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6 20:12:23被阅览数:516 次信息来源:《四川档案》
作者:州市档案馆 王念兵 王涛 陆沼言
档案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2024年3月1日,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档案法治建设,泸州市档案系统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积极探索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现代化的可循之径。
一、始终坚持党管档案,顶层设计把准方向
一是市委始终高度重视档案工作。2021年,市委编办印发《泸州市档案馆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明确市档案馆为市委直属参公事业单位;2022年,市委副秘书长、市档案局局长和市档案馆馆长一肩挑,泸州市档案馆系统“三位一体”新格局正式形成,市委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管档案”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
二是档案工作的多个重要部署文件和指导文件均以市委办公室名义印发。2022年2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泸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2022年3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市级单位第二轮“双套制”移交与接收工作的通知》,分三批次开展市级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档案“双套制”移交与接收工作;2024年3月,市委办公室印发《2024年全市档案工作要点》,提出“服务提质”“基础提优”“转型提速”“队伍提能”四大行动,部署全市档案工作重点任务,其中“坚持依法管档依法治档”“抓好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成为重要工作内容。
三是档案执法检查更有力度。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泸州市档案系统扎实推进档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力度,坚持局馆联动、市区县协同,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检查手段,圆满实施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三年行动,共计检查134个单位,并持续组织开展“回头看”,形成档案工作闭环管理;有序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国、省档案局要求,组织开展档案移交接收专项整治,加大档案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倒逼整改落实。
二、全面开展专题教育,多措并举普法促学
(一)列入学习课题,领导干部作示范
泸州市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在全市党政机关干部内部倡导形成档案法律法规学习热潮,发挥公职人员示范表率作用,2024年3月,泸州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集中学习和传达贯彻《实施条例》,由市委副书记领学,并提出全市贯彻落实建议;2024年5月,市政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集中学习《实施条例》,各区县党委、政府班子纷纷跟进学习;《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还被列入市委党校主体班学习专题之一和科级干部任前考法范围,在全市各级各部门范围着力提高依法治档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党政机关干部的档案法治意识,增强大家学习、掌握和运用《档案法》和《实施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活用宣传阵地,线上线下齐联动
泸州市采取常态化宣传贯彻与集中宣传结合、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联动的方式,深入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发挥“酒城兰台”智库专家作用,持续开展“法律七进”(进机关、企业、园区、社区、学校、医院和乡镇)活动,突出普及性和主动性;利用“酒城兰台讲堂”平台,多次组织开展档案法律法规专题讲解,突出指导性和互动性;建设“酒城档案”官方微信公众号,持续转载高校专家和从业人士对《档案法》《实施条例》的分析解读,全市档案系统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的信息宣传和经验分享等,突出专业性和时效性。
(三)举办知识竞赛,学法考法深落实
2024年5月起,四川省进一步加强新修订《档案法》和《实施条例》学习宣传,组织开展系列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泸州市档案系统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广泛动员组织参加全省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泸州多名参赛选手排名全省前列,市档案局被省档案局评为优秀组织单位;5月20日,泸州市档案系统以“依法治档守初心、与法同行强担当”为主题,举办泸州市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竞赛内容涵盖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安全、信息化等法律法规知识,取得良好的法育、智育和德育效果。
三、档案建设提质增效,贯彻落实重要要求
(一)档案服务民生用心用情
泸州市档案馆实施馆藏档案开放审核10年计划,采取“人工+智能筛查”方式,连续两年在国际档案日期间向社会开放7.3万余件,档案开放实现由“起步探索”到“稳步推进”转变;与北京、上海、深圳等档案馆签订跨馆服务协议,签约城市增至10个;全市8个综合档案馆接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在“酒城e通”App开设“档案资讯”“档案服务”功能,实现“一网办”,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行查档窗口领导坐班制度,及时解决查档群众诉求,让服务有“速度”更有“温度”,年均服务群众1000余人次,满意率100%;建立泸(州)永(川)江(津)融合发展示范区民生档案共享中心,226万件婚姻、林权、土地确权、招工、知青等民生档案实现跨省查档、远程利用;持续加快推进区县、部门民生档案增量电子化,力争更多的各类民生档案实现共享。
(二)档案数字转型加速推进
泸州市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加快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高起点规划部署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重点任务,重点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1122”行动,“1”即建设一批数字档案馆(室),启动市检察院等市级部门数字档案室建设,力争泸州老窖档案馆通过全国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验收,力争龙马潭区档案馆创成省级数字档案馆,“1”即建设业务系统归档试点,“2”即建设泸州市档案资源普查平台和电子政务内网电子公文归档系统,“2”即建设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异地跨馆查档利用共享中心、区域性政务云电子档案容灾备份中心。
(三)档案安全防线织密筑牢
泸州市档案馆在全省率先将档案服务外包监管业务接入“天府通办”App,与35家档案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动态联系机制,实现全链条动态实时监管。实施安全提升工程;升级改造市档案馆中心控制室、消防灭火系统、漏水报警系统,建成区域性电子档案同城异地灾备中心、档案安全监测预警中心,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档案实体、数据防灾减灾能力有效提升。
《实施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我国档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通过深入解读《实施条例》,为新时代档案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档案部门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以《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法律遵循,积极探索和创新,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贡献更多的档案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