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大局 精准发力 推进承包地确权档案移交进馆 国家档案局就《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08-02 19:01:57被阅览数:94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今年7月,国家档案局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举措,对于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推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日前,国家档案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该《通知》的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亿万农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档案主管部门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主管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做好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保管好、利用好承包地确权档案,既是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也是服务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档案部门坚持人民至上原则,始终践行“档案为民”的服务属性,主动谋划部署,深度融入二轮延包工作,积极主动推进相关档案移交进馆,以实际行动践行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的目标要求。

  问:《通知》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答:近些年来,各级档案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国15亿亩承包地(11亿个地块)、2亿多农户,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了承包地确权档案,基本完成了县、乡、村三级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验收工作,让广大农民吃上了“定心丸”。

  随着二轮延包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大量农户承包期满,各地形成的二轮延包档案数量持续增长。由于全国尚有多数承包地确权档案未移交进馆,导致二轮延包档案工作出现了新的挑战和问题。有的地方对承包地确权档案利用不规范,存在直接抽取档案原件、随意整合两项档案的情况,这种做法打乱了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破坏了承包地确权和二轮延包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背离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有的地方承包地确权档案大量积压在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占用了基层存储空间,出现严重胀库现象,导致新生成的二轮延包档案只能暂时分散保管在乡镇或村里,不仅增加了档案管理难度,也给二轮延包档案的安全保管带来不利影响。

  国家档案局、农业农村部对此高度重视,经充分沟通协商,决定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推进承包地确权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相关要求,推动上述问题统筹解决。

  问:请简要介绍《通知》的主要内容。

  答:《通知》要求各地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前谋划、合理安排,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力争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承包地确权档案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的任务。对于承包地确权档案未达到管理办法要求的,县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指导农业农村部门抓紧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于因承包地暂缓确权而暂缓移交的,要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确权工作,确保“应确尽确”,在此基础上抓紧推进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移交,做到“应归尽归”;对于暂不具备接收条件的,要为承包地确权档案提供相对集中的临时存放和整理场所,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污染、防鼠、防虫霉等措施,同时加大县级档案馆馆舍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档案管理责任,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实体和信息绝对安全。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省级统筹、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承包地确权档案移交进馆工作指导,组织档案业务培训,帮助档案人员准确理解法规标准要求,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跟踪问效和督促落实。

  问:如何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答:下一步,国家档案局将组织召开承包地确权档案移交进馆工作推进会,选取承包地确权档案收集、整理、验收及移交等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典型案例,通过展示推介、现场观摩、媒体宣传等方式,帮助基层档案人员准确理解、吃透有关档案业务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水平,为优化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和移交工作奠定基础。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8月1日 总第4169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