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8 17:22:59被阅览数:48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网 作者:北京市海淀区档案馆 李卓华
北京市海淀区档案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新《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推进《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紧密联系起来,推动档案开放工作迈上新台阶。
海淀区档案馆立足馆藏实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积极担当,在措施上多“力”齐发,加速开展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提前1年完成北京市档案局制定的“十四五”时期档案开放工作任务,实现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的法定目标,为落实新《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交上满意答卷。
一是加强决策“指导力”。馆领导班子多次研究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档案开放工作目标,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加快馆藏档案开放审核进度,有效提高馆藏到期档案开放率,为提前完成馆藏档案开放审核任务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增强会审“协同力”。会审,即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对馆藏档案进行开放审核。档案馆通过全区OA系统发布档案开放征求意见通知,及时协调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开放审核,接待部分单位到档案馆查阅档案原文。会审单位严格按照《海淀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鉴定手册》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提出划控和开放意见,实现会同审核反馈率100%。
三是强化流程“执行力”。责任科室根据馆领导班子的要求,对档案开放初审、征求意见、复审各个环节做好把控,制定清晰、具体、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紧盯工作进度,强化执行力,工作不拖沓,提前完成市局制定的“十四五”档案开放工作任务。
海淀区档案馆将进一步提升馆藏档案开放审核的责任意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加大档案开放工作力度,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多的开放档案成果,为贯彻《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