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文化价值浅说

发布时间:2024-03-26 15:36:37被阅览数:176 次信息来源:《四川档案》

  □孙丽林  张弦  杜长安

  档案的文化属性,或者说档案具有文化价值,大概是一个不再需要论证的命题。早在2003年,人大王英玮先生就对此进行了专门的研究,指出:“档案的文化价值概念的含义是:人类通过各种有效劳动、智慧、经验等创造的,能够满足人类某种社会存在和发展需要的档案的有用性、有益性的总称。”[1]这一定义是否精当,暂且不论,但王英玮先生的研究,确属先驱。此后,关于档案文化价值的讨论多有所见,虽然内容各异,但大都赞同档案具有文化价值。但如何理解档案的文化价值,却见仁见智,观点不一。本文重点解析档案文化价值的含义及特征,以深化对档案价值的认知,就教于方家。

  1  文化价值是档案的主体价值

  “文化”是一个使用广泛的名词。在考古学专业常指某个时代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体形态,平时常用来指代精神财富。国学大师钱穆先生在《中国文化史导论》一书中,开篇即讲:“‘文明’‘文化’两辞,皆自西方移译而来,此二语应有别,而国人每多混用。大体文明、文化皆指人类群体生活言,文明偏在外,属物质方面。文化偏在内,属精神方面。”[2]尊从这一界定。本文所说的“文化价值”,也专指精神方面、或者说是意识形态方面的价值。这也是多数相关论文所讨论的范畴。

  “文化价值”是一个涵盖广阔的概念。像小说、诗歌的文学价值,音乐、舞蹈的艺术价值,照片、雕塑的纪念价值,绘画、书法的审美价值,当然也包括文物、档案的历史研究价值等等,均属于文化价值。

  文化价值和物质财富价值,如食物、衣服、房产等事物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是一个需要重点强调的常识。虽然这两个概念均以“价值”指称,但在内涵和外延上没有丝毫重合,不能混为一谈的。尽管在同一个事物上有可能同时存在两种价值,像一件服装可能具有文化上的审美价值和物质性的御寒价值,但这仍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

  文化价值是档案的主体价值。档案是一种广泛存在的事物,不排除某些档案涉及社会团体、个人的物质利益,具有物质价值的属性。像病例档案、社保档案、各种合同等,和团体、个人的现实利益相关,具有物质财富价值的属性。但如果严格按照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衡量,文件只有到达非现行阶段、逐渐丧失现实利用价值之后才是成色十足的档案,那么,这时的档案显然只能具有文化价值。具体可以分为广义的历史研究价值、社会记忆价值、知识教育价值、纪念或其他情感价值等。

  美国档案学家T.R.谢伦伯格曾经在叙述英国、法国、美国之所以设置档案机构的原因时说:“公共档案是包括书籍、手稿和博物馆珍藏品在内的文化财富的一种,它的重要性不亚于公园、纪念碑和各种建筑物。”[3]此话虽说简单,却点明了档案真正的价值所在。

  2  文化价值及档案文化价值的特征

  文化价值的特征,是指文化价值和物质性价值相比较而存在的差异。

  文化价值虽然种类繁多,形态各异,但它们作为同一类型的价值,大多具有共同的特征。档案所承载的文化价值,同样具有这类特征。认识文化价值的特征,是理解档案价值和档案工作的一把钥匙。

  2.1  文化价值没有保质期或设计使用年限,具有持久性

  物质性价值,一般会通过物质的消费、损毁、更新、变质、失效等而在相对较短的一段时间后灭失。而文化价值却不存在同样的情况,真正的文化价值不会随时间的流失而贬值或受损。像敦煌遗书和现存的明、清王朝的档案,均存世百年乃至千年以上,其文化价值极为重要。另外,档案文化价值的实现也不是一次性的。一份、一宗档案被人们利用、公布或者汇编之后,档案原件的价值并没有被“消费”而消失,也不会超过保质期而失效,其价值依然完整。

  正因为文化价值的存续时间长,档案才有了永久保存的必要。

  2.2  文化价值没有产权和所有权的限制,具有公共性

  物质性的价值、或者说物质财富,无论是个人私有还是国家、集体所有,都有明确的所有权。而文化价值却不同,文化价值是精神财富,其物质载体和价值是可能分离的。一般说来,文化价值的载体可以有明确的所有权,而其价值却可以不受所有权的限制,能够供他人利用,可以看作是社会公共财富。世界各个比较著名的博物馆,其藏品都免费向全球公众开放,供人参观、学习、研究或领受教育,而并不区别观众是否拥有这些藏品的所有权。档案当然也不例外,我国著名史学家沈志华先生利用俄罗斯的档案,研究著述颇丰,是国内外公认的冷战史权威专家。他当然也没有俄罗斯档案的所有权。

  档案文化价值公共性,是档案开放的重要原因。

  2.3  文化价值是只有相应文化群体才能认识的价值,具有定向性

  物质性价值,是普遍都能认识的价值。食物能够果腹、服装能够御寒、房舍能够遮风避雨,凡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这类价值大致都能理解,老少咸宜。而文化价值却不一样。它是只有相应文化素养的群体才需要,也才能认知的价值。《红楼梦》是我国文学艺术史上的巅峰之作,但在我国很多人没有读过或者读不懂《红楼梦》,对其价值大约也没有任何认识。

  档案也是如此,敦煌遗书是历时千年的文化瑰宝,将其归入档案的范畴大概没错。1900年为敦煌莫高窟当家道士王圆箓偶然发现,约5万件。但王圆箓和当时获知这批遗书信息的官员,因文化素养不足,都没有认识到这批文献的真正价值,因而也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外国探险寻宝者随后接踵而至,遗书开始大规模散失。1909年,当法国探险家伯希和来到京城,将获取的遗书展示给京城的官员时,其价值震惊了当时的学界,清政府才决定将残余遗书运至北京,最后仅得8千余件。而在促使清政府收存遗书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是两位泰斗级史学大家罗振玉和王国维。[4]这段令人痛心的往事最为典型地说明,一定的历史文化底蕴是理解和认识档案价值的基础。

  档案价值的这种面向特定文化群体的性质,是档案鉴定原则、也就是以历史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判定档案价值的深层依据。

  3  理解档案文化价值的启示

  讨论档案的文化价值及属性,并不是标新立异,而是为了在理论和实践中更为准确认识档案价值。

  从理论上讲,明确档案的主体价值是文化价值、是精神财富,是准确理解档案价值的基础。众所周知,档案劳动价值论曾经风靡一时,这一理论套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认为档案价值也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理论显然没有意识到档案的主体价值是文化价值,而马克思剩余价值论中的“价值”是指物质财富价值,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不能混淆的。又如,国内外都有人主张在档案鉴定中要考虑保管费用的因素,认为价值不大的档案没有必要花费较多金钱保存。但这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因为档案主要是文化价值,而保管费用是物质性价值,这两种互不相关的价值,没有统一衡量的标准。

  从实践上讲,强调档案的文化价值,对档案实际管理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如前文所述,档案的文化价值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的价值,理解档案需要一定的文化素质,特别是需要历史学和历史研究方法基本知识。谢伦伯格说:“自从十九世纪中叶制定了档案来源的基本原则之后,各国的档案机构都强调了对档案工作者进行历史训练的重要性。”[5]如果忽视这一点,类似敦煌遗书那样的悲剧,或有可能重演。这是档案实际工作中需要警惕的。

  ■参考文献

  [1]王英玮.档案文化论[J].档案学通讯,2003(2).

  [2]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M].北京:九洲出版社,2011:1.

  [3][美]T.R.谢伦伯格著,黄坤坊,等译.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3:14.

  [4]樊锦诗,顾春芳.我心归处是敦煌[M].北京:译林出版社,2019.

  [5][美]T.R.谢伦伯格著,黄坤坊,等译.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M].b北京:档案出版社1983:143.

  作者单位:解放军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