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5 19:30:50被阅览数:243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网 作者:内蒙古包头市档案馆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内蒙古包头市档案馆以贯彻落实实施条例为契机,紧紧围绕档案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开展了形式丰富、内容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全面宣传普及“一法两条例”,深化依法管档治档,切实把档案法律制度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
一是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实施条例》公布施行后,包头市档案馆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全面学习和掌握《实施条例》的背景意义、内涵特点和新增内容,并对全年档案普法宣传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二是市县两级协同推进。包头市档案馆会同旗县区档案部门在昆区、青山区分别举办档案法治专题培训,将《实施条例》讲到旗县、讲到街镇、讲到社区嘎查。通过对《档案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的体系性解读,强化“一法两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协同高效一体推进。
三是线上线下互联互通。充分运用“包头档案”新媒体平台,发布《实施条例》专家解读文章,新增“普法专栏”,每周二、四定期更新档案法律法规解读释义,以《档案法》条款为基础,关联《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相关法条,实现法律法规学习的融会贯通,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实施条例》宣传普及工作。
包头市档案馆将继续把《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列入普法工作重点,与贯彻落实《档案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结合起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紧抓宣传实效,让法治为档案事业赋能增效,推动档案事业在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上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