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7 17:22:23被阅览数:159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何秀枝
近年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高院和市档案局精心指导下,始终牢记“档案工作姓党”,坚持高起点发力、高水平推进、高质量服务,推动全市法院档案工作展现新气象、开创新局面。市中院及5家基层法院先后获评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特级单位,全市法院档案工作连续多年获评全省“优秀”等次。
坚持高起点发力,夯实工作基础
市中院把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党组会、院务会进行常态化专题研究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持续加强规范化管理。树立“收齐、藏好、管住、用活”工作标准,制定《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分类和档号编制方案》《关于印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卷归档细则的通知》《关于明确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相关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岗位分工、限期归档、查阅利用等全流程机制。全面推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坚持规范高效归档。每年通过发文明确各类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时间以及要求,主动对接归档责任人,指导帮助其及时完整归档。严把归档质量关,确保文件材料齐全完整。认真履行清点交接手续,做到所有档案接收有手续、出入库有登记、查阅有记录。熟练掌握《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安徽省会计档案整理要求及案卷格式》《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业务规范,不断钻研和提升实操技能。加强组件(卷)、分类、排列、编号、编目等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牢牢把握标准不放松。
持续筑牢安全防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标准建成2个共计464平方米的专用库房,做到办公室、查阅室、技术用房、库房和机关发展史展室“五分开”。完善档案管护设施设备,配备3台防磁柜、2台除湿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温湿度测控设备等,切实改善保管条件。定期检测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更换电气线路和视频监控,将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更换为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严格落实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库房“八防”要求,有效保护档案实体安全。严格执行库房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每逢节假日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筑牢安全底线。加强服务外包管理,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外包服务企业开展合作,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加强对外包服务场所的安全监管和数字化加工成果的质量检查,对数字化成果实行在线、离线备份,目前离线备份扫描数据为4.88TB。
持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加强干部人才选拔,组建以档案室为核心、以各庭室为辐射的工作团队。充实壮大人才队伍,目前共配备专兼职档案员64人,形成了完备的网络管理体系。重视对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参加省法院司法政务培训班和市直档案业务培训班,多形式开展立卷归档培训、书记员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全院档案意识和业务水平提升。
坚持高水平推进,打造数字档案工作体系
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经费人员保障,大力推进数字化工作。经过3年努力,于2018年完成库藏诉讼档案和文书档案的全文数字化,并实现了新增档案实时数字化。截至2024年10月,库藏各门类档案16.3万卷(件),其中文书档案、诉讼档案、司法鉴定档案已全部完成全文数字化,数字化总量达15.4万卷(件)。
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数字化成果应用。目前,电子档案利用率达90%以上。2019年通过档案系统的设置,实现了文书档案、诉讼档案以电子形式提供利用,实现了“一键检索、即刻利用”。2021年,将诉讼档案对外利用审批手续导入办公系统并进一步优化模块功能,同时积极引导帮助全院干警适应使用档案电子查阅系统,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当前,无纸化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大势所趋。2020年,在省高院和省、市档案专家指导下,市中院以金融巡回法庭的金融借款案件为试点,对“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进行了一次良好探索。
坚持高质量服务,提高利用工作水平
诉讼档案的利用是促进司法公开和司法便民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市中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利用诉讼档案为案件当事人再婚、办理房产过户、申请低保、认定亲属关系等民生事项提供优质便捷的查档服务,获得群众好评。2014年至今,共提供查档服务1.7万卷次,近5年年均提供档案利用1802卷次。
同时,以档案数字化建设为抓手,着力为涉诉群众及执法办案机关提供优质、高效的利用服务。一方面,优化线下阅卷服务,开通电子阅卷室,提供标准化的阅卷场所,优化阅卷体验,方便当事人、律师及相关单位便捷阅卷。另一方面,开通线上阅卷服务,依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省电子诉讼服务等平台积极推进异地查档服务,实现利用工作从传统的“线下看”向“网上览”的转型升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下一步,市中院将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使命任务,以更强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抓好档案工作,助推审判执行提质增效,为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档案力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5年1月16日 总第4239期 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