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4 19:07:15被阅览数:152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特约通讯员 袁作军
本报讯 9月26日,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予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52条,包括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收集、整理和保护,档案开放、公布和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此次《条例》的修订,是继2004年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直面全省档案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既较好贯彻了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精神,有效理顺了机构改革后局馆分设的体制机制,又极大地激发了档案事业的创新发展活力,必将为全省档案事业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着眼依法管档,强化法治建设,旗帜鲜明地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写入其中,明确局馆分设后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的工作职责,对档案收集、整理和保护,开放、公布和利用进行规范,新增“监督检查”专章。着眼开放活档,强化服务功能,规定档案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推进开放审核工作,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馆藏开放审核协同机制,强化服务功能,创新利用方式,加强红色档案的开发利用。着眼科技兴档,强化创新创造,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要求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强化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管理,支持档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
下一步,湖北省将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印发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加强《条例》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贡献档案力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10月14日 总第4199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