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8 08:56:22被阅览数:429 次信息来源: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
2022年8月4日,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向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主管部门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各地开展《“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工作原则、评估方法、评估内容及评估标准等作出规定,是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
制定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规划》。《规划》擘画了未来五年档案事业发展蓝图,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规划》提出,“国家档案局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提出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有效组织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档案工作和加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抓好《规划》的落地实施,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发展目标如期实现,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档案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系列重要批示的实际行动和具体表现。通过开展评估,国家档案局及地方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可及时客观了解规划实施情况,掌握各项任务实施进度,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补齐短板,更好更快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既是了解掌握“十四五”期间各地档案工作的评估依据,也是有效推动《规划》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
制定过程
《办法》在制定中始终坚持科学系统原则,立足规划原文,兼顾结果过程,突出任务重点,强调简明可行。编制过程经历了前期调研、草稿初拟、意见征求、专家论证、上报审批等阶段,稿本面向不同范围开展多次意见征求并不断修改完善,数易其稿。
2021年初,我们委托第三方进行调研与可行性分析,并起草初稿。在此基础上,邀请部分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机关、企业档案部门以及高校的档案专家学者参与研讨,确定了《办法》的总体思路、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等。随着《规划》文本的修改完善,办法初稿也在不断调整。《规划》印发后,我们随之对《办法》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并先后面向国家档案局机关有关部门、部分有代表性的档案部门,以及全国档案部门开展多次意见征求,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反馈情况和问题,2022年6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就编制过程中较为集中的问题听取专家意见,共同寻求解决方案。7月,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反馈意见、专家组论证意见等,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调整,形成报审稿。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办法》于8月4日正式印发。
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包括正文及附件。正文主要对评估工作的工作原则、评估方式、评估安排、评估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附件为《<“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对评估内容的细化说明,包括评估指标项、考核点以及计分方式等,依照《规划》主要任务,共设置评估指标项27个,在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过程中,以《标准》作为主要参考工具,配合《办法》使用。
1.明确评估原则
《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开展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评估工作应采取“统一领导、逐级评估”的原则。“统一领导”即评估工作由国家档案局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协调,“逐级评估”即国家档案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主管部门《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确定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为自评与实地评估相结合。自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按照国家档案局要求对本地区《规划》中各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总结评估的自评阶段同时还需完成自评打分;实地评估由国家档案局组织专家组赴地方开展,评估内容以《标准》中设置的评估指标项为主,通过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评估指标项进行打分,并形成评估意见。两种方式相互补充,既可实现对《规划》中重点任务实施情况的了解摸底,又保证了对地方档案工作情况的全面掌握。
3.设定评估安排
依《规划》要求,《办法》明确了开展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中期评估于“十四五”中期时段,即2023年组织开展,总结评估于“十四五”时期末,即2025年组织开展。
依照历次实施档案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的实际经验,中期阶段一般处于对规划各项任务攻坚克难、蓄力突破的关键期,在此阶段,档案部门需紧抓不懈、集智破难,保障规划任务稳步有序推进,开展中期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及时了解《规划》各项任务实施情况与工作进度,更关注对工作过程的把控,查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积极作出调整改进,为下一阶段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任务按时完成破除障碍、打好基础。
总结评估是对“十四五”时期全国档案部门贯彻实施《规划》情况的综合评估,除了对《规划》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定外,还包括总结五年来的工作经验、梳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同时,为谋划编制下一个档案工作五年规划提供参考,做好准备。
4.明确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指开展评估时需要了解考察的各方面档案工作情况,《标准》中确定了“十四五”期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时应考察的具体内容,并逐一作出详细说明,是开展评估工作的依据。
为便于评估使用,《标准》以表格形式呈现,在结构上设置了指标项、分值、评估内容、评估标准和说明、评估方式和得分6个字段。指标项是某一项评估内容的名称,分值是该指标项的满分值,评估内容、评估标准和说明是对该指标项的具体评估内容和考核点作出说明,并标注了每个考核点所对应满分值,评估方式对如何开展针对该指标项的评估作出说明,得分栏用于评估工作中填写该指标项评估后所得分数。
《标准》对照《规划》内容分为九个部分,依次为“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科技创新”“档案人才培养”“档案对外交流合作”“保障措施”,共设置27个评估指标项。指标项的设置紧扣《规划》本身,旨在重点评估规划任务实施情况,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规划》的主要任务涵盖档案工作方方面面,有些是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必须完成或达到一定实现目标的,有些是具有鼓励、促进性质的,或对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没有明确进度要求,属于预期性任务。在研究设定评估指标项时,并未将所有任务囊括为考核内容,27个指标项是选取《规划》中可以量化且具普遍性的工作任务列为考核项,并设计相应考核点和考核方式,如推动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档案资源收集”情况等;此外,对于《规划》中不易量化或属于预期性的重要任务实施情况,虽然未列入考核指标项,但作为评估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地在自评报告中予以说明,如国有档案资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红色档案资源开发情况等。
5.细化计分方式
评估打分是评估工作中衡量工作进度与评判工作成果的重要方式之一,评估得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出任务实施情况的客观性与可比性。《标准》既是评估工具,也用于记录打分情况,相当于开展评估的“试卷”。
《标准》中全部评估指标项满分计100分,其中档案治理体系部分分值20分,档案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和安全体系建设部分各15分,档案信息化建设部分12分,科技创新部分6分、人才培养部分7分、对外合作交流部分4分,保障措施部分6分。各部分指标项分值是以AHP层次分析法为科学依据,结合多方意见,综合研究设计而定。
考虑到各地在推进《规划》落地实施过程中,存在档案工作基础不同、任务重点不同、地域差异等因素影响,为充分做到评估结果公平客观,避免“一刀切”,《标准》对计分方式加以细化,共设计有四种计分方式,不同评估指标项根据任务特点和考核内容采取不同方式计分。一是普通计分,即任务完成就得分,此方式相对简明直接,对于考核内容单一、工作完成情况易于判定的指标项,采用此方式计分,如“档案管理体制和机制”等;二是按比例计分,主要针对评估对象范围较广、任务完成需要一定过程的指标项,如“档案工作责任制”“档案资源质量管控”等,这类任务涉及面涵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范围比较广泛,全部完成需要循序渐进,非一日之功,以完成比例计算得分,既肯定工作结果,也重视工作过程;三是本地区累计数计分,主要针对以体现地区综合情况为主的指标项,如对档案法规立改废释的评估中,每完成一项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计0.5分,并设置分数累计上限,此类任务的实施情况重点由该地区工作完成总量体现,总量越高则表明该项工作取得成效越好,因此,以地区累计数计分;四是地域差异化计分,主要针对目前存在较大地域差异的指标项,在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单位差异的前提下,相同工作成果,东部地区省份与中西部地区省份所计分数不同,如档案人才评选情况,同样是档案工作人员入选国家级档案专家队伍,东部地区省份为每名计0.2分,中西部地区省份为每名计0.3分,以此鼓励中西部地区积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 王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