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推动档案工作理论实践制度全面创新

发布时间:2024-10-28 20:16:29被阅览数:99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何左得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深刻认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档案部门提出的新要求,拥抱全面深化改革、融入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立足档案工作,用好改革法宝,推动工作理论、实践、制度全面创新,以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推进。
  推进档案工作理论创新
  要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部署,持续推进档案工作理论创新,坚持以理论创新引领实践创新。
  一是深化档案本质认识。从竹简木牍、甲骨金石、缣帛卷帙、金书铁券、纸墨文案,到今天的电子档案,伴随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记录方式和记录载体一直在创新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存储方式的变革。对此,需要对档案的“原始记录”本质属性、档案工作起点是收集整理还是记录、是否强调档案集中保存等问题深入进行学理研究、理论阐释和体系化论证,不断构建中国特色档案学知识体系。
  二是挖掘工作新价值。《决定》明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牢记历史经验、历史教训、历史警示,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宝贵历史镜鉴。随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档案发挥作用的领域越来越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离不开档案工作。要从档案厚重历史中汲取智慧,把资政服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探索工作新规律。按照《决定》“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改革部署,探索档案工作绿色低碳发展规律,坚持因地制宜、绿色高效,着力打造节能环保低碳绿色档案馆建筑,使档案工作更好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决定》关于“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改革部署,探索存史育人新途径新规律,不断深入挖掘红色档案资源,充分发挥档案在理想信念教育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
  推进档案工作实践创新
  一是创新资源体系建设。《决定》提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具体到档案工作中,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资源建设新要求新路径,丰富收集对象,扩展归档范围,促进档案资源量质并举、优化提升。加强国家档案数字资源规划管理,逐步建立以数字资源为主导的资源体系,不断放大档案的数据价值和资源功能,更好地融入和赋能数字经济发展和产业数字化。
  二是创新利用体系建设。《决定》部署“构建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和标准体系,健全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利用机制”。具体到档案工作中,要加强数字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统一的数字档案管理平台,实现档案数字化、存储、检索、传递、共享等功能。加强资源全面整合,推进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利用。依托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推动国家、地区档案信息资源平台一体化发展,促进信息资源共享规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步提升,便利群众查档用档,不断增强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认同感。《决定》指出,完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具体到档案工作中,应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对数字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提升有效信息获取效率,促进充分利用。《决定》提出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档案部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对形形色色的错误思潮保持高度警惕,特别是对歪曲历史、否定历史等历史虚无主义言行,要敢于善于拿起档案武器坚决予以反击。
  三是创新安全体系建设。《决定》强调“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具体到档案工作中,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进一步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体系,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对数字档案进行定期备份,并测试备份数据的恢复能力,确保完整性和可用性。采用云存储等先进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推进档案工作制度创新
  《决定》明确“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推进制度创新提供了原则遵循。近年来,我国相继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档案工作基础性主干法律法规已不断完善,走向依法治理进入了新的阶段。下一步,要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进一步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一方面,进一步做好档案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及时修订、清理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已有法规制度。加强对下位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确保配套法规制度的质量。加快开放利用、信息化建设、开放鉴定、移交和处置、相关知识产权保障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和供给,填补制度空白。制定和实施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大对不同业务领域的行业标准供给,积极参与档案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中国标准走向国际。按照《决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署,健全档案领域相关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不断把“中国之制”的独特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如,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领域,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同向发力、双轮驱动,持续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另一方面,深入推进依法管档治档。《决定》强调“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要积极推动档案行政管理事项纳入该平台,促进档案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面对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按照《决定》关于“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改革部署,创新整合基层执法力量,破解基层档案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的难题,实现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全覆盖,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质效,不断推动档案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湖南省委办公厅档案宣传教育处处长)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10月28日  总第4205期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