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档案条例》修订并颁布

发布时间:2024-10-28 20:04:51被阅览数:65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姜潮洋

  本报讯 近日,经辽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辽宁省档案条例》予以公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辽宁档案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实施,推动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此次修订是自1997年9月1日《辽宁省档案条例》颁布实施27年以来第一次全面修订,标志着辽宁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进入新阶段。
  《条例》修订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坚持系统观念,确保总体框架结构和内容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和有效衔接,增强可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省档案事业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着力解决工作实践中的短板弱项,确保各项规定落实落地。坚持守正创新,吸收和借鉴档案工作最新成果,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增强有效性,体现地方特色。《条例》从原来的6章30条增加到8章40条,修改幅度大、创新点较多,围绕管理体制、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管理、利用和公布、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下一步,省委办公厅(档案局)将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推动法律法规落实落地,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10月28日  总第4205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