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9 19:26:25被阅览数:118 次信息来源:中國檔案網 作者:福建省泉州市檔案館 郭喜忠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将为泉州华侨历史遗存的保护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华侨历史遗存涵盖文物、历史建筑、侨批档案等,并明确侨务、文物、住建、档案等主管部门在华侨历史遗存保护中的具体职责。
《条例》在对整体可移动遗存保护作出一般规定的基础上,对侨批保护进行专门规定,强调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市、县(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侨批档案数字化建设,建立侨批档案数据库,构建侨批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侨批档案互联互通,推动资源共享利用。
《条例》同时要求,档案主管部门、侨批档案保管单位应当建立侨批档案利用工作机制,发挥侨批档案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并鼓励侨批档案保管单位设立专门区域展示侨批档案或者设立专门的侨批展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