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出台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发布时间:2024-08-08 19:03:03被阅览数:41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张英菊

  本报讯 近期,山东省青岛市档案局制定出台《青岛市档案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全市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基准》全面梳理档案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档案主管部门的处罚责任,根据违法主体分别对档案服务企业、单位和个人细化13种违法行为。按照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裁量阶次分为不予、免予、从轻、一般、从重处罚等阶次,所涉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形式档案。下一步,市档案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将基准在实践中予以落实、运行并发挥作用,切实把法律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8月8日 总第4172期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