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档案文献遗产”到“数字遗产”——《世界记忆名录》首个数字遗产“荷兰数字城市”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22 14:00:39被阅览数:336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

  文/王玉珏  王倩媛

  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避免纸质、视听、数字或其他格式的文献遗产的损失,以及集体遗忘的发生”而创建“世界记忆项目”(Memory of the World Programme),将对全球集体记忆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献遗产、濒危遗产纳入名录加以管理,“保护文献遗产,促进文献遗产的利用和传播,提高公众对文献遗产重要性和保护文献遗产必要性的认识”。1995年,《世界记忆名录》建设工作正式开展,1997—2017年间共进行11轮评审,“南京大屠杀档案”“白云和尚抄录《佛祖直指心体要节》(下卷)”“荷兰东印度公司档案”“巴巴多斯非洲之歌”等反映世界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文化的珍贵遗产入选其中。

  201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暂停《世界记忆名录》遴选工作,对世界记忆项目政策、评审流程进行评估、完善。2021年,历经多年改革,新版《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最终公布,《世界记忆名录》评审重启。2023年5月,新一轮名录公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将64项文献遗产列入,至此入选《世界记忆名录》的文献遗产总数达到494项。其中,我国申报的《四部医典》和《澳门功德林寺档案和手稿(1645—1980)》两项成功入选,从而使我国入选《世界记忆名录》的文献总数达到15项,位列德国、英国、荷兰、法国、韩国、波兰之后,居世界第7位。

  新一轮《世界记忆名录》的公布,彰显着世界记忆项目重启为文献遗产保护工作带来的新生命力。此次入选的遗产中,荷兰国家委员会推荐的“荷兰数字城市”(De Digitale Stad/The Digital City,以下简称DDS)项目,成为全球首个入选的“原生数字遗产”(borndigitalheritage),“是世界数字文化工作中的‘里程碑’”。

  全球首个世界级数字遗产:荷兰数字城市(DDS)

  “荷兰数字城市”项目由DDS传统基金会、荷兰声音与视觉研究所、荷兰皇家图书馆和阿姆斯特丹博物馆共同申报,荷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委员会对其申报作出以下评论:“迄今为止,《名录》中尚未包括原生数字遗产,这使得这一提名显得格外特别。”

  1.项目简介

  1994年,“数字城市”在阿姆斯特丹成立,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在线社区之一,以公共价值观为基础,并由一个活跃的社区负责维护。在这座虚拟城市中,用户可以通过聊天室进行交流,建立自己的虚拟房屋,并参与在线事件和活动。这种以城市为隐喻的方法为全球多个国家的网络社会建设提供了灵感与模版,德国、奥地利、英国、法国、意大利、瑞典、加拿大和美国等均受其启发,并发布类似倡议。

  2001年,“数字城市”被关闭,但如虚拟社区、在线协作和数字参与等的许多想法和概念,仍然适用于现代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基于此,在“荷兰数字城市”社区和遗产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这一独特的原生数字遗产范例重获新生。该提名遗产由多个荷兰文化遗产机构保管,主要包括3个部分的文献资源:数字修复的软件和数据、博物馆物品(如终端)以及基础文档,成为体验和研究互联网早期实验阶段的有力依据。

  2.保护历程

  “数字城市”是一座独特的数字历史纪念碑。2011年,“数字城市复兴项目”正式启动,为了使独特而重要的原生数字遗产免遭破坏,阿姆斯特丹博物馆与瓦格实验室、阿姆斯特丹大学、“荷兰数字城市”社区及其合作伙伴共同开展文物及基础材料的收集、整理与挖掘工作。2014年,“荷兰数字城市”藏品在阿姆斯特丹博物馆和网站上在线开放展示。2016年,搜索挖掘工作不断推进,该项目获得“数字遗产保护奖”(Digital Preservation Award),入选其中的“国家档案馆保护数字遗产奖”序列。相关研究与保护工作均为后续申报《世界记忆名录》奠定了重要基础,也使曾经消失的珍贵数字遗产成为博物馆永久藏品的一部分。

  3.科学研究

  以“荷兰数字城市”为基础的研究工作也备受关注。用于恢复“数字城市”的“网络考古学”方法在遗产保护界被公认为保护原生数字遗产的先驱范例。为了挖掘“数字城市”,并以可持续的方式为子孙后代重建、存储、访问和呈现原生数据,DDS项目指导委员会以“数字城市”为案例研究,将网络考古学中的理论付诸实践,并出版了《冻结!保存和保护我们的数字遗产。数字城市作为网络考古学的案例研究》(FREEZE!Red en behoud ons digitaal erfgoed.De Digitale Stad als case study voor webarcheologie),包含“网络考古学DIY手册”“可行性研究演示”和“冻结!一份保护和保存原生数字遗产的宣言”3个部分,提供有关网络考古学的实用信息,展示并呼吁保存数字遗产。

  “荷兰数字城市”是一项开创性的举措。作为互联网先驱项目和荷兰最古老的虚拟社区,它打开了虚拟的大门,改变了人们在线交流与协作的方式,也为早期互联网数字记忆的保存和网络考古研究奠定基础。与此同时,此次入选《世界记忆名录》,再次证明了“数字遗产”在当今时代的重要性,也为未来数字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增添了动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字遗产”概念及政策演变

  尽管直至2023年,《世界记忆名录》中才首次收录“原生数字遗产”,但溯流穷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数字遗产的关注却由来已久。

  1.“数字遗产”概念的提出

  数字技术的更新推动了数字时代的进程,世界记忆项目在开展过程中逐步注意到“信息和创造性表达方式方面的资源的生产、传播、使用和保存越来越多地采用数字形式,从而催生了一种新的遗产,即数字遗产”。然而由于其价值被严重低估,且受技术过时迅速、法律框架匮乏、保管技能与资金欠缺等因素限制,这种数字遗产正在快速被丢失。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出台《保存数字遗产宪章》(Charter on the Preservation of Digital Heritage,以下简称《宪章》),并在该宪章中将“数字遗产”(digital heritage)定义为“由人类的知识和表达方式的独特资源组成,包括以数字方式生成的或从现有的模拟资源转换成数字形式的有关文化、教育、科学和行政管理的资源及有关技术、法律、医学及其他领域的信息”。该定义规定数字遗产的生成主体为人类,且依据生成方式大体分为“原生数字遗产”(born digital)和“数字化遗产”(digitization)两个类别。此后,《数字遗产长期保护遴选工作指导方针》(2011)中再次强化,数字遗产是“基于计算机的资料所构成的遗产,无论该资料是原始数字资料或其他形式数字化后的资料”。《宪章》同时强调,作为数字遗产的这类资源具有“长久的价值和意义”,应得到今世后代的长期保存。“会员国应鼓励采用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来保护这种遗产,必将受益匪浅”。此后,数字遗产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视野,并逐渐成为世界记忆项目框架下的核心议题之一,以数字遗产为对象的政策文件、专题会议不断涌现。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字遗产政策演变

  数字遗产始终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记忆项目在文献遗产领域关注的重要议题,其先后出台了《温哥华宣言》(2012)、《关于保存和获取包括数字遗产在内的文献遗产的建议书》(2015)、《数字遗产长期保护遴选工作指导方针》(2016、2021)、《软件遗产获取程序》(2019)、《无障碍获取数字文献遗产:残疾人可获取的文献遗产准备指南》(2020)以及新版的《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2021)等。在近20年的时间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数字遗产的保护政策不断增补、更新迭代,从管理、技术、实践等不同侧重方向,针对其在数字时代里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探寻其长期保存的重点与策略。

  3.数字遗产的“申遗”之路

  事实上,早在2004年,《澳大利亚记忆名录》中就已出现过“数字遗产”的身影:“保存和获取澳大利亚网络文献资源项目”(Preserving and Accessing Networked Documentary Resources of Australia,以下简称“PANDORA”),这也是最早进入国家级记忆名录的数字遗产。

  PANDORA项目基于社会记忆的视角,提出了网络信息资源管理的新方向,主张对有重要价值的网络信息资源进行归档,以留存互联网上的澳大利亚记忆。该项目由出版物选择收集、检索、存储管理、报告生成和提交5个环节组成,形成了对澳大利亚网络数字信息的存档和长期保存的全国性协作,成为一个世界级的文档库。截至2020年2月26日,项目归档题名量累计达62959项,文件数累计达到81889万余件,数据规模达49.63TB,归档内容涉及政府与法律、商业与经济、历史、艺术、旅游、环境、健康和教育等多个领域。文件涵盖文本、图像、应用程序、脚本、音频和视频等格式,其中主要格式类型是文本和图像。

  《宪章》公布不久,2004年,PANDORA项目就提出申请《世界记忆名录》,但因其开放式特征,且内容处于持续增长状态,与“入选遗产必须有限、封闭且界定清晰”的要求相悖而遗憾落选。对此,2005年,世界记忆项目名录小组委员会在其报告中表示,“当前《世界记忆名录》暂无数字形态的文献入选,亦没有评选数字遗产的详细指南,故无法根据现有评估标准来衡量PANDORA的价值意义”。具有强动态性的数字遗产通常很难实现“闭合”的要求,诸如“艾滋病教育全球信息系统—艾滋病档案”“全球自由软件”等数字遗产项目均因类似理由未能入选。

  因此,尽管目前世界记忆项目在数字遗产评审中,还尚不能明确数字遗产的评审标准,但是,此次“荷兰数字城市”成功入选《世界记忆名录》,无疑给曾经困难重重的数字遗产“申遗”之路,带来曙光。

  从“档案文献遗产”到“数字遗产”:数字时代文献遗产保护的机遇与挑战

  1.判断数字遗产范围及类型的难度增加

  数字遗产的具体类型在持续细化、扩充之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的相关政策中,均有对“数字形态的文献遗产的描述”。

  如:《宪章》第1条中提到,数字遗产包括文字、数据库、静止的和活动的图像、声音和图表、软件和网页等形式。《数字遗产长期保护遴选工作指导方针》中表明,数字遗产不仅包括文化遗产的数字形式,如书籍、期刊、政府记录、私人信件、个人日记、地图、照片、电影、录音、文物和艺术品等,还以社交媒体、研究型数据库、在线游戏等形式出现。2021年出台的第二版中又纳入了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材料、数字艺术、网络存档等类型,并着重强调了软件源代码、研究数据、社交媒体和人工智能(AI)几种新兴类型,将其选择方式列入附录予以深入解读、具体说明。

  由于新的原生数字形态不断产生,因此数字遗产的类型并非恒定不变,而是在不断扩充发展,这也给相关政策的制定以及能否成为“数字遗产”的判断增加难度。

  2.数字遗产是否对传统文献遗产“真实性”等原则提出挑战

  “真实性”是《世界记忆名录》的准入标准之一。相较于传统文献遗产,数字遗产易复制、难溯源,内容也更易遭受篡改,导致其原真性难以得到保障和鉴定。如果将真实性定义为一份文件的品质,该文件的身份和完整性自创建之日起就应保持不变。这种情况意味着我们无法再从文件本身确定真实性,也无法真正“保存”数字文献。因为当我们在保存或检索文件时,其数字组件将会被拆分或重新组合成副本,实现的是其保持复制或重新创建的能力。

  对于数字遗产而言,其真实性主要在于形成文本为原始记录,元数据没有经过修改、篡改,且来源可信。《世界记忆名录指南》对数字遗产提名的解释说明中,着重表示了对元数据重要性的肯定:“元数据是数字对象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书目、技术、管理和结构元数据,以及表述信息、保存描述信息和包装信息应始终是提名材料的一部分。”但具体如何采用元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为验证数字遗产真实性提供支持,仍需要在遴选标准层面进一步明确。

  3.数字遗产面临的安全问题与伦理威胁

  数字技术为少数群体的记忆留存、权利彰显提供便利,却难免将当代的偏见投射至记忆的解读中,同时可能助推资助者为谋取利益进行数字资源的主观掠夺。其一,经济与技术援助催生了一种新形式的帝国主义:发达地区可能会以保护之名义,通过资金与技术上的援助,掠夺欠发达地区遗产的知识产权,同时使文献遗产生成主体的获取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其二,资助者出于自身利益与偏好,控制文献遗产数字化的选择权和解释权。南非学者米歇尔·皮克弗指出,非洲数字化项目的外国资助者影响了对数字化内容的解释。如,南非数字创新项目(DISA)在内容选择上更适合美国本科生水平的观众,而非南非学者和研究人员,便是资助者利益驱动与干涉的典例。其三,现实偏见的技术代入与政府等权威机构的强势介入将威胁数字记忆安全,甚至可能动摇其文化认同。

  基于这一危机,《温哥华宣言》《数字遗产长期保护遴选工作指导方针(第二版)》等政策中均有提及与少数群体协商、尊重少数群体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内容,但是目前实践层面相对应的保护战略与实践方案尚存在不足,仍需要对此进行吸纳与完善。与此同时,例如离散档案与数字化内容“虚拟归还”、文化多样性损伤等伦理问题也在数字时代不断浮现,均应在数字遗产保护中得到关注。

  4.数字遗产能否成为提升世界记忆项目影响力的金钥匙

  目前,依托于世界记忆项目出台的《宪章》是唯一的宪章级文件,较“建议书”来说更具影响力,也足以证明聚焦数字遗产保护之必要性。现如今,软件、网站、社交媒体等在全球范围内的大量消亡,也促使数字遗产及相关的软件遗产、社交媒体存档等被全世界广泛关注,其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在基于“荷兰数字城市”研究时所出版的《网络考古DIY手册》中写道:“数据枯萎,网站消亡,但数字城市将永远存在。”荷兰世界记忆项目委员会主席马丁·贝伦茨也评价,“能够从公共互联网一开始就保护这一脆弱的数字遗产,这是非常有价值的”“......在不到三十年的时间里,DDS几乎已经成为数字遗产的泥板”。由此可见,“荷兰数字城市”入选《世界记忆名录》,不仅是对数字遗产价值的重要肯定,也为这个未来可能产生更大影响力的遗产类型“落户”世界记忆项目提供了有效途径。

  面对世界记忆项目的“数字之变”,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作者一方面应积极关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数字遗产的政策与实践,为我国数字遗产“申遗”做好准备;另一方面,应对数字中国建设中出现的资源进行有意识地收集、整理、研究,为中国数字遗产的可持续性发展、数字记忆的建设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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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UNESCO.无障碍获取数字文献遗产:残疾人可获取的文献遗产准备指南[EB/OL].[2023-07-26].https://unesdoc.unesco.org/ark:/48223/pf0000374995_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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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陈慧,乐茜,罗慧玉,罗思静.社会记忆视角下网络信息资源归档路径探析—以PANDORA项目为例[J].数字图书馆论坛,2020(6).

  [8]王玉珏,施玥馨.保存数字时代的人类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字遗产政策演变与展望[J].图书馆论坛,2023(7).

  [本文系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重点项目“数字时代档案记忆理论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2ATQ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武汉大学文化遗产智能计算实验室、武汉大学图书情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责任编辑:周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