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档案局、市档案馆传达学习贯彻全省“迁台记忆”档案文献保护利用工作推进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24-09-30 19:38:24被阅览数:143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网 作者:福建省福州市档案局 王伟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及省委领导有关指示批示内容,传达学习省委办公厅厅务会议成员、省档案局局长、省档案馆馆长陈熙满在全省“迁台记忆”档案文献保护利用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全市档案系统贯彻落实举措。

  会议指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这部《条例》,是我国首部文化领域涉台专项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央明确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后的首部省级层面涉台专项立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榕台两地地缘相近、血缘相亲,历史渊源深厚、交流交往密切,福州的闽台关系档案资源蕴藏丰富、潜力巨大,做好相关保护利用是全市档案部门责无旁贷的光荣使命。

  会议强调,《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宣贯实施和“迁台记忆”档案文献保护利用,将成为省市领导、社会各界关注档案工作的焦点,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全市档案工作重点。全市档案部门要按照市委提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先行城市的定位,展现省会担当,做出业绩成果。

  会议要求,局馆全体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准确把握《条例》出台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把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作为落实“为党管档”政治责任的实际行动,作为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档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要认真谋划推动,立足自身实际谋划好闽台关系档案的普法宣传、资源征集、保管保护、数据建库、开发编研等各项工作,调动各县(市)区档案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指导帮助他们开发各具特色价值的品牌项目,夯实全市工作基底。要确保顺利收尾,抓住年底这段关键时期,有效落实省档案局会议部署,全力做好即将到来的内部业务建设评价迎检准备,配合做好福建省“迁台记忆”档案文献统一申报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相关工作,对接做好福州市推荐申报省级“三支人才队伍”和第三批福建省珍贵档案文献相关工作;同时,加快推进“三合一”制度落实、福州市电子档案管理中心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认真组织开展档案人员业务培训、档案工作绩效考评和服务保障海装大会、侨智大会等几项重大任务,确保全年工作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