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1 19:11:27被阅览数:186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梁伟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出台,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新的重要里程碑,对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和促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等具有重要作用。《实施条例》公布和施行以来,福建省档案局在组织深入学习、开展专题研讨基础上,通过召开全省档案工作会议部署、印发文件进行全面安排、开展专题培训、深入基层宣讲以及加强监督检查等方式,推动《实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走向深入、取得实效。
深入学习,增强法治意识
《实施条例》公布后,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及时组织干部结合学习新修订档案法,逐条对照学习《实施条例》内容,并组织专题研讨,引导干部深刻理解《实施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档案法治意识。三明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泉州、南平、龙岩、宁德等地档案部门召开馆务会议,各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通过将《实施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等方式,认真做好学习贯彻。
全面部署,及时发动宣传
4月19日,省委常委、秘书长吴偕林在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扎实开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将其列入“八五”档案普法教育、“七进”宣传活动和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档案工作法治氛围。省档案局先后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和全省档案工作会议文件,要求各级档案部门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同时,通过“福建档案”微信公众号、福建档案信息网等,宣传推介各地各单位学习成效和经验做法。各级各单位通过组织宣讲、开展培训、汇编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福州市组织市县两级各类档案馆干部通过集中收看线上讲座以及向机关、企事业单位赠阅《实施条例》(图文版)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厦门市海沧区档案部门联合司法部门成立普法宣传服务队,开展《实施条例》现场普法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漳州市长泰区通过“长泰档案”微信公众号持续推送《实施条例》解读文章,方便干部群众学习交流。
专题培训,提高能力水平
5月28日,省档案局在福州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邀请省级档案专家对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三合一”制度,以及国有档案资源普查要求、省档案馆档案接收规范、电子档案一体化集中管理平台运用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来自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部门相关业务科(处)负责人及省直各单位档案员约180人参加。莆田市举办《实施条例》宣贯暨档案业务专题培训班,市委常委、秘书长和市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等参加培训。平潭综合实验区举办档案工作专题培训会,对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深入解读。省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培训班,安排档案法律法规专题解读。
数字赋能,提升监管水平
当前,福建省正大力推行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该平台具有执法办案、执法监督、信息公开、业务协同、数据汇聚等行政执法信息化综合应用功能。为贯彻落实《实施条例》有关监督检查的要求,省档案局聚焦数字赋能,主动转变传统行政执法思维和手段,积极融入和依托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引导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用好该平台,确保2024年6月底实现主体人员100%应用、事项依据100%入库、执法办案100%在线、执法数据100%汇聚、案件监督100%覆盖。同时,加强与编制、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以档案局名称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理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此外,用好福建省档案事业发展检查评估标准和档案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档案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强化检查,推动落地见效
近期,省档案局印发《提升档案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分三年、按步骤提升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出到2025年底对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到2026年底建成与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相匹配的专业化档案行政执法队伍,档案监督检查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增强档案法治意识,有效履行档案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扎实做好档案工作。
下一步,省档案局将结合国家档案局部署开展2024年档案工作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对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档案法治权威。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7月11日 总第4160期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