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5 19:27:06被阅览数:149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网 作者:大连市档案馆 宋蕴堃
大连市档案馆深入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有序开展馆藏档案开放工作,采取选取试点、先行先试、建立机制、共同审核等措施,分批分期推进馆藏档案开放工作。馆藏档案开放工作已步入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实现了馆藏档案开放工作的新突破。
一是做好建章立制。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档案馆职责权限和馆藏档案实际,制定了《大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工作制度》《馆藏档案划分控制使用范围工作细则》和《馆藏涉密档案解密工作细则》,为做好馆藏档案开放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二是建立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与市档案局沟通,建立了由市档案局协调、市档案馆牵头、各档案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参与共同负责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依法组织开展馆藏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档案的开放审核工作,同时,保密期限届满、解密时间到达或解密条件达成的涉密档案解密工作也同步开展。
三是开展档案开放审核试点工作。选取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部局、市档案局和市档案馆作为开放审核试点单位,先行一步,为今后市直单位普遍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借鉴。
四是举办档案开放审核业务培训。召开档案开放审核试点单位培训会,详细讲解档案开放与开放审核关系、开展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依据、年度内档案开放审核任务、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控制使用档案范围、档案开放审核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等,印发各全宗档案开放审核文件目录光盘、涉密和非涉密档案解密及开放审核审批意见表、档案开放审核情况报告模板,布置档案开放审核工作任务,力求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程序科学规范。
五是会同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共同进行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印发《大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控制档案使用范围》,为各单位开展档案审核工作提供划控参考。对档案划控范围把握不准的,由档案馆和档案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共同研究商定。在档案开放审核和涉密档案解密过程中,市档案局和市国家保密局加强监督指导,各档案形成单位全面落实档案开放审核和保密审核工作责任。档案开放审核结果履行承办部门初审、负责人签字—单位分管部门或有关工作机构复审、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开放审核结果报市档案馆等工作程序,档案开放审核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六是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试点单位档案开放审核结果经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办公室初审、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委员会复审、档案开放审核委员会主任签署终审意见确认后,通过市档案馆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对馆藏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报市档案局同意,延期向社会开放。
两年来,大连市档案馆共完成馆藏19个全宗,23家档案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37709件档案的开放审核,开放档案5983件,控制31726件,年均档案开放率达15.9%。今年,市档案馆继续加大馆藏档案开放力度,将馆藏档案中利用率较高的部分民生档案约60万件纳入开放审核范围,进一步推动馆藏档案开放工作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利用者对开放档案的利用需求,为实现大连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档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