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4 19:06:15被阅览数:201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
文/赵子龙
中国式档案法治现代化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以档案法治建设为核心,旨在实现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档案事业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契合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曾对档案工作提出“三个走向”重要论述,其中“走向依法管理”深刻揭示了档案事业现代化是法治的现代化。当前,中国式现代化对档案法治现代化提出了全面、系统、创新的要求,档案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的发展趋势。因此,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档案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辅以相关的配套支持措施,从而有力推进中国式档案法治现代化。
根本保证: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是推进中国式档案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是我国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最大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档案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档案工作的使命任务、发展方向、工作重点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在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在2024年3月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予以重申,一些新修订的省级地方性档案法规也在总则部分予以强调。这是“档案工作姓党”的深刻阐释,彰显出档案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因此,推进中国式档案法治现代化,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档案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进一步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档案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根本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推进中国式档案法治现代化,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融入档案法治建设,这不仅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趋势。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为人民服务,是档案工作的宗旨。以人民为中心的档案法治现代化理念,强调档案工作必须紧密围绕人民群众的需求展开,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和服务的法治化水平,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档案信息需求。具体而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要求在档案法治建设中捍卫人民地位、保护人民权利、实现人民利益。因此,推进中国式档案法治现代化,要依法保障公民参与档案事务、利用档案的权利,以满足公民对档案信息资源的正当诉求,从而推动档案事业更好地为民服务。
科学立法:完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是中国式档案法治现代化的基础环节。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以《档案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其中,《档案法》处于核心地位,《实施条例》起到关键作用,一些地方性档案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前,有必要以《档案法》为核心,对档案法规体系进行完善。
首先,加快档案立法进程。一是要填补法规空白,主要是针对一些新兴领域进行专门立法;二是要制定一系列具体的档案管理法规,涉及档案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其次,提高地方档案立法质量。地方档案立法要遵循“不抵触”原则和地方立法特色原则,立足各地档案治理的实际需要,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和补充,以提高地方档案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最后,有关立法机关要加强对相关档案法规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及时废除、修改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档案法规,确保档案法规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严格执法:强化档案行政执法建设
强化档案行政执法建设是中国式档案法治现代化的核心环节。档案行政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在法定权限和职责范围内,做到严格执法。长期以来,档案行政执法相比于其他具体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而言,处于较为边缘的地位,行政执法效果也较弱。在2020年修订的《档案法》施行之后,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补足,但依然存有一些问题。为强化档案行政执法建设,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要明确执法主体。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执法主体交叉和重叠的情况。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加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档案违法行为,做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最后,要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公正司法:健全档案司法适用机制
健全档案司法适用机制是中国式档案法治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在涉档案类司法案件审判中,要确保公平公正,以彰显司法权威。当前,有必要针对司法实践中凸显出的档案法律法规在司法适用方面的问题进行完善,以保障档案司法公正。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作用。《档案法》中具有一些原则性、不够明确的规定,通过司法解释提供具体的指导,使法律规则更加具体和明确,可以弥补档案立法方面存在的缺憾,让法律条文更具可操作性,从而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以及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另一方面,要及时发布相关指导性案例。发布指导性案例在法律体系中起到补充和辅助的作用,通过明确关键法律适用问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法官提供判罚参考依据,不仅有利于统一判罚标准,而且有利于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予以限制,从而提高司法公正性。
全民守法:加强档案普法宣传教育
加强档案普法宣传教育是中国式档案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法律必须被遵守,普法是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在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明确普法的目标和对象。普法的目标是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档案意识,推动档案事业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普法的对象则是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普法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确保普法效果的最大化。其次,丰富普法的内容和形式。可以通过开展档案法治讲座和培训、制作档案法治宣传手册以及利用相关的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对档案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解读,增强广大民众对档案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遵守程度。最后,完善普法责任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档案普法责任工作制,明确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的普法职责和任务,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才培养:提升档案管理工作者素养
中国式档案法治现代化需要大量的专业复合型人才,即不仅需要熟悉档案管理工作,也需要掌握相关的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就当前实践中的情况来看,我国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比较落后,尤其是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后备力量明显不足。总体来看,现有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治意识均有待提高,有必要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培养。首先,各级档案管理部门需要重视对档案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选拔一批尤其是在档案信息化管理方面比较突出的专业人员。其次,应该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内容方面主要涉及档案管理理念、技术层面以及法律专业知识,使其转变档案管理意识,提高其档案信息化管理技术,同时引导其注意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全面提升其档案管理的业务素养和法治素养。最后,从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的角度出发,则要加强全方位的学习,提升档案管理意识和法治意识。
科技创新: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电子文件管理成为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我国电子档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尚不完善,电子档案安全保护和长期保存面临挑战。针对实践中档案信息安全存在的隐患问题,应该引起重视。首先,及时更新相关设备,对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更新与维护,保证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稳定,免遭病毒攻击。其次,加强对电子档案文件的安全管理,包括对电子档案信息进行收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以及销毁的全过程,尤其是注意对电子档案信息的备份处理,以免因工作失误而造成档案毁损。再次,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保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对档案处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具体分工,责任到人。最后,为防止电子档案信息泄露导致公民隐私权遭到侵犯的问题,可以从技术层面加强防护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对电子档案的窃取和传播;从管理层面强化对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有效避免公民的隐私被泄露。
国际合作:强化档案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式档案法治现代化不仅需要立足本土实践,也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治理方案。强化档案国际交流与合作,可以通过建立友好关系、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促进档案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积极参与国际档案组织的活动和工作,争取在国际档案规则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其次,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在档案法律法规、档案治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拓宽视野、吸收经验、提升能力。再次,要鼓励档案人才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活动,提高其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最后,还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在档案数字化、信息化等方面的合作项目建设和实施工作。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责任编辑:周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