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新版权法允许档案馆以非商业目的进行复制

发布时间:2024-04-22 18:48:22被阅览数:165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李金发 编译

  去年,尼日利亚公布修订后的版权法。第二部分扩展了2004年版权法规定的例外情形,允许教育机构、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机构以非商业目的复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交用户利用。

  纵观法案,“合理使用”原则得到凸显。法案明确4个判断的基本要素,分别是使用的目的、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使用的数量和重要性、对受版权保护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的,无需获得使用许可。

  此外,法案规定,需为视觉障碍及其他阅读障碍人士提供便利,允许相关机构制作或获取受保护作品的可访问格式副本,以便于获取。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4月22日 总第4126期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