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直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6 19:22:02被阅览数:758 次信息来源:湖北省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

鄂档文[2024]7号

湖北省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

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直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高等学校、各大型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是量化档案工作各项技术指标、客观评价立档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升各单位档案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为做好2024年度省直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工作,根据《湖北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鄂档发[2022]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组织

  2024 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由省档案局统筹协调,省档案馆协同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2024年5月)。2024年拟参加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单位提出考评(含复查,下同)申请,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审核后确定考评计划。

  (二)评审(2024年10月至11月)。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组织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驻地不在武汉的单位,原则上由所在市、州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三)整改(2024年10月至12月)。评审组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完成后报评审组复核。

  (四)审批(2025年1月)。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审核汇总考评情况,提出考评合格单位名单并在湖北档案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确认考评结果。

  (五)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作为评选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作为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和业务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十四五”湖北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全省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档案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强化对所属系统、直属机构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切实把党管档案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自评自查。要对照考评标准,逐项开展自查,查漏补缺,有的放矢采取整改措施,把档案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档案工作质量,提升档案服务能力。

  (三)有序组织申报。考评有效期满的单位和未参与考评的单位应积极申请考评;逾期未申请考评的单位,等级资格自动失效。各单位5月31日前将《2024年省直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申请表》(见附件)报送至省档案馆业务指导交流处(省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所属单位申报并汇总报送)。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3号湖北省档案馆业务指导交流处

  联  系 人:省档案馆丁爱华,027-87232876(可传真);省档案局舒欣,027-66993682。

  附      件:2024年省直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申请表 

  湖北省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

  2024 年5月9日

  抄送: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档案局、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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