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发布时间:2024-02-28 14:20:43被阅览数:251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

  文/王志丹

  武器装备实物档案是军工企业在科研生产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以实物载体形式存在,客观反映武器装备外观、性能、制造工艺、技术状态、工作机理等特性的历史记录。武器装备实物档案具有历史记录、科学研究、国防教育等多重价值。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探索武器装备实物档案收管存用的模式、方法,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充分发挥其独特价值作用。

  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的特点及价值

  武器装备实物档案按照武器装备本身的特点及用途,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别。如:按照使用主体或服务对象,可以分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等不同军兵种的武器装备实物档案;按照其形制和功能,可以分为坦克、装甲车辆、导弹、火箭、火工品等实物档案;按照生产配套关系,可以分为武器装备整机产品、零部件产品、配件产品等实物档案;按照其科研生产所处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武器装备模型、样机以及定型产品实物档案等。武器装备实物档案具备实物档案的一般特性,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点。

  1.是军工科研生产的直接产物

  武器装备实物档案是在武器装备研发、设计、制造、装配、试验、测试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是对研发生产过程的记录和反映。军工企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以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为根本目的,这是判断武器装备实物是否记录和反映研发生产过程、是否具有档案本质属性的重要标准。以武器装备模型为例,以军事用途为目的由军工企业研制生产的武器装备模型,不同于仅以展览展示为目的生产的武器装备展品模型。前者能够客观记录和反映武器装备研发生产过程,属于武器装备实物档案;而后者一般不具备真实武器装备的性能要求、技术状态,也不真实记录和反映武器装备研发生产过程,这类展品模型实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武器装备实物档案。

  2.以产品实物载体形式存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在研发、设计、制造、装配、试验等各环节都会形成一系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与研制、生产相关的文件、图纸、音视频、电子数据等,这些成果中有保存价值的可以作为武器装备档案收集保存。武器装备实物档案是武器装备档案的一种特殊类型,并不以纸质印刷或图像音视频等常规载体形式存在,而是分别以模型、样机、定型产品等产品实物形式存在,这是其区别于其他武器装备档案的一个显著特点。

  3.客观记录装备研制水平

  武器装备实物档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真实记录并客观反映特定时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设计思路、技术水平、工艺特点等,是特定时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特点、装备性能水平的真实反映。不仅如此,大多数武器装备上还有文字或编号等图文信息,特别是当其与传统载体档案相关联、相印证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过程的记录和反映就更加真实、更加直观,信息量也更加丰富,这是传统载体介质档案无法比拟的。

  4.具有科研、教育等多重价值

  武器装备实物档案是科研生产的真实记录,反映了装备研发的技术路径、制造方法、生产工艺,对于日后的装备研发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是研究工业发展史、技术进步史的重要实物依据。武器装备实物档案可以作为教育和宣传的载体,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和认识国家发展进步的历史,激发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认同、增强民族自信,培养公民国防意识和爱国精神,激发年轻一代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热情。

  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管理使用现状及问题

  武器装备实物档案是军工企业科研生产过程中最具特色的档案类型,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认识误区和管理障碍。

  1.对档案属性认识不到位

  因对档案属性认识不到位,部分人员只将纸质、胶带、光盘、磁盘或以其他载体形式存在的文字、图表、图像或电子数据记录等认为是档案,而未将载体形式各异的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看作档案。实际工作中,大量武器装备样机模型被作为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甚至废弃品,只是简单地入库收存,并不作为有价值的档案进行收集管理。

  2.缺乏基本管理规范

  国家层面、军队层面、军工企业层面均未针对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的收管存用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有关的学术研究成果较少。实际工作中,在入库登记、著录编目、保存条件、日常维护等方面缺乏实践探索和实际案例,管理部门不明确、职责模糊不清,有的甚至处于失管失控的无序状态。

  3.馆库条件不具备

  武器装备实物档案往往结构复杂、形制特殊、体积庞大,对馆库场地面积、建筑结构、层高有特殊要求,对温湿度控制和安全保密也有一定要求,一般的档案馆不具备相应的存放条件。目前,不少武器装备实物档案被随意混乱堆放,有的放置在室外,缺乏基本的保管环境。

  4.资产权属不明确

  大部分武器装备模型、样机、定型产品的资产所有权主体多元、归属不明,保存利用存在潜在的法律政策风险。武器装备实物展览展示往往需要进行保密审查,而现实中由于权属主体和管理职责不明,这类展览展示往往难以顺利开展,其重要价值作用无法得以充分发挥。

  加强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管理利用的建议

  随着军队和国防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武器装备不断更新迭代,武器装备实物档案数量也在不断增加。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不断丰富实践载体,依托军地资源,优化结构布局,推动各省区市建设一批国防特色鲜明、功能设施配套的全民国防教育基地。武器装备实物档案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资源,应当在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提高档案意识,明确管理责任

  军队、军工企业和相关档案部门要从“为党管档、为国守史”的高度,充分认识武器装备实物的档案属性,认识收存管用武器装备实物档案对于记录军工国防发展历程、党和国家历史,服务科研生产和军队建设,加强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大意义,明确武器装备实物档案是军工国防档案的一个重要门类,记录和保存武器装备实物档案是军工企业及其档案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武器装备实物档案收管存用的研究,大力培养专业化的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管理人才,为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管理利用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经费支持。

  2.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有关部门应当出台相应规章制度,制定统一规范,加强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的管理利用,打破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管理规范的真空状态。针对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规定拥有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的企业有保管收藏此类档案的义务和责任;针对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的管理,依据其性能、种类、用途、历史背景等,进行规范分类、著录、标识、描述;针对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的存放,从馆库设施、保管条件等方面进行规范;针对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的利用,重视其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科学研究资料、工艺技术标准等方面的价值作用,鼓励进行研究开发利用;针对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的开放,明确规范开放的对象范围,限定用户群体、使用目的、使用方式等,进行合理的管理利用授权。

  3.明确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的权属关系、保密要求

  对于武器装备实物档案权属问题,应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通过出台政策规定,明确各方在武器装备实物档案所有权、管理权上的权属关系。相关方在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签署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的资产安全和长期保存。针对武器装备实物档案保密要求,可由国家保密管理部门会同军队、国防科技工业部门、档案主管部门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权利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维护军事秘密和国防安全。

  4.试点探索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的收管存用

  基于武器装备实物档案对馆库保管环境条件要求的特殊性,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军工企业档案馆作为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管理试点,探索武器装备实物档案管理的体制机制、管理模式及档案收管存用制度及具体方式方法,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标准。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最终形成科学、有效、规范、成熟的管理制度和模式。

  参考文献:

  [1]张洋.关于实物档案的研究思考[J].兰台内外,2021(28).

  [2]历佳.增强现实技术在实物档案数字化展览中的应用[J].兰台世界,2022(5).

  作者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责任编辑:王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