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档案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1 15:06:24被阅览数:472 次信息来源: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档案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档案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档案微视频征集活动,以档案视角生动讲述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成果,反映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建设项目档案微视频分为微电影和歌曲(MV)两类。

  (一)微电影

  1.深度挖掘档案价值,通过一份或多份档案,讲述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历史进程中,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项目建设者们科技报国、为民造福、敬业奉献、追求卓越、团结协作的精神品质;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项目建设者和档案工作者重视档案、科学管理档案的故事。

  2.主题鲜明、构思巧妙,故事情节完整,人物塑造和细节刻画应合情合理,画面应反映项目建设场景。

  (二)歌曲(MV)

  1.歌词应主题明确,语言优美,展现新时代档案工作的职责使命,以及广大档案工作者敬业奉献、锐意进取精神面貌。

  2.演唱形式可采用独唱、合唱、重唱等多种形式,音乐旋律流畅,背景画面能够反映项目建设和档案工作场景。

  二、制作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感染力。

  3.应为原创且有版权,不得存在抄袭等侵权行为。

  3.不含涉密或敏感信息,可对外公开。

  4.制作技术成熟,应包含标题、字幕、制作单位等信息,采用MP4格式,音质、画质清晰,分辨率不低于720P,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

  三、报送要求

  1.坚持“自愿参加,统一报送”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档案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档案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作为推荐单位。

  2.制作单位按隶属关系将建设项目档案微视频报送至推荐单位,经推荐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我局。

  3.各推荐单位报送建设项目档案微视频总数不超过10部。

  4.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

  四、其他事项

  1.我局对报送的建设项目档案微视频享有公益使用权,作品将择优在国家档案局网站等有关平台展播。

  2.推荐单位报送材料包括:报送函、报送目录(见附件)及光盘,光盘应包含建设项目档案微视频、制作说明(500字以内)、歌词曲谱等相关内容。报送材料请交换至国家档案局经科司项目处,电子版报送至项目处邮箱。

  联系人:谢志成

  联系电话:010-55605233、15801277350

  邮   箱:jksxmc@163.com

  附件:建设项目档案微视频报送目录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