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档案工作体系

发布时间:2024-03-28 16:02:44被阅览数:262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蔡盈芳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在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总书记对其作出了系统全面阐释,这一原创性概念成为国内外高度关注的中国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思想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飞跃,体现了对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的根本性突破。

  新质生产力是摆脱了传统增长路径,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生产力,也是数字时代更具融合性、更体现新内涵的生产力。企业是生产力的载体,也是科技创新的主体。而档案工作在企业生产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作为科技档案工作者和企业档案工作者,要准确理解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就要全面把握关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构建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科技档案工作体系,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高质量发展贡献档案力量。如何构建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科技档案工作体系?或可从以下4点做起。

  一要加快完善体现新质生产力要求的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在做好新修订档案法及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基础上,加快《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修订,从行政法规层面构建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科技档案工作体系。要按项目性质,分类制定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制修订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自然基金项目等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各类科研项目档案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立足开发区功能定位,加快开发区档案工作创新发展,使其有效支持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修订完善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加快《开发利用科技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的修订,为企事业单位开发科技档案资源提供政策支持,为科技档案开发利用便利化提供制度依据。

  二要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科技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产业分工越来越细,企业组织形式在变化,企业的边界正在变得模糊,新的科研范式正在代替原来的范式,建立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企业和科技档案管理体制机制迫在眉睫。加快科技档案工作与科技工作的协同,研究建立科技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加快科技档案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研究,构建起按专业分类管理的科技档案管理体制。做好科技专业档案馆的布局规划,完善科技专业档案馆建设制度。探索科技专业档案馆与企业档案馆协同建设的路径。加快《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创新民营、中小微科技企业档案工作服务机制,探索加强“小巨人”“独角兽”企业、新型科研机构等从事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组织机构的档案工作新路径。

  三要加快完善科技档案资源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农业强国等战略任务,科学布局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新质生产力的一大特点,数字经济发展催生平台经济,大量人工智能系统产生更加海量的数据型电子文件。为此,要探索依托电子档案管理云平台加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档案资源管理的方法,加快推进企业、科研机构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进一步扩大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同时,加快科学数据归档进程,推进科学数据与科技档案协同管理,建立符合并体现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科技档案资源体系。

  四要加强科技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必须加强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使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竞相涌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当前,我国科技档案管理仍以保管为主,利用方法比较原始,开放利用范围较窄、数量少之又少,深度开发成果形式比较传统,无法适应“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需要。面对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要引入数据共享理念,创新开发利用新模式,建立有利于共享的途径和渠道。要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开发利用方面的应用,加速开发利用大模型的研究和设计,加快有关功能在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集成和实现。加紧建设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档案便利化试点,畅通科技档案信息向科技人员流动渠道,进一步减少科技人员获取科技档案信息的障碍。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3月28日 总第4115期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