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推动机关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发布时间:2024-08-02 19:05:26被阅览数:110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包满达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企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机关、企业档案工作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对扎实做好全区机关、企业档案评价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和标准共15条,从评价范围、评价等级、申报方式、评价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评价工作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自治区、盟市、旗县档案部门按照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并按照自查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结果评定等程序进行。对通过评价的单位,由档案主管部门分别确定为自治区档案工作特级、一级、二级单位。

  自治区档案部门将严格落实办法和标准,加强监督指导,扎实做好测评员队伍组建、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8月1日 总第4169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