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1 14:47:21被阅览数:231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郑法司
本报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施行之际,3月1日,国家档案局在京召开学习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中央档案馆副馆长、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李洁鸿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李洁鸿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实施条例》的公布施行,是继2020年档案法修订公布后档案法治建设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实施条例》作为与档案法配套的主干法规,是对档案法确定的档案工作基本方向和主要原则的具体化,夯实了档案工作的法治基础。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实施条例》的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机制,突出政治引领、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档案收集管理,注重源头治理、加强资源管控。进一步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坚持底线思维、维护档案安全。进一步推进档案开放利用,体现人民立场、实现档案价值。
会议要求,要切实抓好《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国档案工作者要先学一步,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及时梳理与《实施条例》要求不一致的现行有效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确保相关规定与《实施条例》的内容和精神相互衔接协调。履行好档案法及《实施条例》赋予的职责义务,健全和落实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切实把档案法律制度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
中国档案学会副秘书长黄浩民主持座谈会。参与《实施条例》起草的有关专家学者先后畅谈了学习体会,并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3月11日 总第4108期 第一版