治理等功能。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发展需要在顶层开展设计,法律层制定法规标准,技术层提出技术解决方案,组织层实施档案管理,应用层形成应用模式。
关键词:数据空间;档案;领域;流通;共享;利用
最早提出数据空间概念的是富兰克林(Franklin)等人[1],他们于2005年提出基于数据空间的数据集成系统。数据空间是“数据提供者和数据使用者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使用的环境”[2]。最早将数据空间付诸实践的是德国。2014年底,德国联邦教研部开展“工业数据空间行动”,开始构建工业数据空间(IndustrialDataSpace,简称IDS)。2016年1月,成立“工业数据空间联盟”。2017年,发布《工业数据空间参考架构模型》。2018年11月,“工业数据空间联盟”发展成为“国际数据空间联盟”,为欧盟数据战略发挥积极作用。2019年4月,《工业数据空间参考架构模型1.0版》发展成为《国际数据空间参考架构模型3.0版》。2020年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数据战略”,首次提出构建多个数据空间,例如欧洲健康数据空间(European Health DataSpace),并提出“单一数据市场”理念,强调巩固“数据主权”。随后,“英国推出国家数字孪生体原则形成数据空间实施理念”,德国“打造基于工业数据空间参考架构模型的行业解决方案”,日本“以互联产业开放框架为核心推动分布式数据共享模式发展”,[3]我国也开始致力于打造可信数据空间。“农业、工业、商务、物流、金融、能源等重点领域正在分领域构建可信数据空间,力争实现跨行业跨领域数据流通,整体带动实现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提升社会服务数字化水平。”[4]
在数据空间建设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1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概念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是档案数据提供者和利用者之间基于网络进行档案数据流通共享充分释放档案数据资源价值的数字生态环境,是与档案相关的数据及其关系的集合。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实现档案数据流通共享、赋能档案数据价值创造,是一种以档案数据为中心的网络空间新形态,一种新的档案数据组织模式,一种分享档案数据的新范式。它主要是为了突破数据孤岛、避免重复建设,使档案的共享利用变得更加广泛、便捷和高效,提高档案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2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架构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数据来源于提供方。提供方通过接口连接进数据空间。数据的利用方同样通过接口与数据空间相连。在数据空间中有中介方,它提供目录、日志、认证、字典、商店、索引、检索、利用、管理等服务,实现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内数据的流通共享。中介方服务的实现依赖底层运营方提供基础设施平台。档案领域数据空间还需要有组织地予以管理,因此,必须有监管方负责制定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规则并确保规则的执行,同时,由监管方授权或委托一个运营方进行技术运营。部分情况下,运营方与中介方是合一的。
图1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总体架构
2.1 数据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数据是档案数据。
2.1.1 数据内容
档案数据是在社会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并按时间积累的历史信息,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遵循档案管理标准进行分类。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档案数据还包括档案数据的相互关系、在档案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管理信息、元数据等。
2.1.2 数据特点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档案数据具有多源性、动态性、多模态、异构性等特点。
多源性是指在空间上,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档案数据来自于不同的分布的数据源,其位置、载体、结构、模式、语义、格式等各不相同,数据间存在重叠、冲突、继承等多种关系。一个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是若干档案数据源及其相互关系的集合,可实现对多个数据源的即时访问。
动态性是指在时间上,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档案数据以数据价值为核心不断演化。随着时间的发展,有价值的档案数据会不断加入,不再具有价值的档案数据将逐渐退出,同时,档案数据间的关系也会不断变化,动态地建立关联。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对于这种数据演化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可以快速响应灵活有序地实现档案数据的加入和退出。
多模态是指形态上,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档案数据种类多,以不同的模态呈现,包括文本数据、照片数据、录音数据、录像数据、关系数据库中的数据等。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对于多模态的档案数据要能进行良好的融合,全面准确地实现数据共享。
异构性是指在结构上,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档案数据不依赖相同的结构,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的多种数据并存。档案领域数据空间能够屏蔽数据的物理异构,通过数据模型构建等实现对异构数据的统一调控和管理。
2.1.3 数据质量控制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是档案数据的一种共存形态,需要多方共同协作实现档案数据的质量控制。监管方制定档案数据标准,规范编码规则、数据格式、命名规则等,确保档案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提供方不仅提供档案数据内容,还提供按标准处理、元数据抽取、多维度分类等数据管理服务。中介方完成档案数据的集成、清洗、去重、校验等工作,并对数据进行集成调度。监管方、中介方共同对数据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估。监管方制定监控与评估规则,规范数据质量评价维度。中介方建立监控与评估机制,结合档案数据利用者反馈定期实施监控与评估,及时发现档案数据质量问题并联合提供方予以纠正。
2.2 参与者
在图1中,提供方、利用方、中介方、运营方、监管方都属于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参与者,每类参与者在档案领域数据空间中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2.2.1 提供方
提供方是档案数据的所有者和提供者,是拥有和发布档案数据的机构或个人。其义务是按标准对档案数据进行处理,使其符合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要求以供利用者使用。其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档案数据进行描述,方便利用者进行检索,建立档案数据间的关联,定义档案数据的使用限制,发布元数据及其使用限制等。其权利是在档案领域数据空间中可监控所提供的数据,从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接收数据的流通交易信息。
2.2.2 利用方利
用方是档案领域数据空间中检索和利用档案数据的机构或个人,是档案数据的差异化的使用者,从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共享的档案数据中获益。其权利是使用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提供的高效的检索工具,选择不同的数据源,基于提供者对档案数据所做描述,采用关键词搜索、时间范围筛选等检索途径,迅速查找利用所需的档案数据。其义务是要符合和满足档案数据的利用条件,例如获得访问和使用档案数据的授权。
2.2.3 中介方
中介方是在提供方与利用方之间实现档案数据流通共享的服务提供者。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管理数据源,包括数据源在中介注册、数据源定位、维护和监督、数据源世系追踪、版本控制等。更高阶段的数据源管理还包括不断发现并增加新数据源,并建立数据源间关系及维护其联系。(2)管理字典,提供并管理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数据模型,梳理字典中的词汇并对其进行创建、维护。(3)调度档案数据资源,自动处理数据的动态变化,例如,支持档案数据提供者实现档案数据的发布,支持错误数据和不完整数据退回,集成、清洗数据,管理数据和元数据的演化,当档案数据从空间退出时,实现非延时的数据遗忘等。(4)匹配档案数据的需求和供给,支持档案数据提供者和利用者就特定数据的提供和利用达成一致性协议,实现端到端的数据安全流通,并对流通双方即提供方和利用方进行登记,确定双方责任。(5)支持利用方实现档案数据共享利用,包括为利用方提供元数据,设置档案数据访问权限,定义检索规则和完整性约束、支持利用者检索档案数据等。(6)维护日志,监督和记录档案数据流通、流转、流动、交换、交易、共享、分享、利用事务,进行交易备案登记与结算。(7)对档案数据的发布、检索、流通、共享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8)对数据服务软件进行监管。其权利主要是从服务提供中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技术进步。
2.2.4 运营方
运营方通过体系化的技术安排构建通用化的环境对复杂的数据进行高效的组织和协同,提供基础设施、运行平台、业务组件、辅助工具等完成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技术运营。运营方一般由技术运营商担任,构建档案数据可以流通和共享的空间。这个空间可以是中心化的运行平台,也可以是非中心化的点对点的连接结构。无论形式如何,运营方提供核心引擎和统一桌面,实现资源分配、任务编译、调度协同、组件接入与系统管理等功能,形成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生态。运营方的权利同样是获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2.5 监管方
监管方通过一套治理框架进行战略规划及监督指导,确保档案领域数据空间规则的遵守和执行。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保障,制定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发展规划和要求,明确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总体设计和运行架构,确定技术路线,制定档案数据流通共享实施框架和标准,制定数据模型并对其进行迭代更新,制定数据管理策略、规则、流程、标准,对数据空间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档案数据的质量、确保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其权利主要是授权或委托运营方。
不同领域数据空间建设模式不同,监管方可以是政府部门,也可以是组织联盟。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监管方由档案主管部门担任最为合理。要实施好对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监管,必要时可适当地联合认证机构、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对提供方、利用方、运营方的准入审查。
2.3 软件
软件是指在档案领域数据空间中实现档案数据二次开发的各种应用程序软件或微服务。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发布、数据集成、数据封装、数据分类、数据清洗、数据转换、数据监控、数据检索、数据分析、语义标注、数据挖掘、数据服务、数据匿名化、数据可视化、智能推荐、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治理、数据报告等。
软件可以是独立通用的,也可以是根据特定用户的特殊需求量身定制的。软件由各方开发,一般由中介在商店中集中提供,通过应用标准、开放式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在档案领域数据空间运行。
2.4 协议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基于标准通信结构连接。协议主要是通信协议,也包括档案数据流通交换协议,它支持提供方和利用方的档案数据交换和使用。协议是开放且无差别对待的,可以以标准形式提出,一般由中介方实现。通过协议消除多种资源间的操作差异,实现档案数据互操作。互操作是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关键的前置条件。
2.5 服务
服务由中介方提供。在档案领域数据空间中通过服务完成对数据的各项操作。
2.5.1 接口服务
所有提供方与利用方通过接口连接到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接口是加入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必备品和关键技术设施,是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实现数据安全流通的基础保障,有了它才能在空间内自由安全地流通和分享档案数据,并实现提供方对其所提供档案数据的权限控制及监控维护。
接口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网关,面向参与者负责数据的过滤、匿名化等预处理,面向数据空间负责储存即将进入流通的档案数据。每一个接口需要自带描述信息并经过电子身份认证。档案数据流通时各参与方的接口会互动。
2.5.2 认证服务
认证服务是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守门人”,它对空间中所有参与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认证、管理和监控,确保参与者的真实身份。它还可以进一步对数据源注册的有效性进行认证。
2.5.3 目录服务
目录是档案数据资源清单,一般列明档案数据源的名称、位置、大小、日期和责任者等基本信息。目录展现元数据,展现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所包含的数据源及其相互关系,展现档案数据所有权和访问权限等。通过目录,利用方能够知晓档案领域数据空间中有哪些数据。
2.5.4 日志服务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日志用于记录所有档案数据流通交易的信息。档案数据流通中,提供者和利用者在日志上进行登记,确保流通交易的正规化。
2.5.5 字典服务
字典是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对每个原始数据元进行描述的词汇的集合,用于支持语法和语义的标准化。它根据标准规范,从技术侧统一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话语体系、对话规则、属性维度、描述方式等,是描述档案数据资源的基础。
2.5.6 商店服务
商店是应用程序商店,提供数据应用程序软件,是软件的管理、维护和集中下载处,能够下载使用档案领域数据空间中所需的各种软件。
2.5.7 索引服务
索引是提高检索性能的基础方法。档案领域数据空间中的档案数据具有多源性、动态性、多模态、异构性等特点,对这样的数据创建索引有助于有效地响应基于关键字的检索,实现对档案数据的高效检索,提高对档案领域数据空间访问的时效性、准确性以及安全性。
2.5.8 检索服务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提供丰富的检索服务方式,包括关键字搜索、条件检索、结构化查询、导航、浏览等。利用方通过检索界面实现对动态性、多模态、异构性档案数据的跨数据源的检索或与档案数据直接交互,获得全面准确的检索结果。
2.5.9 利用服务
利用服务主要是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响应利用方的档案数据请求。利用方的档案数据请求可能是在检索之后即时的点播式的请求,也可能是长期订阅式的请求。
利用服务还包括提供各种工具和技术,帮助提供方、利用方对档案数据进行处理和操作。这既包括先帮助提供方对数据进行处理再由利用方执行检索等操作,也包括先帮助利用方进行检索等操作,再对检索结果进行处理。
对档案数据进行的处理主要是基于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等技术进行数据挖掘、自动聚类、关联推荐、智能分析、数据可视化等,以提高档案数据质量、提升档案数据价值,这是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重要意义所在。
2.5.10 管理服务
管理服务是统一管理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及其组成构件,统一管理分散的数据源,集成不同来源的档案数据在空间内进行利用。
管理服务还包括扩展和改进各数据源的数据管理能力。每个数据源均可在本地对档案数据进行各种管理操作。由于数据源各不相同,有些数据源可能具有强大的数据管理能力,而有些数据源可能只进行备份等简单的数据管理而不具有其他管理能力。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可以将其管理服务扩展到每一个数据源,改进数据源对档案数据的操作、处理能力。
3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性质
性质是指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必须具备有别于网络档案信息共享利用平台、档案管理平台等其他数据环境的特征。作为基于网络进行档案数据流通共享充分释放档案数据资源价值的数字生态环境,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必须具备数权明确、可信安全、平等共赢三个性质。
3.1 数权明确
数权是指档案数据权益,可分为所有权、使用权、交易权,还包括档案数据被视为资产的产权,以及新的数据主权等。多数环境下的网络档案信息共享利用平台,例如基于云计算、数据湖技术的平台,都是平台方先“吞噬”多方档案数据使之成为自身的一部分,即平台集中了全部可供共享利用的数据。这种共享利用中提供者再无权也没有可能去影响数据的共享。而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对档案数据提供数权保障,在数据流通共享过程中,提供方可以控制分享哪些档案数据以及如何分享这些档案数据。有约束机制保证所有流通共享的档案数据都可以附加约束条件。因而,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所有数据的数权都是明确的。通过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赋能,采用智能合约等方式,提供者有权决定哪些利用者可以访问和使用其档案数据、数据使用的限制要求是什么,可以方便地授予、更改、撤销对档案数据访问和使用权限,可以拟定档案数据使用合约乃至为档案数据定价。因而,在档案领域数据空间中,档案数据有序合理地流通共享。
3.2 可信安全
可信是指参与者可信,信任是档案数据自由流通共享的前提。安全是指数据安全,安全是档案数据自由流通共享的底线。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基于合规性监管、提供方准入、认证登记服务、技术标准体系、访问权限控制等构建可信安全的共享空间环境,解决利益相关方的信任与安全问题,大幅度降低提供方和利用方的信任沟通成本,促进各方愿意共享档案数据并创造价值。同时,实现档案数据流通共享全程可控,有效避免传统纸质环境以及互联网环境中进行二次分享造成信息泄露的风险。
德国的工业数据空间通过认证和身份管理实现可信安全。认证是指参与者接入工业数据空间的接口软件“Connector”必须经过认证。身份管理是指每个在数据空间工作、合作的人必须表明其身份并始终接受身份核查。[5]通过认证和身份管理,工业数据空间“从机制规范方面构建数据流通交换的可信环境”[6]。
3.3 平等共赢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是跨数据源实现档案数据流通共享的环境,实现多对多的档案数据流通共享,发布元数据协议以统一格式定义所有档案数据,所有参与者享有平等的机会并实现共赢。利用者可自主选择符合个体需求的档案数据源检索利用。提供者可在档案数据的每次流通中决定分享对象和分享条件,清晰而直观地保障数权,这对于档案管理而言至关重要。档案领域数据空间使得档案共享利用经历个体手工劳动阶段(面对面实现个人查档)、小作坊制作阶段(网络档案信息共享利用平台)发展到大规模专业化生产阶段,实现规模经济,每一位新的参与者都将带来新的价值、实现新的价值。
4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功能
功能是指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所能发挥的有利作用。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在档案数据集成、档案数据流通、档案数据增值、档案数据控制、档案数据治理等方面发挥特有的作用。
4.1 档案数据集成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并不对档案数据进行完全的控制,必要时会根据利用方需求对多方档案数据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无缝集成、按需融合。
集成是针对不同的数据源、不同格式的数据对象进行档案数据抽取和标识,通过模式匹配完成数据集成。集成过程中涉及对档案数据的去重、降噪、清洗、整合等操作,以便实现档案数据的有效访问和流通共享。数据集成不改变原有档案数据的格式。
由于档案数据具有动态性,档案数据集成的过程也是动态演化的。档案领域数据空间通过监控机制自动高效地发现数据的变化和演化,而后判断变化与利用方的相关性程度再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集成,如果需要则以相对一致的数据操作完成数据集成更新。无论数据如何演化,档案领域数据空间能够帮助利用者检索到所需档案数据并保障放心地共享这些数据。
4.2 档案数据流通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最独特之处就在于支持跨部门、跨机构、跨行业、跨地域乃至跨国的档案数据流通,实现档案数据共享。
在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利用方可以通过检索独立找到档案数据提供方,也可以借助中介找到适合的档案数据提供方。借助中介时,利用方要明确利用需求、必要时可以对数据源提出要求。中介根据数据源自带描述信息等向利用方推荐档案数据及其提供方。档案数据由此在数据空间流通。对于长期利用方而言,与一个或多个提供方形成合作关系后,可以直接点对点地交流档案数据实现共享。
在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档案数据的流通共享模式可以是无偿提供利用,也可以是有偿数据交易。档案机构是文化事业机构,具有公益性,以往提供利用多为无偿的,这种模式迁移至档案领域数据空间,主要是在空间中实现档案数据的供需匹配。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建设的意义在于降低档案信息共享利用成本,更好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更高地提升档案价值。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提供者并非都是档案机构,大量的机关、单位、组织、个人都可以是档案数据的提供者。相较于网络档案信息共享利用平台的档案信息利用,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建设的目标之一是成为数据要素市场的一部分,在更大领域、更广阔的空间里发挥档案的价值。数据空间建设的大背景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2020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数据作为新型要素资源的战略地位,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研究建立促进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7]在国家大的战略规划下,档案数据有必要向新型要素资源的方向发展,而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建设不仅促进其有效流通共享,也要促进其有效地参与数据交易,从而搭上数字经济的快车,前所未有地发挥档案数据价值。对于档案利用而言,这是一个新的课题。档案数据能否成为新型要素资源,档案数据是否可以交易,档案数据交易的效果与成效如何,如何避免档案数据的滥用和档案信息的泄露,都将是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建设的重要问题。
4.3 档案数据增值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可以满足大数据背景下分布式档案数据的价值挖掘需求。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利用服务可以提供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的工具和算法,帮助利用者从档案数据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发现档案数据中的关联、趋势、模式、见解、知识,完成将数据转化成为知识的增值过程,为各项管理、研究和决策提供支持,实现档案数据利用的应用创新。档案数据资源得以被充分地开发利用,档案数据价值得到充分释放。
4.4 档案数据控制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通过各种操作和服务管理和控制空间中的档案数据,做到源头可信、去向可控、流通可追溯。源头可信是指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数据源均经过认证是可信的,同时提供方的数权明确。去向可控是指提供方可以控制和监控档案数据流向即流通到哪些利用方。流通可追溯是指通过日志服务等准确记录每一次的档案数据流通交易情况,使其全程可追溯。
4.5 档案数据治理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是一套完整的数据治理体系。空间内不同的参与者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档案数据来源及其管理是经过规范的。档案数据利用是具有使用权限约束的。例如,档案数据可根据孪生档案实体的情况分为开放档案数据和不开放档案数据,开放档案数据分为受控档案数据和可共享档案数据。同时,亦可对档案数据属性进行规范。这些措施实现了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内的档案数据治理。除此之外,监管方对于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又有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包括监督管理、政策制定、机制建设、合规性管理、数据规范、安全保障等,旨在确保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可信安全,确保档案数据质量,确保档案数据流通共享合法合规。
5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发展
形成发展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共识,创新档案数据的流通共享是档案工作走向服务创新、走向数据蓝海的重大实践,也是数据治理时代做强档案工作的战略抓手。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未来发展需要从顶层、法律层、技术层、组织层、应用层五个层面展开。在顶层开展顶层设计,法律层制定法规标准,技术层提出技术解决方案,组织层实施档案管理,应用层形成应用模式。
5.1 顶层设计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至少应在行业层面开展顶层设计。目前已有行业系统开始尝试制定档案领域数据空间规范。顶层设计主要是制定符合行业情况的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发展战略,驱动行业内档案数据的流通共享。放眼未来,如果在行业层面取得进展,最好在国家层面开展档案领域数据空间顶层设计,推动立法研究,出台相关规划,制定参考架构,构建技术体系,形成全国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总体治理框架,并谋划与其他行业领域的数据流通。档案数据中包括大量的科技档案与专业档案数据,与各业务领域具有紧密的耦合度,它们是档案领域与各业务领域的交叉部与连接点,可以在数据空间发展中充分释放价值。
5.2 法规标准
建设档案领域数据空间需要降低壁垒、统一规则,这当中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制定法规标准予以规范。例如,关于各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档案数据的范围、档案数据的开放共享、什么样的档案数据可以进入空间进行流通共享、档案数据能否交易、什么样的档案数据可以交易等问题,需要通过法规制定予以明确。欧盟为促进数据空间建设制定了《数据治理法案》,确立中介机制,确保数据流通信任,推动欧盟数据交易市场建设。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建设也需要出台类似法规。而参考架构、数据互操作等技术规范,可以通过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予以明确。
5.3 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用于为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实现以及档案数据的互操作打造所需的共同基础设施,包括开发技术和工具。在这方面,档案领域不具有优势,可以选择相关解决方案。例如,我国正在建设可信数据空间(Trusted Data Matrix,简称TDM),面向数据出域流通提供整体方案[8]。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建设可以以之为档案数据资源共享的基础设施,构建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发展生态。
5.4 档案管理
档案领域数据空间是利用者价值导向型服务模式,它通过为档案数据共享各参与方“设置共同而严格的数据存储和共享标准、提供专业的数据中介服务等,规范运行模式,建立数据供需信任”[9]。其数据存储和共享标准、数据中介服务、运行模式、供需信任等会反过头来作用于档案管理,对档案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为此,档案管理工作要结合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建设的新情况,不断调整管理模式,更新管理方法,适应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发展及要求。档案管理可以适当加强利用需求分析,梳理形成档案数据应用场景需求清单,提供高质量的档案数据,促进档案数据利用服务或产品服务实现供需匹配。
5.5 应用模式
对于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建设发展而言,易于落地的应用路径是根本,成熟的应用模式是各方参与者的根本驱动力。档案领域要明确档案数据流通共享方式,促进数据提供的应用模式,形成可实施可落地的应用路径与模式。要鼓励面向档案数据的流通共享需求乃至交易需求,探索档案数据流通共享机制,支持围绕档案数据探索共享合作方式乃至利益分成。打造示范性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应用场景。可以优先选择科技领域、专业领域,开展档案数据分类分级流通共享的试点,推动成熟的科技档案、专业档案数据应用模式落地并探索落地应用路径。有了相对成熟的应用模式后,可加强宣传,推动各类场景在档案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激发带动其他档案数据的流通共享。
6 结语
目前,很多行业或领域迫切需要建设数据空间,以便有效解决数据流通不畅导致的各种问题。档案领域数据空间的建设是为了创新性地全面而顺畅地实现档案数据的流通共享。同时,档案领域数据空间建设有助于推动档案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可以预见,如果不同的行业均建起数据空间,则具有交叉关系、上下游关系等各类行业的很多数据空间可以进一步实现跨空间的数据的可信安全共享。档案领域的文书档案数据、科技档案数据、专业档案数据均可能有跨空间的必要。最终,通过各行业数据空间的融合,可以共同构建新的数据生态环境,实现多领域、多行业数据的流通和分享。而档案数据资源将在这种更广阔的生态环境中,充分释放价值,使传统的档案利用在数据时代走上共享利用的新巅峰。
注释与参考文献
[1]Franklin M,HalevyA,Maier D.From databases to dataspaces:A new abstraction for information management[J].SIGMOD Record,2005(04):27-3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制造工业数据空间参考模型[S].GB/T42029-2022.
[3][7]刘迎.全球工业数据空间最新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2020(06):51-54.
[4][9]王轶,王宏伟.借鉴欧盟部署共同数据空间经验提升数字经济竞争力[J].中国工业和信息化,2023(07):52-55.
[5]Reinhold Achatz.Data spaces from digital factory to digital enconomy[EB/OL].(2022-07-15)[2023-12-25].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514430563/.
[6]北京赛迪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赛迪观点:借鉴德国经验打造我国工业数据空间[EB/OL].(2022-10-28)[2023-12-25].https://new.qq.com/rain/a/20221031A00ZRM00.
[8]Hi科技.国内首个领域数据空间产品重磅发布助力数据安全流通[EB/OL].(2022-09-06)[2023-12-25].https://m.sohu.com/a/582856065_109800/.
【作者简介】赵屹(1972-),女,黑龙江牡丹江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军事信息与网络舆论系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法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