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长话开年】全面履职尽责 服务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国家档案局政法司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4-04-07 19:13:05被阅览数:350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网 作者: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常建宏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又恰逢国家档案局成立70周年、中央档案馆开馆65周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全国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对2024年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政策法规司要全面履行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法规标准工作

  一是积极统筹做好《档案法实施条例》宣贯实施工作,及时编印《条例释义》、合作举办网上公益培训等;围绕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开展普法工作。二是立改废释并举,继续深入推进档案法规制度建设。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研提意见建议,完成国家档案局出台规章的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工作;开展《档案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调研论证工作,修订《档案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对有需求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制修订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进一步完善档案标准体系。组织召开档标委第32次年会、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档案(文件)管理分技术委员会第2次年会,审议有关标准立项项目和送审项目;组织召开《信息与文献数字文件(档案)转移和迁移过程》国家标准审查会并报国标委正式发布;选派专家赴德国参加第51届国际标准化组织信息与文献技术委员会年会,鼓励中国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组,继续加强国际交流,围绕全球数据治理背景下档案管理等议题提出中国提案,加快相关国际标准采标时效;继续与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档案杂志社合作,做好标准宣贯实施。

  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加大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细化专项监督检查相关事项,适时对相关省区市开展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同时,继续督促近几年监督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见效。二是贯彻落实新修订施行的《行政复议法》《档案法实施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根据行政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及时推进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协调完善相关审批事项程序。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力度,杜绝有案不接、办而不结等问题。加强层级监督,做到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和方式。

  规划统计工作

  一是组织对部分地区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模拟评估,检验优化评估流程、评估标准等,为正式开展《规划》总结评估做好准备。二是全面开展国有档案资源普查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编制工作指南、试点经验推广等,加大普查工作宣讲力度;继续在《中国档案》杂志专栏刊登解读文章、各地工作进展等;分批开展普查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总结普查工作经验,用好普查数据成果。三是开展2023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进行系统使用及数据报送要求培训;选取若干省份开展重点数据核查;按要求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数据。四是筹备“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委托第三方就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任务、重点问题等开展课题研究,深入开展调研,为“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打下基础。

  档案编研工作

  持续推进档案资料编研开发,充分体现档案价值作用,发挥红色档案教育意义。一是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好《抗日战争档案汇编》编纂工程。要加强任务规划、项目管理监督和指导,切实提高编审单位的执行力和档案编纂业务人员素质能力,提升编纂书稿质量。二是大力推进中央档案馆藏抗战档案汇编编纂工作,与地方档案馆通力合作共同编纂各抗日根据地专题。三是加强编纂成果宣传推介力度,通过撰写成果宣介文章、举办图书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汇编》编纂成果,进一步推进抗战档案资源共享,发挥档案重要作用,服务抗日战争研究。四是继续做好《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汇编》《建军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等联合编纂项目工作。加强与合作编纂单位的联系,充分利用馆藏优势,高效完成档案的筛选增补以及选用档案的提档、核校、编纂和研究工作,确保入选档案资料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准确性,以资源共享发挥馆藏红色档案的最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