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家档案馆传达学习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

发布时间:2024-06-25 19:04:47被阅览数:85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网  作者:南宁市国家档案馆 粟盛民

  近日,南宁市国家档案馆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对学习贯彻《档案法实施条例》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会上,馆班子成员对《通知》进行了传达学习,并结合《实施条例》条款,逐条进行讲解,引导大家全面学习理解掌握。

  会议指出,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实施条例》新变化新要求,是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各科室人员要深入理解《实施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成果,是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档案事业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档案强国的重要举措,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档案行业管理、提升依法管档治档水平的重要抓手。要运用好《实施条例》,加快首府南宁提升档案治理效能、档案资源建设质量、档案利用服务水平和档案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档案工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更大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会议强调,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实施条例》关于完善国家档案馆职责规定,并在工作中精准实施。要强化档案管理,进一步细化档案工作责任制,把握好归档责任、统一归档要求,细化移交要求,规范档案馆收集档案工作;落实好国家档案馆馆舍建设和使用、国有档案目录数据汇集、档案或者复制件出镜审批等规定要求。要落实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档案开发利用水平。要全面抓好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快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电子档案移交、接收以及保管,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好制度,按照市档案局的要求按时定期报告档案工作情况;加强档案队伍建设,组织档案干部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加强全市档案行政执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