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档案馆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4-02-20 14:57:23被阅览数:270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网 作者:青岛市市北区档案馆 李劼

  日前,青岛市市北区档案馆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学习将于2024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会议认为,2021年1月,新修订的档案法施行,对档案事业发展做出新的制度安排,档案工作实践的新发展也对完善档案法配套行政法规提出新要求。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并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各项规定,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档案资源齐全收集、安全保管以及有效利用的制度措施,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科学精准保障档案法有效实施,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列为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并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档案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档案工作放在服务市北发展大局、服务区委中心工作中谋划推进。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始终牢记“档案工作姓党”,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档案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档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