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有效推进

发布时间:2024-02-08 08:31:03被阅览数:178 次信息来源:河池市档案馆 作者:韦俞妃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开放质量和水平,提升档案服务功能,河池市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要求,不断探索创新,完善优化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措施,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取得实效。2021-2023年,河池市档案馆累计完成馆藏1996-1998年近6万件档案的开放审核工作。

  一是建立机制,保障程序规范。为慎重鉴别、确保质量,市档案馆着力构建新型档案开放审核机制,打破原来由档案馆独立开展档案开放工作模式,建立由河池市档案馆牵头,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参与,双方共同负责馆藏档案开放审核的联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馆藏档案开放审核相关制度,组织编制并印发《河池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指南》,明确档案馆、档案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在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中的职责,对开放档案范围、延期开放档案范围、审核工作方法、工作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规范开放审核工作流程,使档案开放审核标准更加清晰、更便于操作。

  二是严格流程,提升审核质量。严格采用由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初审-市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小组复审-市档案馆档案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终审3个环节依序进行的程序开展开放审核工作。复审环节由馆审核小组成员采用逐件、逐页详细审阅有关档案实体或档案数字化副本的方式,对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结合档案具体内容对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对鉴定有误的意见和不符合要求的标识及时修正,并与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就修改意见进行协商一致确定,力求流程规范,划控准确,意见统一,标识齐备,提高档案开放审核工作质量。

  三是凝聚合力,推进高效有序。市档案馆成立档案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开放审核小组,将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列入市本级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重点推进。立足馆藏实际,制定年度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对各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的初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进指导,馆审核小组聚集馆内具有专业素质、熟知档案法规、掌握较丰富机关、社会等知识的人员进行复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市档案局将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列入年度机关档案工作年检抓好督促落实,各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选派专人配合市档案馆共同开展审核工作,切实履行档案开放审核职责。通过密切协作、有效沟通,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高效推进馆藏到期档案开放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