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国家数据局背景下档案机构的职能优化策略研究(摘编)

发布时间:2024-05-06 20:16:24被阅览数:260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

  文/周文泓   文利君   贺谭涛

  数据管理机构的职能建构现状:

  第一,对我国从国家到地区的数字转型予以规划与统筹,主要涉及推进数字中国与智慧社会建设,并具化至数字经济、数字政府等方面。

  第二,建构数据治理体系,实现各要素的完备配置。主要包括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至地方的一体化数据资源建设、数据资源的共享利用、数据多元组织的构建、数据系统与平台的整体开发、人才队伍建设等。

  第三,展开具体的数据管理活动。在地方层面,多数机构对数据管理的职能内容加以规定。一方面,有关规定主要涵盖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开发利用、交易等环节。另一方面,具体管理活动一定程度上分配至下设单位或关联企业,且更多的管理职能分配至数据生成或使用部门。

  由设定的数字转型内容扩充档案机构职能方向:

  第一,数字政府:从助力政府数字转型到档案管理的数字创新。档案管理与电子政务的双向推进一直是档案机构的工作方向,伴随电子政务走向更立足于治理情境的数字政府,档案机构的职能更需要对照数字政府建设框架展开系统拓展。

  第二,数字经济:对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机构转型。不同类型的档案机构均在不同程度上参与经济活动。在数字中国建设中,档案机构应与数字经济建设中的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要求加以对接,实现职能拓展。

  第三,数字社会:数字技术下实现档案公共服务的公平普惠。数字社会所构想的全民共享型数字生活,其指向的是在数字社会建设过程中对公共性的考虑。这同样启示档案机构应对标公平、普惠的理念参与至数字社会建设进程中。

  第四,数字文化:多主体协作开展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数字文化在于如何实现产业化的建设。除了数字经济的角度,还在于聚合不同文化机构的文化资源,并以数据的形态提供文化服务。档案机构无论从其丰富的档案资源,还是从其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责来看,均应面向数字文化扩充职能。

  立足数据治理体系扩充档案机构的职能空间:

  第一,参与制定数据战略规划。在我国实践中,档案主管部门当前多归属在党委下属机构的序列中,以党政协同构建数据事业为出发点展开战略规划层的合作,也有其战略价值与合理性。这或许可以作为契机,在中国情境中探索出数据治理体系建设的中国特色模式。

  第二,助力数据治理组织架构优化。档案机构的参与在数据治理倡导协同主体机制构建的前提下同样可以扩充出稳定的职能内容。一方面,不同类型的档案机构均可参与对应层次的数据治理委员会或数据治理协同组织建设,共同运营这类协同组织。另一方面,基于档案管理数字转型的经验与成果,为数据管理机构以及各部门配置的数据管理主管与管理人员提供能力建设的培训教育支持,也可以成为档案机构持续建设的职能内容。

  第三,推进治理工具的档案化升级。一是推进档案管理要求融入数据高质量管理规则的构建。二是促进数据设施的档案化,主要指向数据平台或系统。三是参与对数据治理执行情况的评估监测。对档案机构来说,数据合理活动的评估监测可以基于原有的档案监督指导职能进行扩展。

  以档案内核建构档案机构主导的数据管理环节:

  第一,统筹公共数据归档,助推政务数据资源建设。一方面,档案机构需积极制定公共数据归档的具体规定,对公共数据归档的模式、方式、范围、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设计,制定详细的公共数据归档方案。另一方面,档案机构可指导并承担公共数据归档平台的建设。可在电子文件归档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如何从系统层面进行公共数据归档,指导公共数据归档平台的建设。

  第二,扩展鉴定工作,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一是面对长期保存的数据开展价值鉴定工作。在档案价值鉴定的基础上,档案机构需面向数据逐步拓展价值鉴定的新职能。二是面向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数据开放审核工作,这也可以与数据共享和开放所涉及的分级分类工作相衔接。

  第三,主导数据长期保存,维护数据真实完整。面向数据长期保存,档案机构一是需要制定数据保存战略规划,二是搭建数据长期保存的基础设施,三是探索数据长期保存技术。

  第四,开展数据素养培育,提升全民数据素养。面向数据,档案馆可同样打造为落实数据素养培育的重要场所,依托政府数据资源保存的职能,积极拓展创新服务与教育的方式和内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特色数据素养培训和教育活动。

  [摘自《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档案学》(京),2024(1);原文发表于《北京档案》(京),2023(9)]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责任编辑:周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