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0 08:53:37被阅览数:284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
本刊评论员
2023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各行业各领域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形成、办理、归档和电子档案保管、利用、移交的全流程业务路径,对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对促进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2020年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开展了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工作。其中,广东、安徽、江苏、山东等省份在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其在制度方面的探索和业务实践上的积累为《办法》的出台奠定基础,但也暴露出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标准不统一、电子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此次《办法》的出台重点针对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中的瓶颈问题,着力打通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最后一公里”。一是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既规定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的总体规划、规章制定职能,又明确政务服务和档案部门最高主管部门在牵头抓总、监督指导方面的工作机制。二是聚焦全流程管理。《办法》对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归档格式及时间、“四性”检测、移交接收、共享利用、监督检查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在操作层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本级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级档案馆应明确提出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移交进馆标准,并建设满足电子档案长期安全管理所需的信息化基础设施。
《办法》的出台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重要部署的有力举措,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三个走向”重要论述和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接下来,各级档案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办法》相关规定,积极承担职责任务。
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在监督指导上做好文章。在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规定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相关业务规范,制定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等全流程中涉及的必要环节的技术标准。监督审核本级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审核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定期组织评价检查组对“三合一”制度落实、信息化基础设施、归档电子文件数据组成及格式、“四性”检测、长期保存、共享利用等重点业务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单位令其限期整改。组织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培训,提升档案馆及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实际操作水平,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工作要求和职责定位。
各级档案馆应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在贯彻执行上下好功夫。与政务服务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明确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移交进馆标准,进一步规范电子档案管理。要建设满足电子档案长期安全管理要求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坚持将安全可控放在首位,利用网络安全、区块链等技术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档案查询的智能化水平,同时不断推动政务服务电子档案数据的开放共享,对于可开放的电子档案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根据政务服务的不同主体分别建立专题数据库,拓展更多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的应用场景,提升服务效能。
目前,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最后一公里”已在逐步打通,为档案数字化转型按下了“快进键”,但仍有一些管理措施需完善、实施细节需推敲、监管评价指标需建立。各级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政务服务部门和机构需通力协作,推进《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实落细落到位,为实现档案数字化转型和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