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出台《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02 19:07:10被阅览数:209 次信息来源:厦门市档案局

  为做好《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和规范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今年初,厦门市档案局启动《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于近期出台《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全面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条例》《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的相关规定,明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项目档案管理原则,突出“档案工作责任制”要求,对市档案局、市重点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的项目档案工作职责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进一步强化档案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的要求,增加“可委托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档案验收”等条款。适应项目档案工作发展趋势,更新档案业务规范标准,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服务外包管理,增加项目信息系统管理、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归档与移交,以及档案外包制度建设、委托流程、安全管理等相关条款。此外,《办法》删除建设单位相关备案条款,旨在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日常监管,动态掌握项目档案工作情况,为建设单位减负,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